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啟德發展區公眾停車場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有運輸業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現時各區的商用車輛(包括旅遊巴士及掛接車輛等)的泊車位供不應求,有關車輛被迫跨區或在偏遠地區停泊。司機前往停泊及取用車輛十分費時、耗用更多燃油費、加重道路交通的負荷,以及造成空氣污染。他們又指出,觀塘敬業街一幅土地,原已規劃作興建私家車及商用車輛的多層停車場用途,惟相關部門評估後認為不符合經濟原則而擱置,有關土地被閒置或以短期租約出租至今已超過10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上述地段外,還有哪些地段原本規劃為多層停車場用途,但至今仍未落實,並列出每幅土地的位置、擬建泊車設施的面積、可供停泊的車輛類別及數目、尚未落實的原因,以及興建停車場計劃的現況;

(二)當局在考慮是否落實多層停車場項目時,除項目的回報率外,會否考慮停車場建成後對社會帶來的整體利益,包括商用車輛隨處停泊的社會成本可因而降低多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本人得悉,現時啟德發展區內供商用車輛停泊的數個臨時停車場,將隨啟德發展計劃逐步推展而停止運作,當局有何措施避免有關車輛日後被迫在路邊隨處停泊?

答覆:

主席: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列明了政府釐定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的準則,以及決定土地用途和設施的規模、位置等。當中,第八章涵蓋各項運輸設施,包括公眾泊車設施(例如停泊商用車輛)的標準與準則。

運輸及房屋局負責規劃和改善運輸基礎設施,其轄下的運輸署一直留意全港各區的商用車輛泊車位的供求情況,並不時與區議會及業界人士保持聯絡,以短及長期措施回應需求。短期措施方面,政府會在不影響道路安全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加設路旁泊車位以及以短期租約形式把未有即時發展計劃的土地撥作臨時停車場。長期措施方面,政府會根據《香港規劃標準及準則》規劃泊車設施,包括在工廠大廈或商貿大廈發展項目內指定所須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以及規劃土地作興建多層停車場之用。此外,在主要旅遊點或附近亦會闢設旅遊巴士專用的停泊設施,以便旅遊巴士輪候團員登車。

就易議員的提問,經徵詢運輸及房屋局後,我的回覆如下:

(一)現時,香港各區有五幅地段已規劃的獨立式公眾停車場至今尚未落實,詳見附件。當中,觀塘敬業街的地段屬「其他指定用途(貨車停車場)」用地。運輸及房屋局表示,由於觀塘區內仍有剩餘的泊車空間,因此當局暫時沒有計劃將該地段發展為貨車專用的停車場。現時,該地段以短期合約形式作停車場之用,供約74輛貨車及140輛私家車使用。

(二)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決定提供泊車設施的適當數目時,運輸署考慮的因素包括:附近有沒有公共交通工具;附近有沒有公眾停車場;連接火車站和其他主要公共運輸交匯處的行人通道的距離及質素;區內道路網的交通情況;以及附近一帶的泊車位供求情況。運輸署會負責就某一路旁位置或街道以外的發展,考慮上述因素並決定泊車設施的適當供應數目。如果任何其他部門或機構就運輸署的決定提出上訴,運輸及房屋局會負責作出裁決。

至於落實興建個別多層公眾停車場方面,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政府在考慮是否落實興建供私家車及電單車停泊的多層停車場項目時,會整體考慮一系列因素,例如當區停車場的供求情況(包括當區室內停車場的使用情況)、多層停車場的估計使用率、當區市民對擬議停車場的支持程度、興建多層停車場會否造成更多的車流量行經該區而造成擠塞等。現時政府政策是新的多層公眾停車場通常應由私營機構興建,而興建和運作公眾停車場亦應屬商業決定。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泊車位嚴重短缺,而且預期不會有私人機構參與興建,則可透過工務計劃興建多層停車場。為求更善用土地,聯用樓宇發展計劃內通常會包括多層公眾停車場。

(三)正如第(一)部分回覆所示,個別地區有多層公眾停車場尚未落實。如果區內有合適而又未有長遠規劃的用地,地政總署會參照運輸署提供的意見,考慮以短期租約的形式,批出用地作車輛停泊之用。當有關短期租約用地的長遠用途須予以落實時,如運輸署確定地區上仍有需要,地政總署會考慮是否有其他合適的短期用地可作車輛停泊之用。商用車輛一般亦會使用路旁停車位。

就啟德發展區而言,運輸署一直有留意區內泊車位的情況。據了解,啟德發展區內現時有四個以短期租約形式運作的公眾停車場,提供約1600個車輛停泊位。為了釋放九龍東發展潛力,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正與相關部門緊密合作,檢討九龍東內未發展或未被善用的政府土地,以配合地區轉型。在考慮改變用地用途時,如果涉及公共設施(例如包括貨車停車場),政府會探討不同方案,確保區內能提供足夠的公共設施。

多謝主席。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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