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市區重建局轄下的安置大廈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現時,受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行的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租戶,可獲編配入住市建局轄下四幢安置大廈(即大角咀必發道必發臺、深水埗荔枝角道麗珠大廈、旺角豉油街12號及西環德輔道西順成大廈)的單位(安置單位)。市建局亦向社福機構撥出部分安置單位以供提供過渡性房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市建局何時開始實施將安置單位租借予或預留給社福機構的政策,以及有關準則和租金/收費(如適用)為何;
 
(二)上述四幢安置大廈現正租借予社福機構的單位數目及百分比,以及所涉社福機構的名稱;
 
(三)市建局會否考慮增加租借予社福機構的單位的數目,以增加過渡性房屋的供應;及
 
(四)市建局有否研究實施更具彈性的安置單位使用政策,藉此在租借單位作過渡性房屋用途及預留單位作發展項目安置用途之間取得較佳平衡,從而善用其房屋資源?
 
答覆:
 
主席:
 
根據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現行政策,如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包括在市建局進行凍結登記後但成功收購有關物業前被業主迫遷的住宅租戶)符合入住公屋的條件,可獲得市區公屋的安置。如住宅租戶因某種原因未獲公屋安置,則可獲得特惠津貼,或在符合市建局的資格準則下,可短暫入住市建局的安置大廈。
 
為確保安置大廈單位的流轉性,如租戶每月的總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過入住資格的限額、獲得安排公屋「上樓」或找到長期居所後,便須騰出安置大廈單位。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根據市建局提供的資料,現回覆如下:

(一)在《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中,政府支持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試行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並鼓勵市建局參與計劃。市建局由二○一七年十二月開始,在不同階段把位於深水埗、旺角及西環的三幢安置大廈合共119個空置單位租借予社聯,作為其營運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下的過渡性住房之用。單位的租借期一般為三年,基於安置大廈有其原有目的,市建局訂定上述過渡性住房的租借期時,須考慮能否按需要適時收回,以供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作安置之用。

上述安排旨在通過提供過渡性住房和支援服務,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短期的房屋,以紓緩擠迫的居住環境。市建局提供予社聯的單位的租金是物業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五十,市建局並為社聯提供額外的免租期。「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服務的對象包括:

(i)有明確過渡性房屋需要(輪候公屋最少三年或有其他長遠居住安排);
(ii)現正居於不適切住房;
(iii)低收入及急需社區支援的住戶。

(二)截止二○二二年五月四日,三幢市建局安置大廈租借單位作「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之用的最新情況如下:
 
另一幢位於大角咀必發道的安置大廈,大部分的單位已用作安置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因此並沒有参與「社會房屋共享計劃」。

(三)及(四)市建局將於二○二二年八月,向社聯增撥65個位於順成大廈的單位,作「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之用。

隨着市建局不斷展開較大型規劃的重建項目,該局預計安置大廈單位的需求將會增加,再大規模把該等單位用作過渡房屋的空間不大。市建局會不時審視安置大廈單位的需求,以確保房屋資源得以善用。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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