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分別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例》(第382章)提出的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分別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例》(第382章)提出的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我感謝各位議員的發言。在動議辯論開始時,我已就議案作出扼要的回應,在此不再重複。我希望就議員發言內容的一些質疑和指控,扼要綜合回應以下合共六點﹕

(一)關於水務署的角色、水喉匠的監管和水務設施條例和規例:

(a)水務署的角色:
水務署是負責全港供水系統的政府部門,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水務署長擔任水務監督,其職責為─
(i)按照《水務設施條例》由水務設施供水;
(ii)取得與保存水源;
(iii)監督與調節用水量;
(iv)確保水務設施得以妥善規管與經營,並提供適當的保安措施;
(v)規定繳付任何收費,並採取所需行動強制該收費的繳付;及
(vi)施行《水務設施條例》的條文。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水務監督負責保管與管制水務設施,用戶和代理人則負責保管與保養內部供水系統。內部供水系統須由持牌水喉匠負責建造安裝。具體來說,請議員看看桌上的小冊子,在第二頁的圖表所示,水務署負責直至屋邨地界範圍的政府水管和食水質量;即綠色範圍的部分,而圖表上的橙色和粉紅色部分,即屋邨內部的供水系統,則由屋邨的發展商、用戶業主或代理人負責。房屋署是公屋的業主,作為政府部門,水務署因應房屋署的要求協助今次公屋驗水的工作。水務署一般不會為個別私人屋苑用戶抽取水樣本進行檢測。

(b)《水務設施條例》亦規管水務設施的施工須由持牌水喉匠負責進行,確保施工物料符合條例的要求(包括焊接物不可含鉛)。

(c)長期以來,在接駁內部供水系統至政府的水務設施前,水務監督會要求在接駁位置抽取水樣本進行測試,目的是防止內部供水系統不清潔而污染政府供水。所以以往的檢測主要重於細菌、物理及化學的分析。

(d)對持牌水喉匠進行的工程監察方面,當有關人士申請供水時,事先須呈交建造水務裝置計劃書、圖則及項目用料符合英國標準要求的證明文件。在供水設備工程完竣後,持牌水喉匠會確認有關供水系統已按《水務設施條例》完成,水務署職員會就安裝的供水系統進行抽樣檢查,檢查水管裝備建造及用料是否符合項目計劃書的內容。若發現有違規情況,例如今次事件所揭示的違規情況,水務監督會聯同律政司研究跟進行動,包括對有關持牌水喉匠進行刑事起訴及將其水喉匠牌照暫時吊銷或取消。此外,水務署一向利用扣分制度監察持牌水喉匠的表現。在扣分制度表現持續欠佳的持牌水喉匠可被撤銷或吊銷牌照。至於工程合約方面的責任追究,是由房屋署另行跟進。

(e)《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現行版本於一九七五年修訂,雖然條例或規例之後曾經於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五年和二○○六年作出修訂,但我們認同隨社會的發展和食水安全標準的演變,實在有檢討的需要。

(二)多位議員都提及到關於幼稚園、學校、社福機構有食水含鉛的情況,我想指出,直至十月十二日,政府已為332個包括學校、幼稚園、社福機構的建築物驗水,從這些建築物的內部供水系統抽取了合共637個食水樣本,全部均符合世界衞生組織的標準,顯示這些樓宇的內部供水系統沒有發生食水含鉛量超標的問題。

此外,直至十月十二日,在139個固定熱水罉出水位抽取的食水樣本中,有四個超標。然而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固定熱水罉是一種用水器具,並不是內部供水系統中的裝置,供應商現時無須向水務署申請接納信。我們理解市民對固定熱水罉的關注,我們亦非常關注食水安全問題,所以我已指示水務署與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水務署早前亦已向公眾發出了使用固定熱水罉的指引。當調查有結果後,我們會切實跟進。

(三)有議員亦提及有關實地安裝的喉管裝置與提交水務監督有所不同的問題,我想指出這個做法並不符合《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要求。就啟晴邨及葵聯邨二期的個案,水務監督已要求相關持牌水喉匠作出解釋,並會因應回覆考慮作出跟進。

(四)有議員亦提及有關預製組件的問題,如預製組件包含內部供水系統的一部分,相關水務工程仍須由持牌水喉匠負責,確保所用物料及喉管裝置,都符合法例的要求。

(五)另有議員關注在市場上售賣喉管裝置的監管問題。就此,水務署正與水喉業界持份者商討在產品上加上標籤,註明產品為認可喉管及裝置,令市民在購買時有足夠資訊。

(六)有議員關注私人屋苑有沒有食水含鉛超標問題,我早前已經提及,根據目前為大部分在私人樓宇內的幼稚園、社福機構等抽取的食水樣本資料顯示,它們所處的地方的內部供水系統沒有食水含鉛超標問題。在動議辯論開始時,我亦提及到水務署已在現有的全港性食水恆常檢測當中,增加了食水含鉛量檢測的樣本數目,當中部分樣本在私人物業包括物業管理處、商場等地方的用戶水龍頭抽取。由本年七月初至九月三十日為止,水務署抽取了460個水樣本,當中鉛含量全部符合世界衞生組織的標準。在此,我必須重申,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保養及維修是由用戶或其代理人,如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私人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處可自行決定是否抽樣驗水,亦可自行委託認可化驗所進行抽取水樣本化驗。政府已於新聞處網頁提醒用戶自行驗水需要注意的地方,包括進行抽取水樣本及化驗的辦法和認可化驗所的名單。此外,政府亦已與相關化驗業界緊密聯繫,加強市場的檢測能力。

主席,根據動議,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食水含鉛事件的主要職權範圍與政府已成立的三個委員會/專責小組實在在很大程度上是重疊的,具體解釋我在議案辯論開始時的發言經已講明,在此不再冗贅。我亦已指示水務署全力配合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我深信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將會是客觀、公正、全面、深入和獨立的,過程中各方面的責任亦會自然浮現。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將會是一份極具公信力和參考價值的文件。在調查委員會未完成調查之前,現階段實在沒有迫切需要決定成立另一個委員會。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否決范國威議員和何秀蘭議員動議的議案。

多謝主席。



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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