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土地契約的續期事宜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市民擔憂土地契約「2047大限」將至,屆時土地契約未必可以自動獲續期或有關續期手續繁複。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表示,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將會有大批土地契約到期,預計地政總署的有關資料整理工作將於二○二一年起分階段完成。政府及後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表示,該工作將於二○二一年起至二○二二年年底分階段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整理土地契約資料工作的具體時間表(包括各階段工作的預計完成日期)和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預計相關工作能否在二○二二年年底按時完成;
 
(二)將於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到期的土地契約數目為何;及
 
(三)鑑於二○四七年距今僅25年,而政府有大批土地契約的續期事宜需要處理,政府探討精簡土地契約續期程序的結果為何,以及將會推出甚麼精簡程序?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有清晰明確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的事宜。
 
根據《基本法》第1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根據特區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事宜,撇除那些基於政策考慮作特別用途的契約,絕大部分沒有續期權利的期滿契約均獲續期。換言之,在土地行政上,二○四七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目前的統計所得,由現在起計至二○四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約有2 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土地契約陸續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涉及大約50個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地契將於二○二五年到期。
 
至於在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當天到期的大量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正繼續整理有關資料,有關工作進展理想,相信可如期於今年年底完成。
 
(三)根據現行安排,若土地契約獲批准續期,署方會以適當方式與業權人辦理所須手續和簽立有關文書。如土地屬單一業權,或屬共有業權而所有業權人一致同意續期安排,地政總署一般會與所有業權人簽立土地契約續期文件;如土地屬共有業權而業權人未能或難以一致同意土地契約的續期安排(例如單位分拆出售的住宅樓宇),政府會在現有土地契約期滿後,把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再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將個別物業的不可分割份數轉讓予有關物業的註冊業權人。此做法確保即使個別業主不同意或不能執行契約續期安排,仍不會影響願意續期及完成轉讓手續的業主的權益。
 
考慮到上述機制的手續比較繁複(特別是共有業權較多的地段),政府正探討有否其他合適的安排,以較精簡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為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探討能否透過法例,對於獲批續期的個案,減省業權人須進行的手續但同時確保有關契約的法律效力。如上文所述,就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約而言,下一批契約到期的年份最早為二○二五年,在此之前政府會適時提出建議並與持分者溝通。
 

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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