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綠化地帶和郊野公園邊陲地帶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秋北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綠化地帶」用地和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各個區議會分區的綠化地帶用地的總面積及其按年增減數字為何;
 
(二)過去五年,有多少面積的綠化地帶用地被改劃作其他用途,並按用途列出分項數字;當中被改劃作住宅用途的用地可提供的單位數目,並按房屋類型(即公共租住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及私人房屋)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將就新一輪綠化地帶用地檢討中選取作房屋發展的約255公頃土地進行可行性研究,有關地點的數目及涉及的面積,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過去有社區人士反對改劃綠化地帶用地作其他用途,當局在檢討土地的用途時,有否措施確保已妥善收集地區持份者的意見,以及確保改劃綠化地帶用地及有關的發展規劃不會對有關地區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如有,詳情(包括評估機制及採用的標準)為何;及
 
(五)鑑於社會對綠化地帶用地和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土地的生態價值高低有不同意見,漁農自然護理署及規劃署等相關政府部門會否合作,詳細研究該等土地的生態價值,並檢視郊野公園的範圍及界線,以釋出生態價值不高而適合用作發展的土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以二○二一年年底計,按區議會分區劃分,各區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上劃為「綠化地帶」的面積如下: 
 
 
若與二○一七年年底的16 343公頃比較,其間有441公頃的增幅,主要來自於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期間刊憲的五張大綱圖(小蠔灣、梅窩北、貝澳坳、沙螺灣及䃟頭,及深屈及䃟石灣)。由於重新整理每區過去的歷史數字需時,上述列表未有顯示。
 
(二)過去五年(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由「綠化地帶」改劃為其他用途地帶的面積分列如下: 
 
註:包括「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水站」、「區域供冷系統」、「港口後勤、貯物及工場用途」、「貯物及工場用途」、「物流設施」、「企業及科技園」、「環保運輸服務停泊及營運設施」、「電力支站」、「靈灰安置所及紀念花園」、「靈灰安置所」及「墳場」。
 
當中由「綠化地帶」改劃為「住宅」地帶的用地(部分位於新發展區內),預計可提供約93 200個公營房屋及9 200個私營房屋單位。
   
(三)行政長官在本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已通過新一輪「綠化地帶」研究,識別約255公頃有發展房屋潛力的「綠化地帶」,可提供約70 000個單位,並會在二○二四年或之前改劃第一批土地。這些具潛力的「綠化地帶」涉及八組地點,位置及面積如下:
 

(四)在提出改劃「綠化地帶」的建議時,相關部門會按既定機制和標準,以及每幅用地的具體情況作詳細考慮,及進行相關技術評估,確保有關發展與附近的土地用途互相協調,並不會在環境、交通、景觀及空氣流通等方面對附近地區帶來負面影響。 
  
相關大綱圖的修訂會按照《城市規劃條例》展示,公眾可根據有關的法定程序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表達意見。此外,在法定程序開始之前,相關部門會就改劃建議適時啓動地區諮詢工作,包括徵詢有關區議會及鄉事委員會的意見,並向城規會反映收集到的意見。
 
(五)全港約16 000公頃「綠化地帶」用地中,超過一半已知有明顯發展限制,另外1 200公頃已納入發展計劃。經新一輪研究再識別約255公頃後,規劃署明年會完成檢視餘下所有「綠化地帶」的發展潛力。在評估個別用地的發展潛力時,我們需要考慮用地情況、生態、景觀、基建容量以及土地用途兼容性等因素。 

對於發展個別郊野公園邊陲土地,政府沒有排除,但政府需在規劃資源許可情況下,按優次處理不同的土地供應選項。我們會適時探討於個別的郊野公園邊陲用地進行發展的可行性。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