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就佔用公共空間採取的執法行動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指出,當局曾於二○一二年驅趕深水埗區行人路上露宿的人士並移走其財物,但當局對自「雨傘運動」結束後一些人士長期佔用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添美道行人路,並且未經批准下搭建帳篷和攤位的情況卻噤若寒蟬,視若無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當局對上述兩宗佔用行人路行為採取截然不同執法方式;

(二)有否評估添美道行人路長期被人佔用的情況有否令市民產生政府選擇性執法、欺善怕惡,以至有法不依印象;及

(三)當局會否向佔用添美道行人路人士發出警告,並要求他們從速移除搭建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評估長期對該等搭建物置之不理可能導致的法律或行政後果?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其他相關部門,答覆如下:

(一)及(二)公共行人路的使用和監管涉及多個不同層面和不同法例,例如路段是否暢通無阻、路面是否安全、街道是否清潔、有否涉及搭建物、有否對公眾構成滋擾等等。對於此等街道管理事宜,各相關部門一般會因應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如何處理,當中亦可能要顧及同期需處理個案的數量及緩急先後。由於不同個案可能涉及不同地點、時間、性質,所引起的地區、社會和安全問題亦不甚相同,因此不適宜將其作出直接比較。

(三)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外一段公共行人路上放置了不同類型的物品,主要為帳篷、搭建物及其他物件。

特區政府已呼籲示威人士把這些帳篷、搭建物及其他物件從上述行人路移除,使公眾人士可以正常地使用該段行人路。警方亦於六月十三日移走了位於上述行人路的帳篷和周邊地方有潛在危險的物品,以減低公眾安全風險。政府各有關部門會繼續密切注視有關路段的情況,檢視所需的跟進措施,並會在適當時候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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