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類消費物價指數

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前稱為恒生消費物價指數, 由恒生銀行編制。由一九九九年七月的統計月份開始,該指數的數據搜集和編制工作由政府統計處負責,而指數亦改稱為丙類消費物價指數。除了名稱上的統一化,該指數的編制方法及指數數列的連貫性沒有影響。八九/九零年為基準的物價指數是以每月消費港幣17,500元至37,499元的住戶的開支模式為依據,並以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零年九月期間內的平均數值定為基數,數值為100。九四/九五年為基準的物價指數則以每月消費港幣30,000元至59,999元的住戶的開支模式為依據,而以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期間內的平均數值定為基數。而指數依據的開支模式則源自一九八九/九零年及一九九四/九五年進行的住戶開支調查。

年份月份丙類消費物價指數
94年10月至95年9月=100
1997 10 117.42
11 118.09
12 118.36
1998 1 117.90
2 117.73
3 118.26
4 119.99
5 120.70
6 120.31
7 120.16
8 119.87
9 119.82
10 118.00
11 117.83
12 116.24
1999 1 117.29
2 116.41
3 116.00
4 116.02
5 116.34
6 115.94
7 114.00
8 112.50
9 1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