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二讀《2012年建造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2年建造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各位議員:

我謹動議二讀《2012年建造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訂《建造業議會條例》(第587章)(《議會條例》)及《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註冊條例》),透過在架構上合併建造業議會與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和其他行政程序的精簡,提升建造業議會及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的運作效率。

建造業議會與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的合併,將會是本港建造業的另一個重要里程碑。二○○一年一月,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檢討委員會)完成對本地建造業的全面檢討,提出超過一百項建議,其中極為重要的一項是成立一個代表業界的法定統籌機構,帶領業界進行改革,並充當橋樑,讓政府及業界就影響建造業的重要事宜協商及達成共識,使整個建造業不斷求進。檢討委員會亦原則上支持藉立法推行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其後,本會分別於二○○四年七月及二○○六年五月通過《註冊條例》及《議會條例》,而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及建造業議會亦先後於二○○四年九月及二○○七年二月成立。

兩個建造業的法定組織在過去幾年努力不懈地推動提升建造業發展的工作。自成立以來,建造業議會的主要工作成果包括,二○○八年一月與建造業訓練局合併,同時成立建造業訓練委員會,以監察為建造業工人提供的培訓和工藝測試。建造業議會亦負責制定建造業人力培訓和發展策略、推出新的培訓計劃以解決業界的人力需求問題、進行研究和發展計劃,並發出多項指引涵蓋工地安全、環境及技術、人力培訓及發展、建造採購及工程分判等主要範疇,以加強建造業的運作,及推展提升業界水平的改善措施。

至於建造業工人的註冊事宜,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於二○○五年十二月展開註冊工作,二○○七年九月實施第一階段禁止條文,禁止未經註冊的工人從事建造工作。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由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為建造業工人註冊。直至二○一二年一月底,約有二十八萬七千名註冊建造業工人。

經過建造業議會和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各位成員的多年努力,兩個組織運作已趨成熟,因此我們認為應進一步強化建造業的組織架構。事實上,當局當年向立法會提交《建造業議會條例草案》時,已表明立法的理念是讓建造業統籌機構最終接管建造業人員的培訓、工人註冊事宜及其他自我規管制度。在培訓建造業從業員方面,建造業議會已在二○○八年一月與前建造業訓練局合併後,成立建造業訓練委員會,接掌前建造業訓練局的培訓職能和權力。現階段正是時候將建造業議會和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合併,讓建造業議會擔當單一的業內統籌機構的任務。實際的合併安排會與建造業議會和建造業訓練局的做法相若,即在建造業議會之下另設一個新機構名為「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在合併後接管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的註冊職能和權力。

是次合併建議是有策略性的意義。整個建造業的人力發展環環相扣,由發展策略的評估與制定,至建造業人員的培訓、工人的工藝測試,以至工人的註冊事宜,交由一個整合加強的法定組織架構負責,將有利於培養出一支高質素的熟練建造業隊伍,以支援各項優質建造工程推行。政府現正全力推展基建,以配合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因此強化建造業人力資源實在刻不容緩。我們有需要早日引入這條《條例草案》,達致合併這兩個法定機構的目標。

我們深信,隨着透過合併為建造業帶來一個單一的法定機構全面負責建造業事宜,權責將更清晰明確,亦加強工人註冊和業界其他政策的統一及優次連貫。再者,合併可以產生協同效應及精簡架構,有利資源運用和資料共享,並透過一體化系統處理人力評估、培訓、工藝測試、註冊等事宜,提升建造業議會和工人註冊制度的效率和成效,令工人及持份者均能受惠。

此外,我們亦藉《條例草案》推行多項措施,提高建造業議會的運作效率,並照顧業內工人的權益。

首先,為了減少工人日常所須攜帶的工作證,我們建議根據《註冊條例》簽發的建造業工人註冊證可以儲存及顯示其他機構發出與建造業相關的工作證/證明文件的資料。在工人註冊方面,我們建議將申請註冊續期的期限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另外,在正式註冊前,為顧及不在工人控制範圍的種種情,建議容許延長較資深工人原本不能續期的臨時註冊的限期。我們亦建議在修訂的《議會條例》和《註冊條例》下增加工會代表在法定委員會內的人數,由兩名增至三名,惟處理反對事宜委員會則除外,因該委員會並不涉及工人事務。

此外,我們亦在《條例草案》加入條款,確保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秘書處員工的現行僱傭合約在合併後得以延續,直至約滿為止。

配合這項立法工作,我們先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擬議合併建造業議會與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及修訂兩條條例的內容。委員會支持有關建議。我們亦於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五月就上述建議諮詢兩個法定機構,包括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員工、商會及工會的意見,他們均支持有關建議,並期望合併工作能盡早進行。

代主席女士,建造業是本港重要的產業,提供超過二十八萬個就業機會。我們引進這項策略性計劃,將有利加強建造業人手以至整個行業的健康及可持續發展。這是每位建造業工人的期望;是建造業議會與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及業內各持份者的共同期望;是確保香港基建順利推展的重要里程碑。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並希望《條例草案》早日完成審議並獲得通過。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女士。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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