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地政總署處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個分區地政處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收到的申請的詳情(見附表);

(二) 地政總署估計未來五年每年將會收到多少宗申請,並按分區地政處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地政總署現正處理和尚未處理的申請各有多少,以及該等個案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於二○○六年或以前收到?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甲) 在最近五個財政年度,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共接獲新的小型屋宇申請見附件一。

(一)(乙) 就乙項所要求「甲項中已完成處理的個案數目」,地政總署沒有按在申請年份內完成處理的個案的統計資料。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在最近五個財政年度每年所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請數目見附件二。

已完成處理的個案亦包括一些不獲批准的個案及申請人撤回的個案,但這兩類數字並未有包括在上述有關批准個案的數字中。

(一)(丙) 由於地政總署沒有(乙)項所要求的資料,因此未能提供相關的百分比數據。

(一)(丁) 由二○○四-○五財政年度起,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所累積收到的小型屋宇申請數目詳列見附件三。


(一)(戊) 就戊項所要求「丁項中已簽立小型屋宇文件的個案數目」,地政總署沒有按在該年份內所累積收到的申請中已簽立文件的個案的統計資料。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在最近五個財政年度每年所簽立的小型屋宇文件個案數目見附件四(有別於上文就(一)(乙)項提供的數字,批准申請和簽立文件有一定的時差)。

(一)(己) 由於地政總署沒有(戊)項所要求的資料,因此未能提供相關的百分比數據。

(二)由於遞交小型屋宇申請沒有指定時間,符合小型屋宇政策資格的原居民可隨時遞交申請,所以難以預測未來五年將接獲多少宗新申請。參照過往五年的數據,地政總署平均每年接獲大約1,500宗新的小型屋宇申請。

(三)截至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地政總署正進行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有7,665宗,尚待處理的小型屋宇申請有3,232宗。在該10,897宗的個案中,有5,585宗是二○○六年之前遞交的小型屋宇申請。在該5,585宗的個案中,很多為正進行處理的申請,而尚待處理的申請則屬少數,主要涉及鄉村擴展區的討論,並不純是處理申請的程序問題。


2009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7分


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