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提交予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簡短公開聆訊的發言稿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六月十二日)提交予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七十四號報告書》第7章「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的工作」簡短公開聆訊的發言稿全文:
 
主席:
 
我感謝審計署就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審視,並提供寶貴意見。我亦感謝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邀請發展局和地政總署出席今天的聆訊。
 
發展局和地政總署一直持續檢視和改善土地管理工作,確保土地資源得以妥善運用。短期租約是地政總署使用的其中一類土地文書。常用的情況包括在土地長遠用途落實之前,透過短期租約作有效益的短期用途,例如停車場、工場、貯存或社區用途等;或者將一些不適合發展或發展潛力低的空置土地,批撥作臨時的非牟利用途,例如康樂或苗圃等。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有關用途符合用地的長遠規劃用途,政府亦可能因應政策需要,以短期租約的形式批出有關土地。總的來說,短期租約制度有助善用土地資源,而現存的短期租約用地事實上承載各種有效益用途,照顧社會的經濟及社區等各方面需要。
 
另外,發展局於二○一九年二月推出的計劃,資助以短期租約形式租用空置用地的非牟利機構,以鼓勵它們善用這些土地。至今,我們已批出11宗申請。正如審計署報告所建議,我們會繼續積極推廣此計劃,令更多項目受惠。過程中,我們會加強政府內部溝通,確保各部門就空置用地租用申請的意見,以及相關政策局的政策支持,能夠在合理時間內確定。事實上,發展局已邀請地政總署提出特別需要政策局層面關注的個案,以便相關政策局適時地討論個案,盡快處理問題,加快審理申請進度和盡快給予申請人明確答覆。這方面的工作已漸見成效,我們會繼續這工作方向,並按需要檢視。
 
審計署在報告中指出,地政總署在管理短期租約工作和實際操作中,某些環節有不足之處,當中涉及審批程序、監察、執管、工作指引、資訊管理等範疇。審計署亦指出,個別個案的處理有未如理想的地方。我們完全同意審計報告中所作的建議。對於個別個案,地政總署已逐一跟進,未來會繼續密切監察進度,直至個案完結為止。對於有關制度上的建議,有部分地政總署已立即進行了改善工作,另有部分會於短期內落實。
 
我現請署理地政總署署長簡單講述署方的跟進工作。其後,我和我的同事樂意就委員的提問再作深入的解答。多謝主席。

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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