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加強規管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答覆:
 
問題︰
 
據報,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單位的部分結構牆(俗稱「主力牆」)懷疑被拆除,有關改動可能影響大廈結構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涉及私人樓宇拆除主力牆的工程,均需向屋宇署申請,過去三年,該署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多少宗有關申請,以及拒絕該等申請的原因為何;分別有多少人因進行有關工程前無提交申請而被捕、檢控及定罪;
 
(二)鑑於上述事件是因有「睇樓」網站上載有關影片後被網民發現而曝光,但私人樓宇屬私人地方,當局如何發現及打擊於私人樓宇進行的違例建築工程,以及會否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工作;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並無就室內設計行業設立強制性的發牌及註冊制度,因此未能確保室內設計方案符合建築物安全的規定,當局會否考慮為該行業設立發牌及註冊制度,以提升有關工程的安全水平和該行業的專業形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拆除或改動結構屬需事先向屋宇署申請批准的改動及加建工程。屋宇署在二○二○年至二○二二年三年間每年接獲涉及結構的改動及加建工程的申請數目介乎約1 800至2 200份,獲批的申請數目介乎約1 500至1 900份,被拒絕介乎約40至70份,由於每份申請均可能涉及不同及多項的改動及加建工程項目,屋宇署沒有備存當中針對拆除結構牆的統計數字。不過,為了盡力在短時間內組織一些概括資料,屋宇署翻查過去一個月的個案,顯示該月內完成審批涉及住用單位的結構改動及加建的圖則申請有17份,有關申請全部獲批准,當中有一宗涉及拆除結構牆。
 
除豁免審批工程外,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改動及加建,我們都稱其為僭建。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飭令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或糾正違例工程。屋宇署沒有編制只涉及拆除結構牆的執法數字。作為參考,在二○二○年至二○二二年這三年間,屋宇署每年發出的清拆令介乎約8 200至16 300張,提出檢控的個案每年介乎約2 800至宗3 600宗,定罪的個案則每年介乎約1 600至2 100宗。檢控和定罪數字未必涉及在同一年發出的清拆令。
 
(二)屋宇署一般會透過大規模或抽樣巡查行動、市民舉報和傳媒報道,以及政府部門轉介等,進行《建築物條例》的執管工作。汲取近日經驗,屋宇署亦會留意網上資訊,包括社交媒體上推廣住宅及裝修服務的短片,如發現有懷疑違例建築工程的情況,會主動展開調查,並按結果採取適當行動。
 
任何人士違反《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另外,如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曾犯有專業上的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亦可向他們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譴責、罰款、從屋宇署備存的名冊中除名等。
 
(三)室內設計包括空間規劃、選擇材料和家具、擺設和陳列等工作,有關工作本身不一定涉及進行裝修建築工程。我們認為就應否加強規管這行業,要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考慮有效運用執管資源,及避免過度規管而窒礙個別行業的發展,甚至為市民用家帶來不便。我們認為較務實的做法是繼續集中規管有一定風險的建築工程,以及進行這些工程的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剛才我提及的有關工程即是那些須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小型工程。
 
另一個務實並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加強公眾教育和有關業界的守法意識。為此,署方會聯同建築專業團體舉辦講座,介紹進行室內裝修工程的注意事項。屋宇署亦會特別針對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行業,以及室內設計和裝修行業進行宣傳教育。因應今次事件,我們理解有市民關注自己的住宅單位是否涉及非法改動及加建工程,或不知道如何查看圖則以確定結構牆的位置。因此,屋宇署即將設立電話熱線,以接聽及解答市民就有關事項的查詢。署方亦會安排有需要的市民到該署的樓宇資訊中心,指導他們如何索取相關的建築圖則,以及認識圖則上的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如何分辨結構牆及非結構牆;並會於樓宇資訊中心及網上舉辦相關講座。
 
在展開室內裝修工程前,業主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此外,業主及建築專業人士亦應查看大廈公契及其他相關文件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例如是否需要先徵求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等才可進行某些工程。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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