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接受契約修訂申請

地政總署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公布,地段業權人可就發展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內土地提出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申請。有關土地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刊憲的古洞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KTN/1及粉嶺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FLN/1涵蓋範圍內。申請僅限於在已獲採納的古洞北及粉嶺北發展大綱圖上,規劃用作私人發展的土地。

關於申請規定,申請人可參考地政總署作業備考編號1/2014,該作業備考可於地政總署網站(www.landsd.gov.hk)瀏覽。

地政總署會在部門網站公布已收到和正在處理的申請的一般資料,包括顯示申請所涉私人土地界線的圖則。有關土地佔用人可就政府規定的「相若補償方案」與地段業權人聯絡,並可在需要時向地政總署索取進一步資料。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為配合計劃中兩個新發展區的整體發展計劃,地政總署必須手處理申請。任何申請只會在上述分區計劃大綱圖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後才給予批准,但前提是有關申請與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並無牴觸。此外,新發展區計劃須待其他相關法定程序完成及相關撥款申請獲得批准才可進行。」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政府宣布會考慮兩個新發展區的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申請,但申請必須符合若干主要準則。這些準則包括有關面積的規定(擬交還的土地面積應不少於4 000平方米),以及規定土地業權人向該土地的佔用人(即二○一三年七月四日或以後的佔用人)提出補償方案,而有關方案應與假設政府收回該私人土地時會向合資格佔用人提出的金錢特惠補償相若。如土地佔用人拒絕接受申請人提出與政府補償安排相若的方案,而申請因此及/或基於其他理由不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政府將不會處理申請,而會使用收地方式進行發展。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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