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發水樓」(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三十日)出席香港測量師學會的研討會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發展商指就「發水樓」的問題,不排除會司法覆核,你是否擔心?

發展局局長:我沒有正式聽到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有這樣的看法,我認為這項政策的制訂經過了一段很長的日子。大家都記得由二○○九年六月,我們開始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聯合進行公眾參與、社會的討論、醞釀,然後到現階段公布,其實程序是很高透明度的,而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和個別發展商在過程中亦有發表意見,所以我看不到有什麼值得司法覆核。反而我收到一些意見,指落實執行時應該如何詮釋,因為這個課題非常技術性,我已公布希望爭取在今年年底完成作業備考(Practice Note),讓專業人士跟從。這個作業備考的制訂本身亦有和業界諮詢的過程,我們會馬上啟動諮詢過程,希望如果他們有擔心,可以在諮詢過程或作業備考中釐清,但基本上政策的制定和內容行政長官已經公布了,所以我們會按這個方向做。

記者:未來會否有放鬆的空間?很多地產商均指停車場是政府要求興建的,現時收緊比例,似乎不合適?

發展局局長:停車場我們會分兩個階段進行。我們已講過一向在這些發展項目內的停車位是有運輸政策理據的支持,所以雖然它不是法例上強制要求的設施,我們亦認為如果將停車位的豁免樓面面積定於10%的發展上限是未必公道,因為這是政府要求的,所以我們在第一階段說明如果是政府要求的停車位數字,希望可以將停車位放進地庫,從而減低樓宇的高度及體積而引起公眾關注。如果放進地庫,我們仍然會給予百分百豁免,但如果發展商把停車場放在地面而製造數層體積,我們已表示除非有很強的理據說服為何地盤不能把停車場放進地庫,才考慮全面豁免,否則只有50%的豁免,這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正正可以回應實際上香港的私人項目,特別是私人發展的住宅項目的停車位數量應該是怎樣,這方面有待運輸署在今年年底完成全港私人住宅項目內停車位的需求,然後再制訂指引,往後發展商會按新指引提供車位。現時初步看來,標準有下調的空間。



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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