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綠化總綱圖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六年五月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綠化督導委員會(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統籌不同綠化總綱圖(總綱圖)及有關地區內各項綠化工程的協調工作。此外,本人得悉運輸署於本年年初已就旺角購物區地區改善計劃的建議改善工程進行研究,並計劃於本年九月擴闊太子道西與花園街交界的行人過路處,但土木工程拓展署於本年五月根據旺角及油麻地的總綱圖建議,開始於該過路處進行植樹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在各個已完成或正進行的總綱圖的綠化工程中:

(i)政府接獲新栽種的植物枯萎或被破壞的報告數目為何,並按總綱圖列出報告所述事件的發現日期、地點及有關原因(例如遭人為破壞、被汽車撞毀或自然枯萎);

(ii)政府有否在有關地點重新栽種植物;若有,已重新栽種植物的地點及植物種類等詳情為何;

(iii)有否新栽種植物因配合其他工程項目、回應市民的要求或其他原因而在栽種後被移走;若有,該等植物被移走的日期、地點、原因、植物的種類及數量等詳情為何;及

(iv)有否評估由於進行十項大型基建工程(包括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環線)、中環灣仔繞道、港鐵西港島線及中九龍幹線工程項目,而需移植或移走的新栽種植物的數目,並按工程項目列出分項數目;

(二)過去兩年,政府有否接獲市民及附近商戶破壞新栽種植物的報告;若有,有否對有關人士及商戶作出警告或檢控,並按總綱圖列出報告所述地點、檢控宗數及有關的處罰為何;

(三)現時委員會平均相隔多久舉行一次會議;委員會有否採取措施以加強與十項大型基建工程、其他大型基建工程項目及區議會推行的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協調;鑑於有環保團體指新栽種植物未能配合香港的環境因素而容易枯萎或受破壞,委員會或有關政府部門會否採取補救措施;及

(四)鑑於由政務司司長成立的專責小組正研究由單一辦事處統籌政府內部的樹木管理工作的可能性,專責小組會否檢討委員會現時的工作,以及該辦事處和委員會將如何分工?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積極推廣綠化工作,藉以改善我們的居住環境。我們的目標是要增加市區的綠化地帶和美化現有綠化區。一方面工務部門在推行新的公共工程項目時,會致力栽種新植物。另一方面為加強綠化工作,近年土木工程拓展署(拓展署)在發展局的支持下,推行綠化總綱圖,為各地區訂定整體綠化綱領,並有序地推行相關的綠化工程。

在回答議員的提問前,我想先說明推行綠化總綱圖的工程安排:

*按綠化總綱圖工程合約的要求,如承建商在工程期間因各種理由而需要將已種植的樹木更換,承建商是無須向拓展署呈報的。該署會在所有綠化工程完成後,全面檢視經栽種的樹木才接收。

*拓展署在根據合約驗收後,尚有一年的培植期。在該段期間內,如該署發現因各種理由而需要更換樹木,該署會指示承建商,作出補種的安排。故此,這些補種樹木的資料是備存的。

*在一年培植期後,拓展署會將樹木轉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護養。而康文署則會將接收的樹木與其轄下的樹木和其他植物一併作出適當的護理。因此,我們不再分開保存原屬綠化總綱圖栽種的樹木資料。

自政府在二○○五年推行綠化總綱圖至今,已完成的綠化地區有中環和尖沙咀區。綠化總綱圖的工程亦於二○○八年八月伸延到旺角、油麻地、上環、灣仔及銅鑼灣,預計在二○○九年年底完成。至於市區餘下地區的綠化總綱圖工程,定於二○○九年年底前展開,預計在二○一一年年中完成。我們亦將於二○○九年內展開制定和推行新界綠化總綱圖的前期諮詢工作。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i)-(ii)在已完成的中環和尖沙咀區綠化總綱圖中,在培植期期間內,拓展署需要指示承建商作出補種安排的個案約有10宗。個案詳細資料載於附表一。

(iii)在已完成的中環和尖沙咀區綠化總綱圖中,只有一宗個案在完成種植後,由於受影響人士強烈表示所種植的樹木遮擋櫥窗而要將該樹木移植。個案詳細資料載於附表二。

(iv)正如上文所說,已完成綠化總綱圖綠化工程的地區只有中環和尖沙咀區。如果將來在該地區進行基建工程而需要遷移所種植的樹木,我們會作出適當的配合。至於在其他地區的基建工程,當有關工程的資料齊備時,拓展署及其顧問公司亦會詳細研究有關資料,並會在制定有關綠化總綱圖時,作出適當的配合。

(二)過去兩年,我們沒有接獲遭市民及附近商戶破壞新栽種植物的投訴。至於在過往的綠化總綱圖所栽種的樹木被人為破壞的個案(包括載列在附件一的個案),因為沒有足夠證據,所以未有作出警告或檢控。

(三)為了協調政府的綠化工作,當局於二○○二年十二月成立了一個高層的綠化督導委員會,就本港的綠化工作訂定策略方針,並監察主要綠化計劃的實施情況。綠化督導委員會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出任主席,成員來自多個決策局及部門。綠化督導委員會由成立至今,共舉行二十一次會議,平均大約每三至四個月舉行一次會議。此外,綠化督導委員會下設有綠化總綱委員會,負責有關制定及推行綠化總綱圖的事宜。綠化總綱委員會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有關決策局及部門代表,以及專業團體和學術界的顧問。綠化總綱委員會於二○○四年八月成立,至今共舉行十二次會議,平均每四至五個月舉行一次會議。

綠化督導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協調各部門所進行的綠化工作,所以如在推行大型基建工程或地區工程涉及綠化有關的問題,綠化督導委員會亦會適當地跟進。在制定綠化總綱圖計劃時,我們特別重視區議會及地區人士的意見,因此拓展署採用了「加強地區參與模式」,以制訂綠化總綱圖的具體建議,包括在研究初期諮詢區議會和相關人士,並為有關的地區市民舉辦專題論壇等,蒐集意見。

至於選擇植物品種方面,在政府的綠化工程中,可栽種的植物品種繁多,基本上設計者會因應設計概念及環境因素(包括種植範圍內的小氣候、土壤質素、視線影響、交通流量、景觀特點、具斜坡護土功能等),並須考慮工程費用預算及相關部門在護養上的意見,以及區議會和地區人士的意見,然後在眾多植物品種中作出選擇。在政府的綠化工程中選用的植物品種大部分都是亞熱帶植物,一般都能適應香港的生長環境。如有問題出現,政府會積極研究並安排作出改善。

(四)政務司司長正帶領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就樹木管理進行檢討,其研究範圍包括樹木管理組織架構,當然亦會涉及綠化督導委員會在統籌政府內部的綠化工作的功能是否有修訂的需要。專責小組將會在六月底完成有關檢討。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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