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答覆:

問題︰

北部都會區由多個新發展區組成。據悉,其中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正全速推進發展,預計將是北部都會區中最早落成的新發展區,亦是政府中長期房屋供應來源之一,首批居民亦已入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下就上述新發展區土地所提出的原址換地申請,接納換地基本條款建議書的最後期限為本月底,但據悉目前仍有申請尚在處理中,當局會否考慮延長有關期限;如會,計劃延長多少時間;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當局較早前公布,上述換地申請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標準金額評估地價,但有意見認為,自標準金額公布以來,私人住宅地價已明顯向下調整,當局會否考慮修訂已公布的標準金額並設立調整機制;及

(三)鑑於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提出,位處核心商業區而沒有特定地域要求的政府辦公室,將遷往北部都會區,政府亦已在古洞北新發展區預留用地興建綜合政府大樓,當局預計該大樓何時落成及啓用,以及會否考慮在該大樓一帶增加商業用地,以帶動整個新發展區的發展?

答覆:

主席: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是北部都會區首個進入工程階段的新發展區項目,工程自二○一九年展開,首批私營房屋已於去年年底入伙,另外兩幅私營房屋用地亦於二○二一年招標出售,公營房屋方面,將於二○二六年大規模入伙。

就劉議員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採用「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即政府原則上會收回所有規劃作發展用途的私人土地,繼而展開地盤平整工程和興建基礎設施,然後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重新批售土地作私人發展。不過在此模式下,對於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政府容許現時的業權人在符合訂明準則及條件下,申請原址換地,並在政府指明的限期前接受換地條款(包括補地價金額),希望透過業權人的參與,免卻收地及重新招標,加快發展速度。

區內第一階段發展的原址換地申請程序已於二○一七年完成,共有兩宗申請獲批。

就餘下階段發展,地政總署於去年二月公布有關換地申請的安排,截至今年五月底,有七宗申請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預計共涉及約9 000個私營房屋單位。

政府原本是以今年六月三十日為申請人接納換地條款的最後限期。經檢視後,在不影響新發展區發展時間表的情況下,政府會將限期延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讓雙方有更多時間完成討論。

(二)政府於去年三月公布適用於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標準金額,如果申請人選擇以標準金額補地價,雙方就無需要花時間透過傳統機制為每幅土地進行地價評估及磋商。由於新發展區原址換地申請必須在指明的審批時間內完成,有其時限性,標準金額公布後一般無需在審批期間調整。
 
然而,有見及去年三月公布標準金額以來經濟和物業市場情況出現比較大的變化,業界普遍認為政府當時為該區設定的標準金額已經與市場脫節,令該等標準金額難以作為實際選項。事實上,剛才我提及的七宗申請當中,有五宗的申請人仍然選擇了傳統估價模式,以至地政總署仍需按既定程序評估有關土地的補地價金額。另外兩宗個案則還未就補地價安排作出選擇。經考慮客觀的市場數據,我們認為有理由下調該區的標準金額以反映這段時間的市場調整,讓標準金額成為有意義的選項,發揮加快補地價程序以至加快發展的政策原意。
 
地政總署會盡快就延長限期及調整標準金額的詳情發出作業備考,同時亦會通知有關換地申請人,並容許他們重新就採用哪一個估價模式作出選擇。我們希望以上合理地調整期限及標準金額的安排,能促使有關申請適時完成處理,使建造工程能盡快開展。
 
(三)政府會把部分位處市區核心商業區而沒有特定地域要求的政府辦公室遷往北部都會區,希望藉此帶動該區發展。其中,政府已在古洞北新發展區預留土地,作發展具規模的綜合政府大樓。該幅土地現時仍有一些安老院舍在營運,當受影響的合資格長者遷往附近的新福利服務綜合大樓後,我們便會隨即於二○二四年展開土地平整工程及於二○二六年展開政府大樓上蓋工程,並會盡量壓縮工程時間表。

上述綜合政府大樓附近的土地目前主要規劃作高密度住宅發展及混合商住發展暨公共交通交匯處,當中容許一些附屬商業用途,例如餐飲、零售、服務行業等,預計區內有關的商業樓面面積約30萬平方米。因應二○二一年公布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中建議把創科用地集中於新田科技城,政府現時正檢視古洞北新發展區內幾幅本來建議作創科用地的土地,有關地塊預計在二○二四年起陸續展開土地平整,我們備悉劉議員的意見,會在研究中考慮有關地塊是否適合改劃作商業用途。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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