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大型基建工程超支和延誤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有多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相繼出現嚴重超支及延誤的情況,包括港珠澳大橋相關的本地工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鐵路沙田至中環線及南港島線、蓮塘/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西九文化區等。工程費用超支的金額由數十億至過百億元不等。有市民質疑當局控制工務工程項目開支和進度的能力,並憂慮規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包括啟德體育園區及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計劃(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可能亦會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工程項目每項的(i)最新的造價估算、(ii)最新預計的完工日期、(iii)預計超支金額、(iv)預計需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的金額,以及(v)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交追加撥款申請的日期(以表列出);

(二)有否評估上述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及延誤情況的原因,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政府官員在人事、財政、行政和決策方面的失誤;如有,哪些政府官員須為此負責,以及會否要求有關官員為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和延誤情況引咎辭職;如不會要求,原因為何;

(三)有否檢討現行估算工程開支和監控工程開支及進度的機制,以期減少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因應上述工程項目出現超支的問題,加強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以及引入分擔超支/攤分節省工程費用的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評估上述工程項目的延誤,對香港的經濟和民生、香港與內地的交流合作、香港的國際形象、市民對政府管治能力的信心,以及立法會對政府控制工務工程開支的信心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上述工程項目部分為跨境設施,是否知悉有關的延誤對內地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生影響;有否評估有關的延誤會否影響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辦事和管治能力的信心;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研究令上述工程項目追回進度的方法;如有,該等方法的詳情及所涉額外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除上述工程項目外,已確定會出現超支或延誤情況的工務工程項目及其詳情(包括最新的造價估算、超支金額和延誤情況等)為何;

(九)現時規劃中的啟德體育園區的最新造價估算和預計完工時間;有否檢討該工程項目的籌劃工作並採取措施,確保不會出現超支或延誤的情況;如有檢討及採取措施,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的最新造價估算和預計完工日期為何;有何可行的措施確保不會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會否制訂在出現超支情況時採用的財務後備方案,以便可無需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下完成工程;

(十一)會採取甚麼具體措施,防止籌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出現超支和延誤的情況;

(十二)有否評估各個建造業工種在未來五年的人手供應能否應付籌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的人手需求;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三)會否再次檢討輸入建造業工人的政策,以期輸入足夠的建造業工人應付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的人手需求,並藉以降低建築成本;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基建投資有助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並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及提升香港長遠的競爭力。

在工務工程項目預算方面,在提交予立法會就有關工程項目的撥款申請內所載的工程預算費,只是一個基於申請撥款時所掌握的資料而作出的估算,並不代表實際開支。在審慎管理公帑及緊密監察工程開支的原則下,工務部門會利用掌握到的資料及最新的情況去作出最準確的估算,絕不會預留過多撥款,以免不必要地凍結內部資源,影響其他項目的推展。一直以來,政府審慎管理工務工程開支。根據紀錄,由二○○四/○五年至二○一三/一四年十個年度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共批出620個甲級工程項目,核准預算總額為6,200億元;當中有67個項目需要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所涉及的款額為292億元。即約有十分之一項目需要增加預算,而相關的金額佔核准預算總額約4.7%。雖然個別項目因應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撥款,但以整體基本工程計劃而言,我們能夠在原核准預算內完成有關的項目。

根據以往經驗,部分大型項目的嚴重延誤,大多是由於出現一些無法預計的情況,包括處理相關司法覆核,以及公眾諮詢期延長等因素。在工務工程施工期方面,除了因為承建商的延誤之外,我們亦會因應如額外的工程、比預期為長的諮詢期、未能預計的岩土情況或惡劣的天氣等的情況,根據合約條款合理地去延長完工期。

我們會繼續與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緊密合作,按部就班推展基建項目,致力滿足公眾期望,推動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

就林大輝議員問題的十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港珠澳大橋相關的本地工程、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鐵路沙田至中環線及南港島線(東段)、蓮塘/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西九文化區工程最新的資料,包括最新的造價估算、最新預計的完工日期、預計需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的金額,以及向財委會提交追加撥款申請的日期載於附件一。

(二)一般來說,核准工程預算費上升的主要原因包括增加工程應急費用;較預期為高的回標價格;及增加價格調整準備,以應付較預期為高的工資及物料價格漲幅。我們發現近幾年間投標價格的升幅,往往較建造工程的成本漲幅為大。這可能是由於建築市場暢旺及近年主要工程工期較長,一般承建商為要應對工人工資、材料物價及其他基本開支等的價格變動,因而加大投標溢價,導致回標價上升。

再者,基本工程項目一般由立項到提升至甲級項目需要數年甚至超過10年,工程項目往往因應工程項目發展需要,以及在諮詢公眾期間回應公眾在施工步驟或工程內容的訴求,須在規模和要求上作出改動,項目預算亦因而作出修改以反映項目內容的變更。而就施工期較長,涉及經濟周期波動的大型基建項目而言,溢價因素亦會相應較大。因此,到立法會申請撥款的項目預算,有可能較當年初步估算的工程費用為高。

要為施工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制訂準確的預算面對一定的難度。正於上文所述,基於審慎理財原則,我們不會預留過多撥款,以免影響實施其他值得推行的項目。

倘若各項大型基建項目須增加撥款,相關的決策局須按既定程序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並會交待有關的原因及提交最新估算。

就個別工程來說,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工程費用需要提高核准預算費的主要原因是近年建築工人工資水平,以及建築材料和機械等價格均向上調整,造成已批出及將批出的工程合約投標價及預算投標價高於二○一一年時向立法會申請的預算。正如附件(一)所述,運輸及房屋局(下稱「運房局」)會向於十二月舉行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詳細交代,並隨後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

在高鐵香港段方面,運房局現時最重要的工作是全力推展並盡快完成整個高鐵項目工程,這需要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的全面配合。有關項目超支及相關的費用承擔問題,政府將按委託協議處理。為免影響工程進度,運房局會適時評估港鐵公司就項目推展、工程延誤和項目超支的責任問題,並會保留一切向港鐵公司追究所保證事項和應負合約責任的權利。與此同時,政府已於今年五月成立獨立專家小組,由退休法官當主席,成員並包括兩名海外工程專家,就現有港鐵公司在項目管理和開支監控制度和方式,以至現時政府的項目監察機制的任何問題,進行全面檢視,查找問題及其成因,並提供改善建議。預計獨立專家小組於今年內完成檢討,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報告將予以公開。

在沙中線方面,有關項目超支及相關的費用承擔問題,政府將按委託協議處理。為免影響工程進度,運房局會適時評估港鐵公司就項目推展、工程延誤和項目超支的責任問題,並會保留一切向港鐵公司追究所保證事項和應負合約責任的權利。

在南港島線(東段)方面,由於屬「擁有權」項目,港鐵公司將負責鐵路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經營和維修,並會擁有該段鐵路,而港鐵公司將會負責鐵路工程延誤所引致有關的額外開支。

(三)及(十一)政府設有既定的機制制定、監察及審核工程項目預算。根據發展局的指引,各工務部門內設有專責委員會,負責審核轄下所有工務工程項目的預算及監察其進度。現時一般大型基建工程項目,工務部門會聘請專業工程顧問包括建築師、工程師、工料測量師和其他有關的跨界別專業團隊,對工程進度及質量進行嚴格監管。

我們亦會適時檢討及制定各措施,以期進一步提升項目估算、控制工程開支和監控工程進度的能力。就此,我們已委聘一位國際知名的學者為香港大型基建工程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期望能按香港的實際情況制訂更有把握的前期估算。

我們會繼續留意建造業的市場趨勢,研究和制訂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項目的成本。我們亦會密切監察工程的進度,防止工程計劃延誤。

(四)政府在二○○九年開始以夥伴的方式進行工務工程合約,在一些先導項目採用悤調互助互信的「新工程合約」模式,以提升工程合約的管理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應用更切合現今複雜施工環境的風險管理條款。此合約模式採用了分擔超支/攤分節省工程費用的機制,目的是鼓勵合約各方致力達到共同目標,以較低工程費用,並於較短施工期內完成工程。

此外,我們在大型的基建項目中,會盡量將工程分拆成幾個比較容易管理的中型合約,好能將施工時面對的困難由不同的承建商處理。另一方面,承建商也可根據有關的條款,選擇以合營方式競投工務工程項目,以增強承接工程的能力。

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工程費用,路政署已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嚴格控制工程的開支。在進行口岸工程設計時,路政署已盡量優化及採納具成本效益的設計和材料,嚴格控制成本。在招標及採購方面,路政署亦有詳細研究適當的安排及分工,將口岸上蓋工程分為多個土木、建築及機電合約,並盡可能縮小工程合約的規模,以增加可承投工程承建商的數目,使投標價更具競爭力。

在高鐵香港段方面,港鐵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就高鐵香港段項目延遲通車進行全面檢討,並發表兩份報告。當中包括一些加強港鐵公司制度及運作的建議,例如港鐵公司董事局應成立「工程委員會」,監察任何涉及設計及/或建造的重大工程項目等等。另外,正如答(二)所述,政府亦已於今年五月成立獨立專家小組,就現有港鐵公司在項目管理和開支監控,以至監察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提供改善建議。

在沙中線及南港島線(東段)方面,請見答(二)的回覆。

(五)如前言所述,大型工程面對多項挑戰,在項目的完成時間上,容易出現比預期為長的情況。但因這些工程是對香港發揮長遠的經濟效益,相比之下,延長完工期對短期經濟的影響有限。

(六)在涉及跨境合作的基建項目,特區的相關決策局及工程部門與內地保持緊密合作及聯繫,並且就工程進度及協調事宜保持密切溝通。在配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雙方會不時按實際需要檢討工程預算及預計完工日期,合力致力確保工程在最新的預算及預計完工日期內完成。

(七)因應個別工程的進度和情況,我們會採取相應的緩解措施以追趕進度,以減少工程計劃的延誤。

在高鐵香港段方面,根據港鐵公司的進度報告,截至二○一四年九月底,高鐵香港段的整體完成進度為63.6%,與港鐵公司最新修訂的工程時間表的計劃進度大致相若。

港鐵公司是以估算風險撥備和額外的保險費用的方法和所採納的單位價格來估算整個高鐵項目於二○一七年年底通車所需預算金額,當中包括就工程需要追趕進度的成本。基於港鐵公司提供的資料,路政署在監察及核證顧問(監核顧問)的協助下已大致完成對港鐵公司的最新委託費用預算的評估。署方及監核顧問發現港鐵公司有若干事項未有包括在最新委託費用預算內,又或是有些項目需要再作評估,以確保風險撥備充足。在收齊有關資料後,路政署及其監核顧問會作進一步的評估。

路政署與其監核顧問會繼續運用合適的監察機制,有系統地監察港鐵公司推展高鐵香港段工程的進度。如察覺合約內工程的進度和部分工程有滯後情況及不足之處,路政署會敦促港鐵公司跟進及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

沙中線乃根據「服務經營權」模式委託港鐵公司進行的建造工程,港鐵公司作為受託人需就工程計劃提供管理和監督服務。路政署與有關顧問會繼續有系統地監察沙中線工程進度。如察覺合約內工程的進度和部分工程有滯後情況及不足之處,路政署會敦促港鐵公司跟進及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

南港島線(東段)乃「擁有權」模式下港鐵公司擁有的項目,港鐵公司會負責鐵路工程延誤所引致有關的額外開支,並設法追回進度。路政署會密切監察工程進度及施工情況,並協助港鐵公司盡快解決施工上遇到的問題。

(八)就正在進行施工的200多個工程項目中,除上述工程項目外,在本立法年度預計需要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的工程項目有三項,詳細資料載於附件二。

除上述工程項目外,已確定會出現延長情況的工務工程項目載於附件三。

(九)民政事務局現正為啟德體育園區的前期工程作籌備工作。假如我們能於二○一五年年初獲立法會撥款進行前期工程,體育園區有望於二○二○年年底落成。初步來說,按二○一四年九月價格計算,體育園區造價粗略估計逾250億元。民政事務局現正檢視體育園區的造價評估。政府亦會繼續就啟德體育園區的項目如規劃、設計、管理各方面諮詢持份者的意見。

(十)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正審視三跑道系統計劃的造價估算及制訂財務安排方案,以爭取於二○二三年全面啟用三跑道系統。待上述工作完成後,機管局將提交建議予政府考慮。由於上述工作尚在進行中,我們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十二)及(十三)隨覑近年建造業蓬勃發展,政府和建造業議會(下稱「議會」)一直致力加強培訓建造業工人及宣傳,以吸引更多新人,尤其是年輕人,加入建造業。根據議會的資料,註冊建造業工人的人數正在增加,我們希望這個上升趨勢在未來數年仍可持續,有助應對建造業工人的人力需求。

議會定期評估建造業工人的人力供求情況及公布其結果,當中已考慮在職工人數目及年齡分布、培訓及其局限等因素,以推算未來數年建造業工人的供應。此外,議會亦參考了預計的工程量以估算建造業工人的人力需求。根據議會在二○一四年九月所公布最新的建造業工人人力預測報告,由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建造業仍需要增加約10 000至15 000名技術工人。

建造業在不影響本地建造業工人的就業和不拉低本地工人工資的原則下,適時輸入技術工人。此舉除了是應付人手需求外,還可讓本地在職熟練技術工人騰出空間培育本地的半熟練技術工人。

議會於二○一四年年初成立短期勞動力供應專責小組(專責小組)(註:專責小組的成員包括香港建造商會、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香港建造業總工會、香港機電業工會聯合會、職工盟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港鐵公司、房屋委員會及發展局的代表。),考慮相關的人力研究(包括上述議會的人力預測報告)、調查及培訓計劃,經過充分討論後,專責小組現時識別了26個人手短缺工種,議會將會適時檢討人手短缺工種名單,以反映最新的市場情況,並調整培訓措施,以應對人力需求。

因應議會所識別的26個人手短缺工種,勞工處在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後,於本年四月中推出新的安排,聯同相關工務政策局及部門,就公營工程承建商涉及上述人手短缺工種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加快處理事前準備工作,以減省行政上的時間,讓有確實需要的公營工程適時輸入技術工人,紓緩整體建造業對上述工種技術工人短缺的情況。勞工處正處理已由相關承建商所提出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政府會與業界緊密聯繫,適時檢討此做法能否滿足現時業界殷切的人力需求,並按需要推出適當的措施。

附件:




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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