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事務委員會就建議成立海濱管理局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

下稿代海濱事務委員會發出:

海濱事務委員會已就建議成立海濱管理局向行政長官提交最終報告。

委員會建議管理局在海濱發展上肩負管治和管理、諮詢和倡導及行政職能。管治和管理職能方面,管理局應成立具廣泛代表性的董事局,由不超過二十人組成,並由行政長官以個人身分委任。為確保管理局向公眾問責,現時適用於其他類似法定機構的主要要求將引入至管理局。

委員會亦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撥地及發展策略。在管理局成立時,政府可考慮先將新填海得來及/或主要劃作休憩用途的用地撥予管理局。這些用地包括中環新海濱、灣仔-北角海濱、魚涌海濱、觀塘海濱及紅磡海濱。

諮詢職能方面,委員會建議管理局成立後解散委員會。屆時管理局將會取代現時委員會就維港海濱整體的諮詢和倡導的職能。

至於行政職能,委員會建議在管理局創始階段借調自不同範疇的公務員至管理局以組成一支政府團隊,支援其運作,確保管理局在成立時便有效運作。另外,管理局亦會從私人機構招聘合適專才以協助團隊的工作。

委員會主席蒲祿祺今日(一月十九日)說:「總體而言,最終的建議與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所提出的框架大致相同,主要分別在於我們採納了獨立財務顧問所建議的財務安排。財務顧問研究顯示,若由管理局負責八幅建議撥予管理局的土地,政府有需要提供財政上的支持,為必須的基礎建設和優化工作提供資金。因應這項結論,我們建議政府撥出約102億元予管理局,以發展建議的海濱用地。有關金額是財務顧問在撇除新設施的潛在收益後,認為管理局需要用作發展建議用地的資本成本。」

蒲祿祺續說:「我們亦建議管理局的財政可持續性應被視為一個長遠的期望,而非在管理局初始成立便須達致的原則。此外,政府有需要提供撥款,以應付管理局在為期三至五年的發展期間的營運支出,並在這階段接近完成時檢討這項安排。」

蒲祿祺表示,委員會明白所提交的建議涉及相當的財政承擔和將珍貴的公共資源撥予管理局。然而,政府假以時日需要優化八幅海濱用地,亦會需要付出相若的成本。再者,委員會認為管理局能夠以更具成本效益和有效率的方式,在海濱發展上達致更廣泛和更具創意的社會和經濟目標,並獲得公眾的支持。

他說:「我們認為這是一項值得投資的建議。採納一個『做得到』的模式和鼓勵共享珍貴的海濱用地,能將整個海濱的規劃、發展、營運和管理提升至另一層次。成立管理局將是我們締造港人之港,活力之港這共同願景的重要一步。一如既往,委員會已準備與政府合作,協助推展建議。」

海濱事務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十月建議成立一個專責法定機構,擁有自身的財政資源和使命。委員會和發展局及後於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期間進行了兩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以收集公眾對建議的意見,包括對維多利亞港海濱的期望,以及擬議管理局的運作架構、願景、職能、財務安排、土地事宜和向公眾問責措施等。

蒲祿祺總結說:「兩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顯示市民普遍支持成立一個專責管理局,以具創意的思維和靈活的管理方式全面發展海濱。公眾亦提醒委員會要注意海濱商業化的程度及其社會責任,要小心考慮管理局的長遠財政可持續性和不要忽略管理局的諮詢和行政職能之間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委員會感激市民提出這些有用的意見,並在提出管理局的詳細運作建議前作了充分的考慮。」

整份最終報告(www.hfc.org.hk/hape/tc/news/index.html)及第二階段公眾參與諮詢摘要(www.hfc.org.hk/hape/doc/en/
public_engagement_materials/PhaseII_PE_Digest.pdf
)可於擬議成立海濱管理局的專題網頁瀏覽。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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