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測量服務收費將會調整

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調整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473章)所提供的服務的收費。

將會調整收費的項目包括:

(一)查閱土地界線記錄;
(二)提供圖則副本;
(三)於土地測量監督處存放土地界線圖及相應的測量記錄圖;
(四)註冊為認可土地測量師;及
(五)認可土地測量師的註冊續期。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把各項政府收費大致訂於足以收回提供服務全部成本的水平。」

「上次調整現行《土地測量(費用)規例》(第473章,附屬法例A)所訂的收費是二○一五年。有關新收費將較原來提高約百分之十,以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費升幅過大。」

修訂規例將於一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如通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新收費將於三月二十四日生效。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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