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水務設施條例》下非民生服務收費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14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調整該規例下所訂明的二十五項服務收費。

將會調整收費的項目包括:

(一)安設總水管接駁裝配,和在政府持有的土地上(包括修復地面)安裝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費用;
(二)重新接駁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的費用;
(三)提供和安裝水錶的費用;
(四)提供水錶的費用;
(五)重新加上消防供水系統或水錶的封口的費用;
(六)測試水錶或私人檢測錶(包括移走和重新安裝)的費用;
(七)水喉匠牌照簽發、續期和考試的費用;
(八)簽發釣魚牌照的費用;
(九)檢驗用水樣本的費用;
(十)每次到場收集用水樣本的費用;以及
(十一)檢驗報告額外副本的費用。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把各項收費的水平,大致訂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費升幅過大,二十五項服務的現行收費將會提高約4.6%至20.8%。這些項目均非影響民生的項目。」

上述規例將於十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在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收費將於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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