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交代東丫背村調查結果及跟進工作

登記寮屋方面,署方的調查結果如下:

(i)東丫背村現有12間登記寮屋,全部均坐落在政府土地上。根據一九八二年的寮屋登記記錄,該等寮屋的建築物料均主要為永久性材料(如混凝土、瓦和磚等)及登記作居住用途。換言之,雖然有關物料並非大部分登記寮屋所用的臨時物料(如木板、鋅鐵),其使用永久物料本身並沒有偏離其登記記錄。另外,由於這些為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根據寮屋政策於符合規定下(包括物料、尺寸、用途等)獲「暫准存在」於該處的政府土地,故不存在政府「縱容該等寮屋非法佔用官地逾30年」之說。

(ii)寮屋管制是以一九八二年的登記記錄為基礎,署方近日已搜集航空照片等進一步資料以確定東丫背村所有的登記寮屋有否於一九八二年後被重建或擴建,根據該些資料,該些寮屋並未有被重建的情況,但其中有三間寮屋的大小與一九八二年的登記紀錄不符,兩間為違規擴建(包括一間日前已被清拆的玻璃屋),另一間是於天台上加建的違規構築物。署方即將發出警告,要求佔用人在28天內糾正違規項目,否則便會取消其寮屋登記編號並清拆整間寮屋。

(iii)至於寮屋的用途方面,初步顯示未有違規個案,但由於有個別寮屋未能聯絡到佔用人入內視察,為進一步確定其用途,寮屋管制辦事處會積極跟進。

至於當區的寮屋管制辦事處早前有否延誤處理東丫背村登記寮屋的違規事宜,署方交代如下:

(i)由於地方偏遠,地政總署轄下港島及鯉魚門寮屋管制辦事處(下稱「寮管處」)每隔約三個月巡查東丫背村一帶,惟巡查一般針對是否發現進行中的搭建工程及新建的構築物。

(ii)寮管處於二○一五年八月曾收到傳媒查詢東丫背村寮屋的情況,當時巡查發現一個沒有寮屋登記編號的涼亭,經寮管處警告後,佔用人自行將該違規涼亭清拆。其後寮管處十月再到現場視察,憑觀察懷疑有四間寮屋有擴建的情況,但基於下文(iii)所述的情況,未有作進一步查核。

(iii)根據寮管處當時記錄,大潭灣東丫背村已被納入非發展性清拆計劃(第二類),即該等構築物按土木工程拓展署判斷因靠近潛在不穩定斜坡而在暴雨期間特別易受山泥傾瀉影響,但沒有急切性清拆,應勸喻佔用人自願遷出,惟佔用人亦可選擇留下。根據以往慣例,就在非發展性清拆計劃區域內的登記寮屋,當區寮屋管制辦事處會酌情暫緩採取寮屋管制行動,留待受非發展性清拆計劃影響人士獲配公屋或遷離後,才交由負責該等非發展性清拆的組別進行清拆。因此,寮管處當時未有即時就懷疑個案採取進一步查核及管制行動。

加強寮屋管制及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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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調查顯示寮管處的人員並沒有因為涉事人的背景而作出選擇性執管,地政總署經檢視東丫背村的情況後,認為目前的寮屋的執管工作有改善空間。地政總署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討現時寮屋管制行動指引,並決定實施下列加強管制及改善措施:

(i)對於被納入非發展性清拆計劃的登記寮屋,除非佔用人已表明自願遷離以便讓署方可於短期內進行清拆,地政總署會繼續根據寮屋管制政策對違規個案採取管制行動;

(ii)一直以來,對於登記寮屋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會酌情容許涉事人先糾正情況。考慮到寮屋管制政策表明要取締違規寮屋,而政策亦絕非鼓勵違規擴建,署方由即日起收緊酌情安排的執行,具體而言,若有證據證實擴建是今日後新落成的擴建,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採取行動,不再給予糾正機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或因應位於私人土地上的新完成擴建個案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iii)檢討寮屋管制行動指引,以便就執管工作制定具體時間表及加強監管,各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處理管制行動個案的進度;

(iv)修訂定期巡查的策略,除了針對進行中的搭建工程及登記寮屋改變用途的情況,透過使用無人駕駛飛機(無人機)系統及航空照片,加強調查及搜集資料工作,主動找出懷疑非法擴建/重建的個案,以便提升地面巡查工作的成效。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表示:「有關登記寮屋的調查和跟進行動,並沒有考慮佔用人的背景。對東丫背村已確立違規擴建的三間登記寮屋先給予機會糾正,是部門的一貫做法,如果我們純粹因為公眾關注是次個案而貿然採取更嚴厲的行動,理論上亦應該對同類型情況一視同仁,恐怕這會對眾多正在使用登記寮屋的市民帶來影響。」

「不過,既然寮屋管制政策表明不容許和會取締與寮屋記錄不符的登記寮屋,署方不希望『先違規、後糾正』的情況被濫用,變相使本屬『暫准存在』的登記寮屋生生不息。因此,署方決定對今天之後完成的擴建不再酌情容許糾正,而是即時取消寮屋登記。」

非登記寮屋及非法霸佔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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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調查東丫背村登記寮屋的情況,地政總署亦發現村內有違例構築物及霸佔政府土地的情況,例如樹屋、鳥籠、簷篷及其他雜物,並已於上周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採取管制行動,包括張貼通知,要求佔用人停止佔用有關政府土地,並在政府土地上豎立十五個政府土地告示牌。現時大部分沒有寮屋登記編號的非法構築物已被清拆,餘下的多數是圍欄、矮牆等。對於沒有依照上述法定通知在限期前自行停止佔用的情況,地政總署正整理所掌握的事實及搜集進一步資料(包括確立涉事人)以跟進檢控工作。為免影響搜證及檢控工作,署方現階段不便透露有關跟進工作的細節。

渡頭、燒烤平台及矮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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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就現時位於東丫背村岸邊的八個渡頭、一個燒烤平台及數幅矮牆,地政總署經徵詢有關政府部門,確認上述渡頭並非如早前有報導指位處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海岸保護區範圍或受《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規管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內,但所有渡頭、燒烤平台及矮牆乃非法構築物。地政總署計劃移除這些近岸的非法構築物,並正諮詢有關政府部門,以確保拆卸工程妥善進行。

石澳區其他登記寮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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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早前表示除了調查東丫背村的情況,亦會檢視石澳區一帶的登記寮屋。根據二○一五年底的記錄,整個石澳區約有1,670間已登記寮屋構築物,過往三年(二○一三至二○一五),寮管處共發出近90次口頭或書面警告,飭令佔用人糾正違規情況或停止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並取消32間寮屋登記及完成清拆30間違規構築物。除東丫背村外,寮管處會於下一階段對港島石澳區內其它地區(包括爛泥灣、銀坑、土地灣、鶴嘴、石澳和大浪灣)展開新一輪的查核,若發現有違規情會採取管制行動。

甯漢豪說:「署方明白公眾對政府的執管工作有期望,希望今次東丫背個案的行動及公布的改善措施,做到釐清事實、不偏不倚,並加強寮屋執管工作的成效。」

根據現行的寮屋政策,於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其非法及臨時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發展計劃、環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須被清拆。已登記的寮屋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與記錄不同的用途,或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除位於新界作居住用途的登記寮屋,於符合既定程序和條件下可個別考慮批准重建外,所有登記寮屋均不准重建。若發現有重建的情況,由於原來的登記寮屋已不復存在會即時取消有關的寮屋登記編號並採取管制行動。政府亦曾於一九八四/八五年度對住屋用途的登記寮屋進行寮屋人口登記,主要作記錄用途,無給予任何人士佔用土地的權利,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並不規範佔用人的身分。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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