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可把未有預定用途或在短期內不會發展的空置政府土地,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作臨時用途。若短期租約的申請用途屬非牟利性質,並獲相關決策局或部門給予「政策支持」,地政總署轄下的分區地政處便會批出租約並只收取象徵式租金(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申訴專員在其二○一二年三月的主動調查報告(報告)中,對有關監管制度的實施情況表示關注,當中包括地政總署及提供「政策支持」的決策局或部門未有派員定期視察租約土地、未有遵照程序為租約續期,以及未有就違反租約的情況(包括僭建和非法轉租)進行規管等。關於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短期租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幅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的政府土地的下列資料(按負責的分區地政處以下表列出):

(i)     土地地點/地址;
(ii)    土地面積;
(iii)   承租人;
(iv)    承租人在首份短期租約提述的用途;
(v)     提供「政策支持」的決策局/部門名稱及
        其理據;
(vi)    首次批出短期租約的日期;
(vii)   最近一次租約續期的日期;
(viii)  最近一次租約續期前,地政總署有沒有巡
        查土地及徵詢曾提供「政策支持」的決策
        局/部門之意見;及
(ix)    承租人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如適用);

分區地政處: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二)地政總署有沒有跟進申訴專員在報告中提出的五項建議;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過去五年,每年發現第(一)項提及的土地的承租人違反租約條款的個案宗數;當局有沒有終止有關的租約;若有,逐一列出個案詳情?

答覆

主席:

一般而言,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在尚未需要作長遠用途或發展時,地政總署可考慮把有關土地作適當的臨時用途,包括透過以臨時撥用政府土地方式把土地撥予政策局或部門使用,或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作臨時用途。至於仍有未指定長遠用途亦未有撥出或租出作臨時用途的個別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可考慮把該土地透過申請作短期的綠化或社區用途。

在一般情況下,短期租約會以公開招標方式及十足市值租金批出。然而,若短期租約建議用途屬非牟利性質,並獲得相關政策局的政策支持,地政總署可考慮將租約直接批出予有關機構作非牟利用途。而視乎有關政策局是否支持以象徵式租金批出該短期租約,地政總署可考慮將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租約與有關機構,否則有關機構仍須繳付十足市值租金。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現時有效的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按粗略估算總數大約超過六百份,有關土地分布各區,用途包括學校運動場、體育活動或訓練場地、宗教用途、戒毒所、復康巴士停車場等,而相關政策局/部門包括教育局、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禁毒處等。由於有關的短期租約數目繁多,整理有關資料須涉及大量人力資源及時間,地政總署未能因應這部分問題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詳細統計資料。

(二)地政總署已經落實申訴專員於二○一二年五月發表的調查報告中的五項建議,並已向申訴專員匯報。有關詳情如下:

(甲)向各政策局局長發出便箋,申明他們在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的續期的角色與責任,包括確立租戶的身分、土地用途與及給予政策支持。在考慮續期時,分區地政處會向相關政策局/部門提供視察報告以作為參考。

(乙)已向各分區地政處發出表格樣式,供分區地政處在處理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的申請或續期時,向有關政策局/部門發出表格,要求他們在表格中清楚提供他們的決定、支持理據及背景資料,及確定給予政策支持的職員的級別等資料。

(丙)亦已向各分區地政處發出部門指引,落實「補充指引」中每三年視察一次象徵式租金短期租約土地的建議(另外因應投訴、轉介或其他考慮會進行額外巡查),並在向相關政策局/部門查詢是否支持該租約續期時,提供視察報告以作為參考。

(丁)在各分區地政處設有分區檢討會議的機制,由地政專員統籌定期檢討短期租約的相關工作。分區地政處及地政總署總部分別會透過定期會議及查察管理短期租約電腦系統的紀錄,監察職員視察短期租約土地的日期,以及跟進租戶違反租約的情況。

(戊)因應申訴專員的建議,已向各分區地政處就違規情況規範化的申請程序及處理時限發出指引。

(三)在二○一二及二○一三年,分區地政處分別巡查視察256和162幅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的短期租約土地,並發現分別30和12宗違反租約條款的個案,涉及的情況包括未經准許加建構築物或佔用毗鄰政府土地等。其中7宗違約個案已被糾正,而分區地政處正就11宗個案採取行動以糾正違約的問題,並正就餘下24宗個案考慮租戶提出的規範化申請。暫未有短期租約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由於地政總署的短期租約電腦系統在二○一二年才全面啟用,該署並未備有上述年份前違反租約條款個案的統計數字。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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