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打擊向分間單位租戶濫收水費的行為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至今已超過兩年。經修訂後的《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第47條規定,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租戶(包括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然而,據報現時劏房租戶的平均水費,仍高於普通家庭一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修訂條例》生效至今,當局分別收到及跟進了多少宗有關劏房租戶被濫收水費的投訴個案;
 
(二)在第(一)項所述的個案中,(i)每宗個案所涉及濫收的水費金額、(ii)成功定罪的個案宗數及處罰,以及(iii)‍未被檢控個案的宗數及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根據第102A章第51條,向其租戶濫收水費的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元,但在截至本年二月底的七宗被定罪的個案中,被定罪人士的罰款金額只是介乎1,000至5,000元,當局會否研究推出更具阻嚇力的措施以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生效的《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規定業主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租戶(包括但不限於分間單位或俗稱「劏房」的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水費的金額。政府一向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包括加強跨部門的聯合巡查、優化為「劏房」安裝水錶的申請及加強宣傳教育等工作,以增加阻嚇力,及減低濫收水費的風險。
 
  就鄭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修訂條例》實施後,水務署至今共收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八宗個案已成功進行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被罰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另外15宗個案正在調查中,而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相關的投訴及成功檢控數字按年細分如下:

年份 收到投訴數目(宗) 成功檢控數目(宗)
二○二一年
(五月至十二月)
22 0
二○二二年 47 4
二○二三年
(截至五月)
23 4
總計 92 8

  上述被定罪個案所涉及的水費(包括用水及排污費用)金額為每立方米13元至18元(註),均高於現時《水務設施規例》中訂明住宅用水的最高級別收費連同排污費的每立方米11.97元。

(三)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時進行聯合巡查,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然而目前《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並沒有賦權水務署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要求有關涉事人士必須向署方提供有關資料,往往令搜證和調查方面出現困難。為解決這方面的困難,我們正準備進一步修訂《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相關條文,加強署方的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從而提升執法效能。我們爭取短期內制定有關修訂建議並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另一方面,水務署積極鼓勵劏房業主及管理人安裝水務署的獨立水錶,以避免濫收水費的風險。水務署已優化相關申請程序,並成立專責團隊處理有關申請。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政府亦豁免申請人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400)及提供每個獨立水錶的費用($120)。每個獨立水錶賬戶會獲發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同時獲每四個月首12立方米的免費用水量。水務署會持續透過一系列的宣傳推廣活動,包括發信給懷疑有劏房處所的註冊用戶、約見劏房關注團體及地產代理組織、製作宣傳單張和海報,以及透過電視及其他公共媒體播放宣傳影片等,以加強宣傳業主申請獨立水錶的方法和收取租戶水費時須注意的事項。

註:在被定罪個案中,有關證據均只涉及水費(包括用水及排污費用)的每立方米金額高於《水務設施規例》中訂明住宅用水的最高級別收費連同排污費,故無須估計實際濫收水費的金額以支持有關檢控。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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