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及屋宇署署長就承建商註冊續期申請決定會見傳媒答問內容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十月十八日)下午聯同屋宇署署長余寶美就一項承建商註冊續期申請的決定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首先想問今次「釘牌」的準則是甚麼,為何只「釘」這間精進建築工程而「放生」另一間精進建築,是否擔心一些公營工程難以找人接手?第二想問精進建築先後有多宗意外,以不續牌作為罰則會否不能向死傷者交代,日後會否收緊機制?第三想問是否擔心現時不獲續牌的公司有機會改另一個名,另立公司借屍還魂?
 
發展局局長: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要宏觀些跟大家說,當我們跟進一些工業意外的事故,其實有很多途徑同時發生和跟進,包括勞工處和屋宇署,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其法例提出一些檢控工作。檢控工作很多時涉及一些刑事罪行,可以交由法庭定罪。第二點,如果以屋宇署來說,因為它亦是監管建造業界一些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的運作,所以可以有紀律處分制度,但一般來說,如果案件亦涉及檢控,從前的法律意見一直都說,亦有其合理性,就是我們要看檢控結果及審判的一些資料,再按部就班做紀律處分。另一條路線就是今日所說,一些到期的牌照,我們是否為其續期,這就是當牌照到期,我們就檢視是否為其續期。另一個就是如果有些承建商本身亦是獲認可參與投標政府工務工程,政府作為一個服務採購方,我們便可以想想是否需要這個人的服務,是否放在我們的名單,所以大體來說,如果有不幸事件發生,我們都是幾條腿同步跟進。
 
  剛才你提及是否「放生」另一間精進亦與此有關,絕對不存在「放生」這個說法,因為正如我剛才說,我們已經有些檢控工作進行當中,亦有一些刑事調查仍未完成。至於續牌申請,因為其牌照比我們今日所講的這一間精進建築工程公司遲幾個月到期,它於今年四月到期,剛才我們今日交代不獲續牌的公司是去年十二月到期,所以接下來我們現時也正進行審批其續期的程序。
 
  至於你最後一個問題,就是不獲續期的公司會否用另一些方法繼續可以運作,這裏我請署長和大家講解一下。
 
屋宇署署長:在《建築物條例》下,想註冊成為承建商必須至少有一名獲授權簽署人代表該公司。該獲授權簽署人須經過面試,考核其勝任程度,對法例的知識等各樣。在我們今次處理「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續期申請時,該公司有三位獲授權簽署人。該三位都經過面試,委員會認為他們都不適合繼續為該承建商行事。該三位獲授權簽署人,不單止在今次這間不獲我們續期的「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除名之外,該三位獲授權簽署人會同時間在「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及「精進營造有限公司」被除名。另外兩間公司,我們會陸續去處理其註冊續期申請,亦會看其餘下的獲授權簽署人是否合適繼續代表有關承建商處理工程。
 
  我想再補充,被我們除名的三位獲授權簽署人,剛才解釋了,他們不能夠在其餘兩間「精進」公司服務之餘,即以獲授權簽署人的身分去服務,他們如希望自組一間新公司,或者想加入另外的公司做獲授權簽署人,因為我們有其過往的紀錄,我們會把關。如果收到他們的申請時,會要求他們接受面試,經過委員會再決定他們是否合適的。
 
記者:第一,想跟進授權簽署人,坊間都會擔心會否換人換班底,政府便認不出,然後又可以開公司承接相同的工程,如何說服市民可避免出現這個情況?第二就是剛才提及有些工程需要終止,要找承建商接手,涉及多少工人?政府如何安置這些工人?第三就是精進建築的續牌申請正在處理中,預計何時可完成審批?這間公司涉及的工程量遠比精進建築工程多很多,如果精進建築工程如局長所說,情況相信可控,如果不為精進建築續牌,情況同樣是否可控?會否影響續牌考慮?
 
發展局局長:你第一個問題關於換人的考慮,會不會讓它借屍還魂或借殼再參與,我稍後請署長再補充。關於你第二、第三個問題,我嘗試回應一下。第二個問題是我剛才提到,今日被我們通知決定不續期的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手上有五個進行中的新發展項目,另外有一個規模較細的休憩設施項目。據我們手上所掌握的資料和粗略的估計,這些項目大概聘用的工人有900人,但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現時懲罰的是這個承建商,而不是有關分包商或建築地盤的工人。只要這些工程項目仍然進行,有關發展商仍然需要找另一承建商入場承接這些項目。基於過往經驗,我們有理由相信有關發展商有很大誘因聘用現時有關的分銷商和旗下勞工,協助推展項目,因為這有助交接。當然,即使有個別地盤的建造業勞工確實受事件影響,我們也不擔心。大家都知道現時建造業人手短缺,工種和空缺處處都有,我們亦有與勞工處聯繫,勞工處有熱線幫助有查詢或憂慮的工人,但總的來說,因為我們有一個月時間,現時不是立即停工,有一個月時間繼續進行工程和善後,接着如果發展商與認可人士把握好的話,很快有另一承建商接上,其實對工人的影響可以減至最低。
 
  關於剛才你第三個問題,就是另一間精進公司,你留意到它手上都有些公營房屋項目,亦有工務工程項目,我希望在此向大家說明白,政府、屋宇署決定是否就一個承建商續期,它不會考慮該承建商現時是處理公營項目還是私人項目,數量有多少,因為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必定要在保障工地安全和利便項目進行有一個平衡,不可以因為項目量可能影響大而「手鬆」一些,這是絕對不會發生的。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知道有任何可能性,一個承建商承造我們的公營項目或工務工程,有一個可能性,它可能不獲續牌,政府和有關單位必定會盡最大努力做好部署,我希望向大家明確說明這一點。請署長解答第一個問題。
 
屋宇署署長:一間公司的運作主要靠其獲授權簽署人,當然公司背後有董事及各類人員。現時該公司已經被我們除牌,在法例下,它可以重新再申請註冊,是可以的,亦須要經過既定程序,我們會再審議代表其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是否勝任。同樣地,都須要經歷面試,面試一樣是要求他提供令委員會信服其有能力及勝任程度,其安全管理及其系統是合格的。所以如果有關人士離開了一間公司,他想借用另一間公司繼續做工程,剛才已經提到,他想以獲授權簽署人在第二間公司工作,必須要經過我們的批准。他須向屋宇署提交申請,作為一個新的獲授權簽署人,我們會安排面試,確保他是適合的,我們才容許他成為獲授權簽署人。
 
記者:剛才局方提及有一個月時間做善後工作,但如何確保在這一個月時間做好餘下這五個及一個細項工程的質素﹖如何確保能委託合適的承建商接手有關項目﹖剛才亦提及精進除了現時被除名的一間外,還有其他關連公司,會否有更多關連公司承接了有關工務工程?知道其承接的工務工程量大,一旦公司發生例如倒閉的情況,會有多大影響﹖而工程時間是否會大幅延誤,影響房屋供應﹖
 
發展局局長:剛才記者朋友問關於質素保障,即施工質素,我稍後請署長向大家作回應。關於你第一個問題,就是剛才提及五個興建中的住宅或商住樓宇項目,一個月時間是否足夠安排善後和交接。我們參考過去一些經驗,曾經在二○一七、一八年的時候,都有些個案有承建商手上正進行高層樓宇興建時不獲續期,當時發展商大體能夠在一個月內安排另一個承建商承接工程。日中亦有很多不續牌的個案,不過可能與安全無關。從過去紀錄可以看到有關人士尋找另一個承建商入場的難度不大,因為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承建商。當然,有關認可人士及發展商一定要把握好時間。我們也看到,剛才提及的五個項目,大家都知道當我們做新發展項目,通常地契內有些條款,要求該項目在甚麼年份完成,這稱為「建築規約」。根據我們的資料,剛才提及的五個大型發展項目,其「建築規約」到期時間在二○二五年後期至二○二七年初不等,即是說距離全部完工仍有一段時間,所以我們相信他們可以追回時間,只要把握好這一個月的時間,盡快尋找另一個承建商入場。當然,如果涉及預售樓花的個案,剛才我作介紹時已提到,其實在4 900個住宅單位中,1 700個已經以樓花形式賣出,熟悉預售樓花制度的記者朋友可能知道,每逢賣樓花,發展商會告知買樓人士預計甚麼時候交樓。我們看到資料,在1 700個已售樓花中,大部份承諾的交樓日期都在二○二四年尾至二○二五年後期這段時間,換言之尚有一段時間。有幾百個單位比較早,承諾於明年三月或四月交樓,但那只是幾百個單位,明年三月或四月距離現時仍有一段時間,所以我們相信發展商有能力處理好情況。
 
  關於你最後一個問題,亦與我剛才的澄清有關,另一間精進建築公司手上的工務工程項目及公營房屋項目的影響,我重申不影響署長事後做續牌與否的決定,而對政府的部署,我們有信心可以對一些風險評估部署得好。請署長補充第一條。
 
屋宇署署長:關於工程的施工質素,我剛才已經交代了少許。今次「精進」被除牌,其實背後的原因是其安全紀錄,它不能令委員會信納其安全及地盤監督方面的能力。在施工質素方面,其實我們都有一個嚴謹的監察機制。屋宇署會要求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去確保建築工程是符合《建築物條例》,它要根據監工計劃書去監督工程,它都要做很多測試,確保每一個步驟都符合規例上的標準,而測試報告都要提交予屋宇署,我們會有審核文件的步驟,亦會進行實地視察,以確保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
 
記者:其實精進建築的牌照今年四月已經到期,為何今個月初仍可以繼續做工程?是否有續牌寬限期,一般寬限期是多久?在牌照到期即現時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工程,是否一個漏洞,政府會否檢討?預計其續牌申請何時才完成審批,有沒有時間表可提供?另外,剛才提及政府有不同階段的罰則去懲罰一些有問題的承建商,其實精進建築在接連發生不同工業意外,亦有質素參差的情況出現的時候,是否代表現時機制阻嚇性不足?有沒有機制在未有續牌申請結果之前就將精進在工務工程認可名冊中除名和把它「釘牌」,如果有的話,政府為何沒有這樣做?如果沒有這個機制,其實是否應該要納入這個機制作一個考量,以及暫停其所有現時的工程以說服公眾政府有採取積極行動?亦想了解一下精進建築和精進建築工程都是興聯集團的子公司,這個集團旗下的公司都接連發生了不同工業意外的時候,政府會否考慮大規模地去處理整個集團的問題?還是正如你剛才所說,精進建築工程的董事、技術成員,都是不同子公司的成員,會否有方法處理這個集團?過往都有承辦商不獲續牌,原因為何?今次是否第一次涉及安全事故問題而有承建商不獲續牌?
 
發展局局長:或者我先請署長就續牌時間,究竟是何時開始處理一個申請個案,中間的時差怎樣處理,以及過去有沒有同類個案,在這方面先作回應。
 
屋宇署署長:收到註冊續期申請之後,我們會檢視其過往紀錄及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因為「精進」這間公司,剛才提到,其同一控股公司涉及「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註冊到期日有先後次序之分,我們會處理先到期的公司,就是今日除牌的「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這兩間公司的部分獲授權簽署人是相同的,所以我們要先完成了其中一間公司的續期申請,決定了是否續牌,才啓動處理另一公司的續期申請。現在已經啓動了,我們會轉交「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的續期申請至委員會去進行面試的工作,期望有關工作能盡快完成。
 
記者:牌照已到期很久,還可以繼續進行工程,現是否處於「無牌」的階段?
 
屋宇署署長:不是。法例已經兼顧這種情況。在現有法例下,只要承建商於註冊屆滿日期前一段時間能夠準時提交申請,直至我們完成處理該申請,在這段期間,其註冊仍然有效。法例其實已經預算這種情況,因為要處理這種較為複雜的申請是需要時間的。
 
發展局局長:你剛才有幾個問題都是關於這間公司和它同屬一個集團這類問題。我們現時正在執行《建築物條例》下,一個承建商申請註冊或續牌的制度,我們不是執行公司法,所以很自然,屋宇署面對的對口就是每個作為承建商法人的團體,不會因為看到好幾個承建商都屬於某個母公司,而就着母公司去做一些行動,因為《建築物條例》並非賦予署方有這樣的權力,它是針對個別承建商的註冊個體。
 
  至於你剛才問及為何它的紀錄不良,我們現時看到同一集團,即興聯集團下,有六間都有名為「精進」的公司。這六間公司,以我們的紀錄,有兩間有比較活躍的工程進行中,包括今日我們交代的不獲續期這一間,和剛才大家提及的另一間精進建築公司。另外四間,以我們的紀錄,手上應該沒有項目進行。剛才這位記者朋友問我們為何不做一個「極刑」一點的行為,一定要等檢控,為何現時不索性把它除牌,或在工務工程採購清單中,以後都不讓它參與。政府做執法工作,我們當然要諮詢法律意見,亦要有節有度。檢控是很嚴肅的行為,因為要提上法庭。同樣,我剛才提到,有法律意見告訴我們,如果署方都可以做紀律處分,其實先看檢控情況再跟進紀律處分,有很多情況都是這樣發生的。
 
  至於在競投工務工程上,可否早些把它永久除名。其實現時有參與我們工務工程投標,剛才我提及有兩間較為活躍的精進,只有一間在我們可以投標工程項目的名單上。我們現時已經暫停它的資格至明年年底,所以我們這刻已經保障了它不會再有新的項目,但是當發展局收到一些事件的調查報告,主要是勞工處提供的調查報告,剛才我都提到,我們會再審視。我們會因應這些報告有多些資料,看看是否應該永久把它在我們的競投名單上剔除,所以我們仍有後續工作未完成。
 
記者:可否簡單提供一下完成審視的時間?
 
發展局局長:我們做這些工作都會盡快去處理。
 
記者:這次是否第一次有承建商因為安全事故的問題被「釘牌」?
 
發展局局長:不是,署長都印證了。
 
記者:可否透露哪五個工程項目受影響﹖
 
發展局局長:我們稍後會有新聞稿,將這五個工程項目的資料提供給大家,但我在這裏重申,我們這次是針對有關的承建商採取執管行動,並非針對有關地盤或發展項目、以及有關發展商或其他在該地盤工作的人士,這一點希望大家遲些收到清單時都能夠把位置放正,我們並不是針對發展項目,而是針對承建商。我們很快便會發新聞稿,有地址和涉及單位的資料。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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