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收費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古物(挖掘及搜尋)(修訂)規例》,將批給或續發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的收費由320元調整至2,52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把各項政府收費的水平大致定於足以收回提供服務的成本。是項收費調整後,成本回收率將達至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古物(挖掘及搜尋)規例》(第53A章)訂明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的申請程序,並規定申請人如獲批給或續發牌照,須繳付費用。

修訂規例將於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將於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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