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新界土地的失圖據地段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月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在一八九八至一九○四年期間,政府為新界土地進行測量和繪製丈量約份圖,以作記錄業權和稅收之用。然而,以現今的標準來說,當年製作的圖則比較簡略及不完整,以致經常因地界不清晰而造成糾紛,包括出現「失圖據地段」(即當土地業權人要求政府確定一幅土地的界線時,經搜尋政府紀錄後,仍無法確立其位置的地段)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新界範圍內的「失圖據地段」;若有,以表列出新界各區的相關地段;若否,有否計劃作出統計;

(二)過去10年,土地業權人就「失圖據地段」向政府求助的個案數字,以及政府處理有關個案的機制為何;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因應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政府將會進行大量的收地工作,(i)政府在收地時會如何更靈活地處理北部都會區內的「失圖據地段」,以及(ii)在政府按法例收回土地的情況下,政府會否就有關土地業權人可就「失圖據地段」向政府申索設定時間限制?

答覆:

主席:

「失圖據地段」是指某地段雖然有地段編號,但由於遺失了顯示地段界線的圖據(例如批地圖則)、又或圖據的製作較簡略或不完整,以致難以確定地段的具體位置。其中較常見的「失圖據地段」例子是集體政府租契下的「屋宇地段群」,這些「屋宇地段群」各涵蓋多個細小屋宇地段,土地文書雖載有各細小地段的地段編號,但相關丈量約份圖只合併顯示這些「屋宇地段群」的範圍,而沒有顯示各細小地段的位置和界線。另外,集體政府租契下的農地亦有可能因圖據不清晰而有「失圖據地段」的情況。對於「失圖據地段」而言,即使業權人或政府掌握的資料能辨識地段的大概位置,亦未必足以精準確立界線。

就陳議員的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新界現有地段數目眾多,單以集體政府租契計算已有逾20萬個主地段。由於處理「失圖據地段」個案的迫切性主要是當土地進行買賣或發展時才會出現,因此動用大量人力資源逐一審查每個地段以統計「失圖據地段」,並非地政總署當前的優先工作,亦不符合有限資源應用在最能提速提效增加土地供應的政策目標。我們認為較務實的應對方法是繼續按下文所闡述的機制處理「失圖據地段」的情況。

(二)過去三年(二○二○至二○二二年)(註),地政總署共收到約50宗「失圖據地段」的業權人申請重定地段界線。

​根據現行機制,在收到申請人提供的地段編號及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業權後(例如地契文件、繳納地租的單據等),如有足夠理據信納申請人確實擁有有關地段,地政總署會審閱部門持有的紀錄(例如丈量約份圖、舊有地界紀錄、航拍照片及舊有測量圖等),並進行實地測量,以確立地段的位置和界線,繼而製備圖則和簽立地契修正文書以作確認。若信納申請人擁有業權但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地段的位置和界線,署方會考慮在合適位置向申請人重新批出土地(例如根據現有資料顯示的可能區域而署方認為合理和技術上可行的地點),一般不涉收取地價。就上述50宗申請,一宗已獲批,兩宗因未有足夠資料證明業權而被否決,其餘正在處理中。

(三)當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及相關法例收回私人土地時,會按相關法例張貼收回土地公告並刊憲。收回土地公告及收地圖則會顯示所有將會收回的私人土地,即使有私人土地屬於「失圖據地段」的情況,圖則亦會顯示有關私人土地的大概位置並標明須予以收回,以確保收地範圍內的私人土地不會被遺漏。

如業權人查閱收地圖則後認為該等「失圖據地段」屬他擁有,可按相關法例提出補償申索,地政總署會根據業權人提供的資料及部門擁有的其他紀錄作出考慮,如確立業權人擁有有關土地的權益(當中會涉及土地面積及界線的確立)會向其作出特惠補償建議。

《收回土地條例》規定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或擁有權益的人士,若沒有收到政府的書面補償建議或要求呈交補償申索的通知書,須於土地業權復歸政府的日期起計一年內向政府呈交申索,但行政長官可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容許較長時間。其他有關收回土地的法例 (例如《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等)亦有類似的時限規定。此等規定適用於所有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或擁有權益的人士,包括「失圖據地段」的業權人。

政府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間,同步就擬議收地範圍刊憲及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此外,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收地後,政府亦可隨即發放補償和安置,無須等待相關工程獲批撥款。《條例草案》現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上述措施可優化地政總署與受影響人士的溝通,包括讓相信是「失圖據地段」業權人盡早與地政總署聯絡,從而盡早開始審視有關地段的情況及加快處理後續的補償事宜。另外,作為精簡發展相關行政程序的工作之一,地政總署亦正研究改善發放土地補償前的業權核實工作(包括「失圖據地段」的土地補償個案),以加快發放土地補償。

註:地政總署沒有較早年份的現成統計資料。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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