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收回深水埗土地進行需求主導巿區重建項目

地政總署今日(三月六日)宣布收回土地,以推行市區重建局在「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下的第四及第五個項目。該兩個項目為第二輪先導計劃下的項目。兩個項目地盤均位於深水埗區。

有關發展項目已納入巿區重建局二○一三/一四年度的業務計劃內,項目的推行將有助改善區內整體環境及居民的居住情況。

其中一個項目地盤位於九龍道/僑蔭街。政府需要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共七十九項私人土地業權。該幅面積約五百九十九平方米的土地,將會重建作住宅用途,並提供零售及附屬設施,包括地面上落客貨區連停車場。
 
另一個項目地盤則位於通州街/桂林街。政府需要收回共一百七十一項私人土地業權。該幅面積約一千六百四十平方米的土地,將會重建作住宅用途,並提供零售及附屬設施,包括一層地庫停車場。

兩個項目的業權會於收地公告張貼當日起計三個月後復歸政府,受影響私人土地的詳情載於今日在憲報刊登的政府公告(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10/cgn201519102039.pdf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10/cgn201519102040.pdf)。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主除有權獲得法定補償外,在適用的情況下亦會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額外津貼。合資格的住宅住戶可獲安置入住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單位,或可獲發特惠現金津貼。合資格的商戶,包括業主及租戶,可選擇接受特惠津貼,以代替因業務及相關損失而提出法定補償申索的權利。

如受影響的住宅和商用物業業主及租戶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法定申索而申索未能透過協議解決,業主及租戶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專業費用可能獲政府發還。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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