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就中環填海第三期的聲明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今(九月二十日)日就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計劃發表聲明:

「政府完全認同保護海港的重要性,並認為應盡量減少填海的需要。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內的道路及填海工程在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在考慮這項工程的設計時,政府已充分及審慎考慮《保護海港條例》內有關不應填海的要求,因此,現時的工程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同時,我們在進行廣泛諮詢後決定採取需要最小填海面積的方案,填海的面積已由最初建議的三十二公頃縮減至目前的十八公頃。有關的決策過程是依法辦理的。

有關的工程合約在二○○三年二月十日批出,工程已經在進行中。

高等法院於二○○三年七月八日就“保護海港協會對城規會”案件作出判詞,高等法院並沒有表示日後不可以在海港內進行填海。法院只是針對灣仔填海計劃,認為海心公園及海濱長廊未能符合法院指定的三項測試。根據判詞,填海工程必須通過三項測試才能推翻《保護海港條例》內不准許進行填海的推定。該三項測試為:“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以及“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法院並命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就著在灣仔北建造道路的計劃重新考慮其決定。

因應法院的判決,城規會已於七月十九日決定撤回海心公園的建議,但仍然認為有必要就判詞對《保護海港條例》的詮釋所涉及的重要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雖然法院並沒有指示或命令政府檢討海港內其他填海工程,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決定檢討海港內涉及填海計劃的所有工程項目。我們的政策是在有需要時才作出最低限度的填海。在檢討的過程中,我們會重新評估香港的長遠發展對填海的需求,並充分考慮市民大眾普遍希望盡量減少填海的訴求。

就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而言,拓展署署長,聯同其顧問公司,運輸署及路政署已進行檢討,並已確定工程能符合高等法院判詞所列出的三項測試。有關的檢討結果報告將於下周全部完成。由於政府已確定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能符合高等法院判決內的主要測試,所以目前仍在進行的填海工程是合法的。

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

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將提供土地以興建中環至灣仔繞道,以及連接中環填海第一、二期工程的通道。這項工程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目的是紓緩中區交通擠塞的問題。假如這些道路未能如期興建,以應付中區海濱一帶新樓宇落成啟用後所帶來的額外交通負荷,中區的交通擠塞問題便會惡化。

社會人士普遍認為上述道路工程是有需要興建,而且應盡快興建的。保護海港協會亦同意這個看法。

沒有其他可行選擇

由於現時中環大林立,地底已有地鐵港島線隧道及其他基建設施,中環至灣仔繞道不可能在現有的土地上興建。因此,我們只可以在中區現有的海岸線以外及以填海的方式興建這條道路。

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

我們已將對海港所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海岸線會因為興建中環至灣仔繞道而稍向北移,受影響的天星碼頭、皇后碼頭、多個公眾登岸位及為多座主要辦公室及商業樓宇而設的冷卻抽水站等設施,會沿日後的中環海岸線重置。在與抽水站的業主進行廣泛討論後,我們作出現行的安排,不但為各方所接受,而且對海港所造成的損害已減至最少。

其他考慮

目前如果暫停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會對工程造成嚴重的影響,並會延誤多項道路工程的進展。政府很可能會因為違反有關的工程合約而被控告,並需作出重大賠償。此舉只會不必要地浪費公帑。

總括而言,我們相信,繼續進行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停止這項工程反而有損公眾利益。」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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