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運作細則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詳細列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運作細則,以方便市民透過簡化的法定程序進行小型建築工程。

發展局發言人說:「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不單可以讓市民更簡單和更快捷聘請合資格的承建商或從業員進行小型工程,而且新設立的『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更可以為建造業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今日公布的運作細則,是推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重要一步。」

根據新建議,展開小型工程前,將不再需要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和同意。《規例》會按小型工程的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把所有小型工程分為三個級別:

第I級別為相對較複雜的小型工程,如裝置連接兩樓層的室內樓梯;

第II級別為複雜程度較低的工程,如修葺外牆;及

第III級別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如為冷氣機安裝支架。

三個級別的小型工程所需的監管程度各異,安排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因應某項工程的複雜性,委任不同資格的技術人員進行工程。

在新制度下,當局會設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現時已擁有足夠資格或經驗的從業員可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當局會提供短期補充培訓課程,讓從業員提升他們的技能和增進他們對新法例的認識。

屋宇署會進行巡查,確定小型工程按法例要求施工,以保證小型工程的質素和標準。屋宇署會對不遵守法例要求的人士採取紀律和檢控行動。

新設立的「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目的在理順一些對家居有實際需要,但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生效前裝設的違例家居小型構築物,包括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

業主須委任技術人員檢查現存的違例家居小型構築物,並核證其符合安全規定。除非經檢核的家居小型構築物的安全狀況有變,屋宇署將不會對其採取執法行動。儘管如此,這些構築物的法律地位仍然屬違例建築。

發言人說:「檢核計劃實施後,業主對於聘請技術人員檢查和改善現有的家居小型工程的需求會有所增加,因此會為建造業界創造就業機會。」

當局會展開廣泛宣傳,讓市民明白新法例的要求,同時亦為從業員在註冊和實施階段提供所需協助和支援。

現行的《建築物條例》並沒有區分新建樓宇的建造工程及在現存建築物進行而性質簡單的小型建築工程。因此,很多小型建築工程均在不符合法例的情況下進行,成為違例建築工程。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將於四月一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期新監管制度可於二○○九/一○年度分期實施。

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情可參閱屋宇署的網頁(www.bd.gov.hk),或致電2626 1616查詢。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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