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費用)規例》下所規定繳付的費用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費用)(修訂)規例》,調整該規例下訂明所收取的八項收費項目。

將會調整的項目包括:

(一)註冊成為註冊檢驗員及註冊續期的費用;
(二)註冊成為註冊承建商及註冊續期的費用;以及
(三)對註冊檢驗員所發出的測試及檢驗報告和證明書作出審核的費用。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把各項收費的水平,大致訂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

他說:「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費升幅過大,該八項與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相關的現行收費將提高約百分之九點七至百分之十點六。」

上述規例將於一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將於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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