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收回土地進行「藍屋」建築群活化計劃

政府今日(四月三十日)宣布收回一幅位於灣仔石水渠街的私人土地,以便政府進行位於石水渠街/慶雲街/景星街的「藍屋」建築群活化計劃。

「藍屋」建築群由九幢建築物和一幅空置的政府土地組成,九幢建築物中八幢現為政府所擁有,餘下的一幢則是位於石水渠街宣布收回的土地上。該幅私人土地業權將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並會於收地公告張貼日起計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受影響的私人土地業權的詳情今日刊憲。

受影響的業主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申索,若未能透過協議解決,有關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專業人士服務費可獲政府發還。

受影響的合資格租戶可以選擇留在「藍屋」建築群繼續租用單位,或選擇遷離「藍屋」建築群。選擇遷離的合資格住戶可獲安置安排,或領取特惠現金津貼以代替安置安排,有關的安置單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選擇遷離的合資格商戶可選擇特惠津貼,以代替按條例申索而計算的商業損失及相關損失的補償。

「藍屋」建築群項目是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的其中一個活化保育項目,並由香港房屋協會負責協助市建局推行。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施政報告》中,政府推出了一連串有關歷史文物保育的措施,其中包括「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下稱活化計劃)。政府和市建局同意把「藍屋」建築群項目納入活化計劃下進行保育活化工作。

「藍屋」建築群的活化將保留「藍屋」建築群具特色的元素(包括現存建築物的舊式建築組件),保存選擇留下租戶的社區網絡,並藉着翻新工程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以及藉創新的方法把受保護的建築物活化再利用。 

政府正積極進行「藍屋」建築群項目的籌備工作,務求透過活化計劃盡快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活化再利用「藍屋」建築群的方案。

 

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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