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固定熱水罉的食水安全事宜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過去兩個月,當局從數間幼稚園內掛牆式恆溫電熱水罉(「熱水罉」)抽取的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出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所訂暫定準則值(「超標」)。香港海關回覆本人的書面查詢時表示,熱水罉屬電氣產品,不受《消費品安全條例》(第456章)規管,因此熱水罉的安全事宜並非由香港海關負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行法例有否監管熱水罉的安全性及使用;由哪個/哪些政府部門負責有關的監管工作;

(二)鑑於有數個幼稚園熱水罉的食水樣本被驗出含鉛量超標,當局會否規定幼稚園須把未獲國際認證為符合安全規格的熱水罉更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晚上沒有人使用熱水罉時,熱水罉的含鉛部件所釋出的鉛可能會在儲水中積累,而當局因此建議使用者每天早上使用熱水罉前,先排走熱水罉內的儲水,再注入新食水加熱後才飲用,當局有否評估有多少使用者會遵從此建議;若有評估而結果是少數人會這樣做,當局會否提出其他更切實可行的安全建議;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在水務署協助下,於九月十日開始分批為全港參與的幼稚園進行驗水,直至十一月十六日已完成657間幼稚園的驗水工作,共抽取1 329個食水樣本,包括1 025 個、24個及280個分別從內部供水系統、飲水機及固定熱水罉抽取的樣本。除了從8間幼稚園的10個取自固定熱水罉的樣本外,其餘樣本全部符合世界衞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世衞準則)的含鉛量暫準值。

就黃議員的書面提問,發展局在諮詢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固定熱水罉的安裝與使用一般分為供電及供水兩部分。涉及固定電力裝置的供電部分,須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根據《電力(線路)規例》(第406E章)的安全要求安裝。

供水方面,根據《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安裝如固定熱水罉等的用水器具(註:其他的用水器具包括洗衣機、洗碗碟機、製冰機、咖啡機等接駁至內部供水系統的器具)並接駁其進水喉管至內部供水系統,須得到水務監督的許可,以確保用水器具內的水不會倒流至內部供水系統,造成污染。但用水器具的安全性並不屬於《水務設施規例》的規管範圍。

就整體監管固定熱水罉安全性的問題,據我們與各相關政策局的初步理解,認為現有法例中現時都沒有專為規管固定熱水罉而設的條款。

惟鑑於有固定熱水罉抽取的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發展局聯同水務署正與各有關部門調查,同時會跟進相關的監管問題。

(二)因應有取自幼稚園固定熱水罉的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水務署已編訂有關安裝及使用固定熱水罉的建議,同時提醒購買固定熱水罉的人士,應選擇一些已獲國際認證(如澳洲的水標誌認證或英國水務法規諮詢計劃)的產品。教育局已於九月二十九日向各學校發放上述資訊,供學校參考。

(三)倘若固定熱水罉內有含鉛部件,而固定熱水罉晚上沒有人使用,罉內的食水會因在高溫下整晚與含鉛部件接觸而致其含鉛量增加。因此,我們建議用者在晚上應將固定熱水罉的電源關上,以停止固定熱水罉繼續自動加熱保持水溫,並應每天早上將固定熱水罉內剩餘的儲水排走作其他用途。有關做法並不繁複,我們現時未有評估有多少使用者會採納此建議。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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