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傳媒查詢

就傳媒查詢政府被指控在財務上給予巿區重建局(巿建局)壓力,以及有關巿建局的宗旨和該局在推展巿區更新的方針等事宜,發展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回應如下:

巿區重建局(巿建局)是按《巿區重建局條例》成立,以推行市區更新的法定機構。

政府對巿建局財務安排的政策承諾於二○一一年發表的「市區重建策略」內重申,即巿建局在推行市區更新計劃時,政府將繼續透過以下措施向該局提供支援:

(一)已注入巿建局的100億元;

(二)豁免重建地段的地價;

(三)豁免安置用地的地價;以及

(四)政府提供的貸款。

巿建局在推行市區更新計劃時,會繼續維持財政自給的長遠目標。

事實上,截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審核賬目),巿建局的累積盈餘約為139億元,淨資產值約為239億元,財政狀況健全。儘管市建局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錄得約23億元的虧損,由於該局在二○一四年中、下旬有多個項目成功招標,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巿建局的累積營運盈餘為140億元(未經審計),財政狀況改善。對政府在財務上給予巿建局壓力的指控,並無事實基礎。

巿建局成立的宗旨和該局在推展巿區更新的方針,在《巿區重建局條例》(《條例》)和二○一一年二月制定的《巿區重建策略》已清楚列明。

根據《條例》,巿建局的宗旨是負責推行、鼓勵、推廣和促進巿區重建,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設環境,以及促進建築物復修及保存有歷史等價值的建築的工作。根據《條例》,巿建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盡其應盡的努力處理財政。

根據二○一一《巿區重建策略》,巿建局應按「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的方針進行巿區更新工作,兼顧社會上各方人士的利益和需要。二○一一《巿區重建策略》亦訂明,巿建局在推行巿區更新計劃時,會繼續維持財政自給的長遠目標。

巿建局作為一個以公帑支持的法定機構,有必要繼續按《條例》和《巿區重建策略》審慎理財,以符合公眾期望。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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