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邊界管制及對邊境禁區土地的監察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上月有傳媒揭發,廣東邊防部隊(下稱部隊)自二○一二年起,佔用和開墾沙頭角邊境禁區內一幅面積約兩萬平方呎的土地,並擅自興建了一條橫跨深圳河的行人橋;此外,不時有部隊人員經該橋進出該幅位於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管理邊境禁區土地的工作詳情為何;
 
(二)鑑於政府六年來對上述土地被佔用及建橋的事件一無所知,政府有否檢討相關部門有否行政失當和監察不力,以及會如何改善有關情況;及
 
(三)儘管部隊已暫停使用該幅佔用的土地,政府會否要求大陸當局歸還有關土地予土地業權人、追究涉事者責任,以及向港人道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高度關注沙頭角河附近的土地懷疑被內地佔用一事。發展局、保安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以及轄下的相關部門一直就此事宜緊密聯繫並跟進有關情況。
 
地政總署及警務處等相關部門進行的實地視察顯示,沙頭角河南面有一條新的水道,新水道與沙頭角河之間土地有鐵絲網圍封,內有人工種植,土地旁邊有橫跨沙頭角河的橋樑。
 
地政總署亦已翻查過往地界紀錄、航拍照片及工程紀錄等資料。根據過往地界紀錄,涉事土地位於該署地圖上勘定的沙頭角河及其以南範圍。航拍照片顯示,該段沙頭角河一帶以南的部分土地狀況近年出現轉變,包括有植物被移除,以及出現了一條新的水道等等。而特區政府並無關於該段沙頭角河一帶曾進行河道工程的紀錄。
 
地政總署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上旬接獲涉事土地業權人查詢,指其土地懷疑被內地佔用。其後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溝通,內地表示基於防洪考慮曾於沙頭角河的支流進行河道工程,內地以該河道支流的中心線為界線。特區政府當時向內地解釋特區的看法,認為涉事土地屬香港境內範圍,因為參考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1997)》(下稱國務院令第221號),與涉事地點相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界線部分為「沙頭角鎮至伯公坳」段,區域界線是以沙頭角河中心線為軸心,而從特區政府的角度,沙頭角河的走線過去多年並沒有改變。
 
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同意共同致力準確執行國務院令第221號的規定,目前雙方正積極溝通協商,以期盡快就界線事宜確立準確的理解及跟進其他相關的後續事宜。雙方亦同意就邊境界線達成共識之前,為釋除公眾疑慮,內地人員暫停使用涉事土地。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徵詢保安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為了將邊境禁區縮減至維持公共秩序所需的最小範圍,政府自二○○八年至二○一六年,將邊境禁區的陸地範圍由當時約2 800公頃分三階段大幅縮減至約400公頃,共釋放出2 400公頃土地作不同用途。現時,縮減後的邊境禁區只覆蓋警方的邊界巡邏通路及其以北的土地、過境設施、沙頭角墟、沙頭角海以及米埔部分地方。
 
為了防止非法入境及打擊其他跨境犯罪活動,特區政府沿約35公里長的香港陸路界線修築了邊界巡邏路及豎立圍網。如地勢及工程許可,邊界巡邏路會盡量貼近與深圳相連的邊界。警方日常集中於邊界巡邏路上巡邏,巡邏路亦安裝了閉路電視及電子感應等監察系統,以打擊非法入境者試圖從陸路邊界潛入香港。巡邏路的設置,是要讓警務人員當閉路電視或監察系統偵測到有非法入境者試圖跨越界線時,可盡快及安全地趕到現場堵截。如地勢或工程不許可,邊界巡邏路與深圳相連的邊界會有一定距離。如果有情報顯示邊界巡邏路以外、邊界界線以內的地方有違法活動,執法人員會因應實際情況及行動考慮,依據香港法例予以處理。
 
至於土地管理角度方面,香港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數量繁多,地政總署一般會因應投訴或查詢跟進懷疑涉及佔用政府土地或在私人土地上違反土地契約的個案,以及對個別的土地管理高風險地點進行巡查或監察。邊境禁區人跡罕至,不屬於地政總署視為土地違例或違契的高風險地點。雖然如此,地政總署同樣按照適用機制及先後緩急次序處理該部門發現或接獲、或由其他部門轉介的個案。如經調查後確立有不符合法例或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管行動。
 
由於涉事土地與邊界巡邏路之間的地方草木叢生且有一段距離,以致兩者之間的視線被阻隔,警方於日常巡邏時並不能直接觀察到涉事土地的情況。此外,該地點人跡罕至,沒有道路連接,其地理位置和實地情況令地政總署難以透過一般巡查得悉有關土地的狀況。
 
如上所述,地政總署是近日才接獲涉事土地業權人查詢,指涉事土地懷疑被人佔用,在此以前該署並沒有接獲土地業權人就有關土地的查詢或投訴。該署事前亦不知悉內地方面曾於沙頭角河一帶進行河道工程。
 
因應是次事件所引起的公眾關注,我們認為在有關事宜上有改善的空間。相關政府部門亦已開始作出檢討,主要方向包括在邊界巡邏方面,警方會從一貫的防止非法入境及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角度,適當地作出審視;在土地行政及管理方面,地政總署會檢視現行安排,研究透過切實可行並且有效益的做法,加強留意香港邊界附近的情況,包括研究以航拍照片協助偵察本港境內陸地邊界附近土地使用情況的改變,而為了減少航拍照片在人手塗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地政總署亦會適當地檢視現行的塗白處理程序;在邊界的河道治理防洪工程方面,發展局與渠務署會探討與內地有關方面加強現有的溝通聯絡機制。
 
(三)過往特區政府與內地在處理邊界事宜時,一直透過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事實上,從深圳河河套區的經驗顯示,這個方式是可以達致理想的結果。
 
從特區政府的角度而言,與涉事地點相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界線並沒有改變,涉事土地屬香港境內範圍,土地業權狀況並沒有改變。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就涉事地點的行政界線事宜積極溝通協商。我相信雙方均有誠意準確執行國務院令第221號的規定,重要的是以客觀、務實的態度釐清國務院令第221號的理解和事情的相關事實。如上所述,為釋除公眾疑慮,雙方亦已同意在兩地就區域行政界線的事宜達成共識之前,內地人員暫停使用涉事土地。在處理好行政界線的事宜後,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跟進其他相關後續事宜。而且由於這次事件的情況特殊,地政總署轄下北區地政處亦已主動接觸涉事私人土地的業主,了解他們的訴求以便提供適切協助。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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