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保育北部都會區內的文物地點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月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保育北部都會區內的文物地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檢視,在北部都會區內有哪些具有潛在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或範圍;若有,有關地點或範圍的詳情為何;及

(二)對於在各個文物地點(包括(i)法定古蹟及暫定古蹟、(ii)‍已獲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的歷史建築及地點、(iii)已記錄的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及(iv)由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文物地點)及在該等地點附近進行的工程,當局有否向工務部門及有關的私人業主訂立任何需要遵守的規定和限制;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月明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北部都會區大概包括元朗區和北區兩個地方行政區。根據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的紀錄,元朗區及北區內分別共有26處及22處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有關的地點如下:
 
元朗區
(i)虎地凹
(ii)下白泥
(iii)坑口村
(iv)河背
(v)河背古徑
(vi)流浮山
(vii)蓮花地
(viii)浪濯村
(ix)米埔
(x)輞井
(xi)鰲磡沙
(xii)鰲磡石
(xiii)牛潭尾
(xiv)八鄉上村
(xv)沙江廟(北)
(xvi)沙江廟(南)
(xvii)上章圍
(xviii)上白泥
(xix)水流田
(xx)大欖涌至十八鄉古徑
(xxi)大江埔
(xxii)七星崗
(xxiii)祥降圍
(xxiv)東頭村
(xxv)圓嶺
(xxvi)園山
 
北區
(i)白虎山
(ii)孔嶺
(iii)吉澳洲(北)
(iv)吉澳洲(南)
(v)吉澳白沙頭
(vi)吉澳上圍
(vii)谷埔
(viii)荔枝窩
(ix)流水響至桔仔山坳古徑
(x)鹿頸至七木橋古石徑
(xi)鹿頸
(xii)木湖瓦窰窰址
(xiii)坪輋
(xiv)蒲嶺
(xv)膊頭下古石灰窰
(xvi)皇后山
(xvii)沙頭角古石灰窰
(xviii)沙頭角新村
(xix)沙頭角石橋頭
(xx)上水華山
(xxi)塘肚山
(xxii)往灣洲

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已上載古蹟辦的香港文物地理資訊系統(gish.amo.gov.hk/internet/default.html?lang=zh-hk)。公眾人士亦可以透過預約,到香港文物探知館參考圖書館參閱各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的詳細範圍。

(二)香港的法定古蹟按《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受法定保護,除非獲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批給許可證,任何人均被禁止在古蹟上挖掘,以及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古蹟。
 
此外,發展局在二○○八年發出技術通告(工程) ,要求所有工務部門,為新基本工程項目準備技術可行性報告期間及工程開展前必須向古蹟辦提交文物影響評估檢查表,古蹟辦會就初步評估提供意見,包括工程項目範圍內有沒有文物地點(即法定古蹟、暫定古蹟、已評級,尚待確定評級及有待評級的地點或建築物,以及具考古價值的地點)、工程會否對文物地點造成不良影響等;並確定有關部門是否需要為該新基本工程項目進行詳細文物影響評估,制訂緩解措施,並提交報告給古蹟辦和古物諮詢委員會審批。該技術通告已於二○二二年四月更新,更明確列出提交文物影響評估檢查表的資料要求 ,以確定是否需要提交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另外,如發展項目被列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下的「指定項目」,工程項目倡議者(無論是否私營工程或政府工程)須就其發展項目進行「文化遺產影響評估」,評估必須包括「文物建築影響評估」及「考古影響評估」兩部份。工程項目倡議者必須對已知或潛在的文化遺產資源提交影響評估報告,以確定項目對文化遺產資源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如果項目對文化遺產資源有影響,古蹟辦會要求工程項目倡議者須制定保護管理方案及制定合適的緩解措施,以減少對文化遺產資源造成影響。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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