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感謝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可持續建築環境社會參與過程

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社會參與過程,將於明日(十月三十一日)結束,發展局對委員會的工作表達深切謝意。

在社會參與過程期間,委員會聯同30個伙伴機構舉辦了60多場社會參與活動,包括地區討論坊、簡介會、巡迴展覽、攝影比賽及為學生而設的本地參觀團。不少有興趣的團體及公眾人士均踴躍出席這些活動,就本港的建築環境進行積極的研討和辯論。

發展局發言人說:「委員會成功透過社會參與過程,引起市民對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議題的興趣。發展局對委員會的努力表示高度讚許。」

「我們期待收到委員會的報告及建議,並會在制訂政策時謹慎研究這些建議。」

發言人亦指出,在社會參與過程中委員會收到一些查詢,關於一項屋宇署進行的抽樣研究的樓宇,所獲的不同種類總樓面面積寬免。委員會的「誠邀回應」文件曾提及該項研究的資料。

發展局在推展各項事務上一向維持高透明度,例如有系統發放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休憩空間及其他公眾設施的資料,故此發展局已在其網站(http://www.devb.gov.hk/)發放了於2006年就批出樓宇總樓面面積寬免而進行抽樣研究的結果。

該抽樣研究由屋宇署領導,旨在收集過去數年根據相關法例及政策批出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的水平。由於市民就寬免總樓面面積對樓宇高度及體積的影響表示關注,這項研究可以為政府提供基礎,探討是否引入措施,規管為相關設施而提供的總樓面面積寬免。

研究結果的摘要已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於2008年12月討論的一份文件,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社會參與過程而發出的「誠邀回應」文件中提及。

此外,就近日一些關於總樓面面積寬免的新聞報道,發言人澄清,一般而言,屬於個別單位的部分,並由單位業主及住客獨有和專享(而可獲總樓面面積寬免)的環保設施,包括露台和工作平台等,均須支付補價。視乎有關土地契約的條款而定,發展商須就這些環保設施獲批的豁免總樓面面積支付補價。每宗個案所支付的補價金額,是在當局批准總樓面面積寬免時,按地政總署當時的作業備考所列的標準收費率計算。該標準收費率會按年檢討。

 

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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