發展局發出私人發展項目內公眾休憩空間的設計及管理指引

發展局今日(一月十四日)發出有關私人發展項目內公眾休憩空間的設計及管理指引。指引將於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為改善香港城市景觀及回應市民對管理私人發展項目內公眾休憩空間的關注,發展局於二○○九年二月委託顧問進行研究,制訂一套設計及管理指引。在諮詢不同持分者,包括專業團體、業界組織及相關人士後,發展局接納顧問的建議,並於今日公布這份指引。

顧問報告及指引已上載發展局網頁,網址: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provision_of_public_facilities/index.html

發展局發言人在介紹指引時表示:「設計指引根據連繫性、合適度及質素三個原則訂下優質設計的框架,對公眾的舒適度及綠化分外重視。」

設計指引將應用於日後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但會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作彈性處理。至於現有個案,當局十分鼓勵當有合適的機會,如在發展項目需進行大型翻新工程時遵照設計指引。

另外,發言人補充說:「制訂管理指引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清晰可行的基礎,供業主、管理公司和公眾依循。指引涵蓋業主與使用者的權利與責任、不同類型的活動及其他運作事宜,務求在業主履行其責任與公眾享用公眾休憩空間之間取得切實可行的平衡。」

在參考海外的經驗及本地的意見後,顧問倡議可審慎地使用公眾休憩空間進行商業活動(例如露天茶座或露天食肆)及非商業活動(例如藝術展覽及慈善/教育活動)。

發言人表示:「指引指出,作為基本原則,可用作商業活動的地方所佔面積不得超過私人發展項目內公眾休憩空間面積的百分之十。這個百分比與國際標準相比相對較低,藉以反映香港人流較多,以及此類用途作為公眾休憩空間的補充功能。如公眾休憩空間受地契條款規管,業主和管理公司應向地政總署申請需繳付豁免限制費用的豁免書;如涉及的公眾休憩空間受公用契約規管,則應向屋宇署申請有關許可。」

他說:「我們認為在合適的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進行若干程度的非商業或慈善活動,以及有限度的商業活動,可為地區增添生氣活力,令大眾得益。因此,指引內載列了相關的考慮因素及所須取得的批准。一般來說,只有辦公室和商場內的公眾休憩空間適合進行活動。」

在地契或公用契約容許下,管理指引將應用於新設和現有的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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