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介紹發展局《施政報告》措施(只有中文)(附短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介紹二○一○至一一年《施政報告》中發展局措施的新聞發布會上的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

繼昨天我和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先生簡介了今次《施政報告》中有關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工作,今日的傳媒簡介會我會集中講發展局其他的工作。我先會介紹兩項重點的工作,一項是關於如何加強香港的樓宇安全,第二項是政府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交的可持續建築環境或一般認為是「發水樓」問題的回應。

在第一方面,因為我們製作了很精簡的單張,所以我會重點和大家講新的措施。第二個課題會較複雜,所以稍後會利用簡報向大家介紹,我會預留足夠的時間讓大家提問。

第一是樓宇安全。大家都記得在今年一月底不幸發生了土瓜灣的塌樓事件,造成人命傷亡,其後立法會多次動議辯論香港樓宇安全的課題,我向議員表示我當時馬上領導一個核心小組,就香港樓宇安全的各個範疇作出檢討,希望爭取在最快的時候能有一套方案,加強香港的樓宇安全。在這項工作中,我很感激得到立法會在多次辯論議員發表的意見,及一些專業團體亦就樓宇安全舉辦了一些研討會,我自己亦有參加,當然亦有各區議會的意見,融入了今次全面的檢討。正如大家記得,樓宇安全的工作,特區政府一直都是非常重視,過去十年亦做了大量工作,無論是拆卸僭建物或簽發維修令,以至支援業主進行舊樓維修,我已在多次的辯論中列舉了數字,但畢竟仍然是有改善的空間。所以今次的加强樓宇安全可以說是四管齊下,都是從立法及加強執法,加強對舊樓業主的支援及提倡更强化公眾教育等四方面着手。特別在立法的工作中,目前來說,我們會於今年年底前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有關的條例已於年前在立法會通過,屋宇署做了大量準備工夫,我亦已簽發命令,於今年年底前會推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讓業主能用更加簡化的制度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不需要每次都用很多錢聘請認可人士才可以進行小型工程。另一項立法工作是現時立法會正審議為配合推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進行的法例修訂,我們爭取盡快和議會透過磋商完成立法的工作。

今次在四管齊下裏就立法工作的新猷,第一,我們會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招牌監管制度,以處理現時全港估計有十九萬違例的招牌,我們明白廣告招牌是在香港營商需要的工具,但違法的建築亦會對公眾及行人帶來危險,所以今次我們決定需要監管香港的招牌。

第二,為了令屋宇署進行執法工作更加順暢,我們會修訂建築物條例,針對一些不合作的業主及人士加強對不遵守屋宇署的法定命令或通知的業主,加強阻嚇力,包括幾個方面,第一,往往我們收到市民的投訴,屋宇署要入屋巡查才知道有沒有違例,遇上很大困難。雖然今天的法例賦予屋宇署可以強行入屋,一般都要有警務處的支持,但要動用這法例的權力,往往有困難,因為是強行入屋。所以今次我們建議修訂法例,賦與屋宇署可以到法庭申請搜令,進入這些私人單位進行調查、檢驗及維修工程。第二方面,如果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的法定命令或通知而需要由屋宇署代為進行維修工程,我們除了收回成本外,亦建議修訂法例向這些主業主徵收20%的懲罰性附加費。第三方面,如果法團為了遵守屋宇署的命令或通知而在一些樓宇的公用地方進行了有關工程,但一些個別業主不肯攤分費用,我們將會列為刑事罪行。其實後兩者的法例修訂於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的修訂法例都有這個內容,今次的建議將它的適用範圍擴大。另一個法例建議是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的規例,令我們更有效處理現時坊間稱為「劏房」的問題,即是分間單位,保證它們是在合乎規格及安全下才能進行分間單位。這幾方面都是法例上的修訂,由於希望這些法例修訂能盡快得到落實執行,我們會和立法會商議可否利用現時正審議中的建築物修訂條例作進一步修訂以落實這些建議,但最終要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我們才會用這方法,但我深信立法會議員都會支持盡快推行有關法例的修訂。

第二方面是執法,我們會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懲處不負責任及違反樓宇安全法例的人士。大家都知道,過去十年,我們正進行僭建物清拆行動計劃。這行動至明年三月底完結,在完結的時候,我們按指標應清拆了全港超過四十萬需較優先處理或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我們往往收到業主、區議員反映,指一些明顯是僭建物,為何屋宇署視察後不清拆或發出命令?因為目前潛建物的清拆有優先次序,大家記得十年前當我們面對八十萬的僭建物,當時我們定了一個優先政策,有即時危險或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我們會優先處理,反之如果它沒有這情況,我們便採取一個較容忍的態度。但今次我們更有決心,更嚴厲執法,只要屬於我們應採取行動的僭建物,屋宇署會進行執法工作。希望這方面亦能回應多年來一些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對他們大廈有這些僭建物而感到的焦慮與不安。我們亦會繼續推行一些大規模行動,處理一些僭建物、樓宇失修及違例劏房的問題。

第三個策略是為有需要的樓宇業主提供更好的支援及協助。在這方面,自從有了「樓宇更新大行動」過去一年多的經驗,發覺我們三個機構,即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這種合作模式是非常有利於協助業主維修舊樓,所以我們會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和房協和市建局合作進行協助香港舊樓業主維修他們舊樓的工作。換句話說,以後屋宇署會主要擔當法律執行者(regulator)的角色,而協助的角色分別交由房協及市建局擔當。簡單而言,是按區域,視乎一幢樓宇處於那個區域,如果那區域屬於市建局的範圍,或房協提供支援的範圍,便由該機構單一提供全面、到位及一站式的支援予業主,不需要業主奔走聯絡不同的機構才得到全部有關的支援及服務。

在這方面,我特別想說財政支援,我們會趁此機會整合財政支援,令它更有利於業主申請。目前來說,無論是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建局,大家都有一些財政支援計劃,合共多達七個計劃。今次我們整合後,無論業主找房協或市建局,他們都取得相同的財政支援計劃。它主要有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的財政支援,是給業主立案法團或全體業主,來協助他們或給他們一個誘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房協現時會付三千元鼓勵這些個別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另一是為全體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津貼用於公共地方,這是第一種支援。

第二種是給長者業主的,長者業主經過入息審查後,需要津助來維修公用地方或自己的單位,目前我們有一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的津貼計劃,有四萬元,現在單一交由房協管理,往後無論是房協或市建局,都可以向有需要的長者業主提供這津貼。

第三種是給其他業主,即非長者業主的貸款,現時這貸款由屋宇署管理,是一個七億元的循環貸款計劃,往後房協及市建局均可代政府管理這貸款計劃,讓有需要的業主可一站式地取得我剛才所說的三種津貼,我相信這對業主非常有利。

第四方面的工作,當然是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培養我們的業主有樓宇管理及維修的文化。馬頭圍塌樓事件,突顯了香港一般業主對樓宇維修的意識仍然不是很強,所以我們覺得在公眾教育方面還要做大量的工作,我們往後會推行一些社會監察計劃,希望可鼓勵各個持份者,不論是業主、租客、甚至是管理員或其他專業人士,都應該留意香港樓宇的情況,如果懷疑它會造成危險,應向屋宇署舉報。

大體上這四管齊下的政策,應可以令我們更有信心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亦希望為全港市民締造更安全的居住環境。在討論中很多人都反映,純綷只談樓宇的維修,而不談樓宇的管理,可能仍是不足夠。因為如果一幢大廈沒有管理,亦很難組織做維修的工作,在此我相信各傳媒有留意到,行政長官今次《施政報告》文件中第45至48段,亦有交代由民政事務局牽頭改善香港樓宇管理的措施,在這裏我不代民政事務局詳述,但可對大家說,無論是樓宇管理或樓宇維修方面,今次我們都有全面策略來處理。

「有關締造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的措施,請參閱上載於發展局網頁的簡報:http://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index.html」 



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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