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土地的現有用途與規劃用途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城市規劃委員會轄下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於二○○九年二月十三日的會議上,同意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196至206號的QRE Plaza的業主提出的申請,把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上該物業所在土地的規劃用途,由休憩改劃為商業,以反映該土地的現有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小組委員會基於土地的現有用途而同意修訂其規劃用途,是屬個別情況,還是意味小組委員會已改變其審批土地規劃用途修訂時所使用的準則;

(二) 目前全港有多少幅土地的現有用途與有關大綱圖所載規劃用途不相符及有關詳情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要求第(二)項所述土地的擁有人向小組委員會申請,把有關土地的規劃用途按現有用途予以修訂,以及政府會否在完成有關修訂後,檢討全港的大綱圖;若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政府將如何處理土地的現有用途與規劃用途不相符的問題?

答覆:

主席: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擬備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會就各土地用途地帶訂定規劃意向,並透過列明土地的准許用途,及在部分土地加入發展規範,以規管發展。按目前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任何土地若要進行新發展或現有建築物要改變實質用途,必須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或先根據條例第16條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取得許可,方可進行。
 
現就問題各分項答覆如下:

(一)規劃署會不時就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概括土地用途大綱作出檢討,以配合當區的最新發展及規劃情況的改變,所以亦會考慮在大綱圖上反映根據條例第16條取得規劃許可後落成的發展項目。若有關用途地帶不再跟已落成後的現有用途相符,規劃署會不時因應情況作出適當的改劃用途地帶建議。

有關QRE Plaza(申請地點)的土地規劃,城規會早於一九八一年已批准在當時的灣仔分區計劃大綱圖劃作「住宅(甲類)」地帶的申請地點上興建辦公室(申請編號A/H5/64P)。該幅用地在一九九四年改劃為「休憩用地」。在二○○四年,土地擁有人決定發展已獲批准的辦公室大樓,並於二○○七年十一月落成。最近批准QRE Plaza的改劃用途地帶的申請,只是反映根據規劃許可而落成的發展,並非特殊個案,亦符合城規會的既定做法。

(二)就取得第16條規劃許可後落成的發展與規劃意向不符的地盤數目有多少,當局目前並沒有確實的統計數字。

(三)正如答案(一)所述,當局會不時就各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概括土地用途作出檢討,以配合當區的最新發展及規劃情況的改變,包括考慮在大綱圖上反映根據條例第16條取得規劃許可後落成的發展項目。決定是否或於何時作出改劃建議,則要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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