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加強監管私人樓宇維修及保養工程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加強監管私人樓宇維修及保養工程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樓宇是我們每天居住、工作及活動的地方,亦是很多市民最寶貴的資產。樓宇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亦是政府十分重視的範疇。因此,我感謝謝偉銓議員提出議案,以及五位議員提出修正案,讓我們有機會和議員討論相關議題。

在我講述政府在樓宇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工作前,我希望先對謝偉銓議員的議案中提及的土地及房屋供應問題稍作回應。政府充分了解過去幾年香港土地供應與社會需求出現嚴重落差,供不應求造成今日樓價和租金高企、公屋輪候時間長、各種社區和社福設施亦缺乏土地建設。就此,政府已提出一系列建議,透過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市區重建局等機構,增加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以回應市民的住屋需求,以及讓中低收入家庭有更多置業選擇和機會。政府會繼續大力增加土地供應,特別是面對市民龐大的住屋需求,我們會加大短中期用地的供應量,並盡力加快供應的速度。有關的具體措施,我已在其他會議及場合向議員闡述,我在此不再重複。我期望繼續與議員和其他持份者溝通交流,共同努力加快加大土地供應,回應市民的訴求。

縱然政府致力增加土地房屋供應,但並沒有因此忽略樓宇的管理、維修及保養等問題。眾所周知,香港正面對樓宇老化的問題。現時全港約有5 900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這個數目會以每年約580幢的速度遞增。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更多達20 000幢,10年後更會增至約30 000幢。若缺乏適當的管理、維修及保養,這些老化的樓宇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因此,政府推行了多項措施,以提高樓宇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水平。

在樓宇管理方面,大家知道香港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方之一,多層大廈多不勝數,因此亦衍生了複雜的樓宇管理問題。現時,很多樓宇仍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組織,難以有效管理樓宇。即使是有法團的樓宇,法團與業主以至不同業主之間亦不時會就樓宇管理及相關事宜出現糾紛。就此,民政事務局轄下的民政事務總署一直擔當推動者的角色,通過不同措施,鼓勵和協助沒有法團樓宇的業主成立合適的業主組織,以及協助業主處理糾紛,以期讓業主更有效地履行樓宇管理的責任。

其中,民政事務總署近年推出了多項措施,針對舊樓的業主,特別是「三無」大廈(即沒有法團、居民組織或物業管理公司的大廈)及法團的需要,提供全面的支援。

為支援樓齡高但租值低的樓宇業主改善大廈管理,民政事務總署為關愛基金推行「舊樓業主立案法團津貼計劃」,為舊樓法團提供津貼,以促進良好的大廈管理,並藉以鼓勵更多「三無大廈」業主成立法團。該項計劃由二○一二年十月起推行,為期三年。合資格的法團可在推行期間,以實報實銷方式,就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進行消防及電力設備定期例行檢查,以及清理走火通道等支出申領津貼。

在協助業主處理糾紛方面,民政事務總署一直在推行的計劃有「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居民聯絡大使計劃」及「『顧問易』大廈維修諮詢服務計劃」等。當局明白很多大廈管理事宜會牽涉業權和契約等問題,因此,民政事務總署於今年一月在香港律師會的支持下,加入向業主和法團提供與大廈管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同時,鑑於大廈管理的議題亦有可能會造成糾紛,民政事務總署於今年三月起與香港調解會和香港調解中心合作,在爭議雙方的同意下轉介他們接受「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試驗計劃」的協助,以期爭議雙方能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

另一方面,民政事務總署亦正就《建築物管理條例》進行檢討工作。《建築物管理條例》提供法律框架,讓業主合力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為配合在樓宇管理方面不斷轉變的需要和情況,政府早前已成立了檢討委員會,就該條例進行全面檢討。考慮過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後,民政事務總署去年底至今年初曾就多項立法和行政措施建議進行公眾諮詢,期望有助回應市民近年關注的主要事項,例如大型維修工程所引起的糾紛、在法團會議上委任代表文書的使用,以及公契經理人的委任和酬金等。民政事務總署正整理公眾諮詢期內所收到的意見,會仔細和深入分析研究,然後制訂最終建議。當局會盡快完成現階段整理和分析意見的工作,並在稍後再向立法會匯報進展。

至於樓宇維修及保養方面,首先必須強調,適時維修及保養樓宇是業主的責任,而政府的角色主要是要求、鼓勵及協助業主履行其責任。就此,政府已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涵蓋立法、執法、為業主提供支援,以及公眾宣傳和教育等範疇。

在立法及執法方面,政府透過修訂相關條例,在二○一二年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以「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規定業主為其樓齡達30年以上的物業驗樓及樓齡達10年以上的物業驗窗。「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每隔10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和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而「強制驗窗計劃」亦同樣規定業主須每隔5年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窗戶,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和在有需要時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進行訂明修葺工程。自該兩項計劃於二○一二年實施至今,屋宇署已揀選了約3 500幢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及另外揀選了約4 300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如有業主不履行法定責任,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為業主提供支援方面,自二○○九年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至今,發展局與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緊密合作,已推出了多項協助業主的計劃,包括為樓宇業主提供一站式全面財政及技術支援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針對長者業主需要而推出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為協助業主履行驗樓責任的「強制驗樓資助計劃」等。這些計劃在過去幾年已為數以千計的樓宇和業主提供所需的支援。

長遠來說,要確保樓宇得到適時維修及保養,必須依賴業主自發配合,方能事半功倍。我們期望透過宣傳和公眾教育,在香港培養注重樓宇安全的文化。除傳統的宣傳教育活動,例如電視廣告和海報外,我們亦採用度身訂造的宣傳策略,例如為業主而設的講座、為學生舉辦的專題活動等。為增強年青一代對樓宇適時維修及保養,以至整體樓宇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我們亦已製作一些教材,把相關課題融入學校的通識教育課程中。另一方面,民政事務總署亦有一些恆常教育及宣傳活動,鼓勵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維修,及早了解維修詳情的推廣工作。我們會繼續宣傳和公眾教育,鼓勵業主適時維修及保養樓宇。

主席,以上我扼述了政府在推動樓宇管理、維修及保養各個層面的不同工作。我知道議員對相關事宜有很多意見及改善建議,一些具體建議已載於謝偉銓議員的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中。我相信稍後議員的發言亦會提出其他意見及建議。我會仔細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後,再一併回應。多謝主席。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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