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受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租戶獲得的補償或安置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受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影響的租客,可獲發特惠金或特惠津貼,而合資格的住宅租客可獲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安置單位。但本人得悉,有業主於重建項目公布後隨即跟租客終止租約,使受影響租客未能獲得賠償或安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市建局實施了哪些措施,以保障受其重建項目影響並在有關的凍結人口調查進行前遷入有關物業的租戶獲得補償或安置的權利,該等措施是否包括加快程序,盡早確認受影響的租戶獲補償或安置的資格,以及縮減自住業主和非自住業主的賠償差距等;

(二) 就過去10年每個市建局的重建項目而言,在有關的凍結人口調查進行時的受影響租戶的數目,該數目與最後獲發特惠補償或安置的租戶數目如何比較;以及兩者出現差別的原因;及

(三) 針對最近深水一市建局重建項目出現業主在該項目公布後趕走租戶的情況,市建局如何協助受該項目影響並在有關的凍結人口調查進行前遷入有關物業的租戶,使他們獲得賠償或安置?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市建局現行政策,受該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單位業主,可獲其住宅物業的市值交吉價作賠償。此外,自住業主可另獲特惠「自置居所津貼」;如物業為空置或出租的,業主則可獲「補助津貼」。「自置居所津貼」的金額比「補助津貼」的金額為高。

市建局是以凍結人口調查當天物業的使用情況以釐訂業主應獲「自置居所津貼」或「補助津貼」,而在凍結人口調查後物業使用情況的轉變是不會影響業主可獲的津貼金額。因此,即使業主在凍結人口調查後至市建局完成物業收購期間,趕走租戶並成為該物業的自住業主,也不會獲取更高的津貼。

由於過去個別項目在凍結人口調查時已登記的租戶,絕大部分在市建局完成物業收購仍在使用有關單位,故市建局一直沒有需要採取針對性措施向有關租戶提供及早安置或特惠金。
 
(二) 自二○○一年成立至今,市建局共有14個重建項目完成收地工作。根據市建局現有的其中4個項目的統計數字,470個租戶在調查時被登記。在完成收地時,被登記租戶中共有407戶仍租用有關單位。兩個數目之間的差別為63戶。

由於有關租戶經已在市建局向業主收購有關單位之前離開,市建局沒有確實資料指出他們離開的原因。但市建局從其他住戶和社區服務隊得知,有些租戶是因已獲得編配公屋而離開,有些是因租約期滿而離開,亦有些是自行安排其他住所等。

(三) 有關最近深水一個市建局重建項目出現租戶在凍結人口調查後被業主要求提早遷出的個案,由於現時市建局並未獲授權進行項目及作出收購,該局並無身分介入項目內業主與租戶間的事宜。惟市建局董事會在得悉有關情況後,已在十月十九日的董事會會議中作出決定,並在十一月三日公布以下措施,以協助此類租戶:

(a)增加搬遷補助金金額至兩倍:經社區服務隊推薦並在市建局批准其個案後,有困難的租戶可在遷出有關單位後,立即取得搬遷補助金;及

(b)降低審批門檻,使更多租戶受惠:例如根據優化的措施,將放寬租戶居港年期的要求。

此外,市區重建社區服務隊將繼續按每一戶被要求提早遷出租戶的需要,協助他們申請社會福利署體恤安置,以解決他們長遠的住屋問題。

市建局會因應情況和個別項目的需要,考慮修訂現行政策,向租戶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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