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為工廈分間樓宇單位住戶提供協助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恆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屋宇署人員聯同警務人員對荃灣榮豐工業大廈內兩個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執行封閉令及進行清拆。其後,約二十多名受影響住客及支援團體的代表,到屋宇署旺角辦事處請願,要求當局「先安置、後清拆」,並在辦事處外走廊通宵守候了數天。此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當局在進行取締工業大廈(工廈)「劏房」行動時對受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掌握現時工廈內的「劏房」數目;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各個中轉房屋的入住率分別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把中轉房屋單位,用作臨時安置受取締工廈「劏房」行動影響的住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上述取締「劏房」行動引起住戶的強烈反抗,政府會否暫緩計劃中的取締行動;及

(四)鑑於當局於二○一二年表示,正探討如何在活化工廈的政策下,利便合適的工廈業主將整幢工廈改裝為合規的過渡性住房作臨時居住用途,該項工作現時的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工業大廈並非設計作住用用途,因此在多方面的要求都與住用和綜合用途樓宇有別。此外,工業大廈內的其他單位可能仍然有工業活動進行或被用作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對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的單位住戶構成相當高的消防和其他安全風險。

即使所有其他單位在住戶搬入時已經空置,或沒有單位用作工業活動或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有關單位仍可隨時再被用作不適宜與住用用途並存的危險用途。因此,把工業大廈單位非法用作住用用途,對住戶構成嚴重消防和其他安全風險。為了確保公眾和有關住戶的安全,政府有必要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確保不會有人因政府的執法行動而無家可歸。若有住戶因政府的執法行動而導致失去居所,他們可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的轉介,入住屯門的寶田臨時收容中心,以等候審核資格及作進一步安置或自行另覓居所。如有關住戶在臨時收容中心住上三個月及通過「無家可歸評審」,證明別無居所,並且符合既定的公屋申請資格準則,房屋署會安排他們入住中轉房屋,並申請輪候入住公屋。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沒有全港工業大廈作住用用途單位的數目。若要作出統計,屋宇署需要進入全港合共約1 900幢工業大廈單位視察,除會有實際困難外,亦會涉及大量人手和資源。此外,視察所得情況亦不時轉變。

(二)根據房屋署提供的資料,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共有兩個臨時收容中心,分別為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及大澳龍田臨時收容中心,共提供超過400個床位。與此同時,房委會轄下共有三個中轉房屋,分別為石籬中轉房屋、寶田中轉房屋及朗邊中轉房屋,合共提供約5 000多個中轉房屋單位。中轉房屋的入住率會因應情況及轉介個案的數量而時有波動。截至二○一四年底,三個中轉房屋在過去三年平均入住率接近七成。

中轉房屋與公屋同樣為珍貴的社會資源,涉及大量的公帑資助。此外,房屋署在任何時間亦必須備有足夠的中轉房屋單位以處理突發情況。因此,政府必須以公平及合理的方式處理工業大廈非法住用單位的住戶安置問題,以免對現時眾多輪候公屋的申請者造成不公。容許原居於工業大廈非法住用單位的住戶,在未經房屋署核實安置資格的情況下直接入住中轉房屋,不單對其他有需要人士不公平,更會對社會發放錯誤信息,誤以為入住工業大廈非法住用單位是入住中轉房屋,以至公屋的捷徑,反會引致更多住戶租住工業大廈非法住用單位,對公眾及住戶的安全構成威脅,令問題進一步惡化。在屋宇署取締工業大廈住用單位的執法行動中,房屋署會根據現行安排,在有需要時向受影響居民提供臨時安置處所。

(三)如在前文中提及,由於工業大廈非法住用單位會對住戶構成嚴重的消防和其他安全風險,屋宇署須繼續致力予以取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若涉及需搬遷住戶的情況,屋宇署會與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總署及房屋署保持緊密聯繫,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適切的支援。屋宇署設有社工服務隊,向受影響的住戶提供所需的社福及情緒支援。屋宇署亦已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展開由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通過的援助計劃,向因屋宇署的執法行動而須遷出工業大廈非法住用單位的住戶提供一次性的搬遷津貼。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屋宇署已批准141份申請,受惠人數約205人。

屋宇署在進行取締行動前,會先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以確保清拆工程能順利進行及保障住戶的安全。屋宇署會在申請該令之前在現場張貼「擬申請封閉令通知書」,給予住戶合理時間遷往其它自行安排的居所或由房屋署所安排的臨時收容中心。

(四)有關將整幢工業大廈改裝作「過渡性住房」的可行性方面,當局曾經研究相關規管制度,包括《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以及地契條款等,並向工業大廈業主了解實際情況。由於工業大廈一般不符合住用方面的設計及規劃要求(例如天然照明和通風方面的規定),因此,如需將工業大廈按建築標準和規定改裝作「過渡性住房」用途,將牽涉大幅度改動樓宇或拆卸部分樓面,一些工業大廈業主表示相關工程費用相當昂貴,令計劃未必可行。事實上,大部分工業大廈仍位處於有活躍工業活動的地區內,住用用途在多個方面包括交通或消防安全等均與現存用途未必相容,而現存規管制度亦無法有效管制鄰近現存工業大廈的用途以確保不會對住用用途構成不良影響或危險。與此同時,工業大廈空置率一直下降,租金亦有上升,反映不同經濟活動(尤其是中小企)對工業大廈空間有一定需求。因此,在全面考慮保障居民福祉為前提及整個社會的需要後,當局認為將整棟工業大廈改建作合標準的臨時居住用途並不切實可行,並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轄下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匯報相關研究結果。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