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田灣混凝土廠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位於港島田灣海旁道的混凝土配料廠與民居距離不足500米,該廠產生的污染問題一直引致居民不滿。據悉,隨著該廠的土地租契於去年年底屆滿,該廠的東主已通知地政總署將於本年3月底交回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2007年及2008年首10個月期間,上述廠房平均每天生產的混凝土配料數量,以及港島、九龍及新界區的建造工地於期內分別使用的混凝土當中,來自該廠房的數量及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該廠房停止運作的日期及何時把其設施遷離;及



(三)會否因應該區居民的訴求,把有關土地改劃為休憩或社會/社區/機構用地,以及會否考慮把該土地納入香港仔旅遊發展項目;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據田灣混凝土廠營運商所提供的資料,在2007年及2008年首10個月期間,田灣混凝土廠每天平均生產量約為970立方米,其中967立方米在香港島使用,約佔港島使用量的80%。在其他地區(九龍及新界)使用的只有3立方米,即只佔總生產量一個微少百分比。


(二)地政總署於去年年底收到田灣混凝土廠營運商的通知,表示於今年三月底將不再續約,根據合約規定,營運商需在約滿時把土地交還予政府。營運商現時尚未提供該廠房停止運作的日期及何時把其設施遷離的詳情。


(三)田灣混凝土廠的廠址是港島上唯一劃作混凝土配料廠的土地,亦是供應港島區混凝土的主要來源。混凝土的應用,必須在生產後短時間內運往工地使用,才能有可靠的品質。長途的運輸不但影響供應的穩定性,也增加混凝土的價格,故此香港島需保留最少一幅被規劃為混凝土配料廠的土地。即使現有營運商將於本年3月遷離現址,政府亦要視乎能否在港島另覓土地劃作混凝土廠之用,才可決定該土地的用途會否更改。


為找尋適合地點以搬遷現有混凝土廠,規劃署曾進行選址工作,並於2008年向南區區議會屬下的地區發展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報告選址工作的結果,當中曾考慮在港島35處地點。但由於混凝土廠用途會與鄰近用途不協調,又須砍伐大量樹木,或產生交通問題,所以未能找到適合作混凝土廠發展的用地。規劃署現正進行另一輪選址工作,希望可物色其他用地以作混凝土廠之用,並計劃在今年年中向南區區議會地區發展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


由於田灣混凝土廠與香港仔旅遊發展項目之間被多幢工廠大廈和交通要道分隔,亦與香港仔避風塘的核心地帶有一段距離,故此把該地段發展為旅遊項目的潛力十分有限。若該塊土地可以改作其他用途,規劃署會考慮南區發展的需要,及諮詢各有關政策局、政府部門、區議會及市民的意見,才將改變用途的建議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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