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市民:

就我太太曾與外家一齊在古洞北擁有農地一事,我之前回應傳媒的查詢和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曾經解釋了多次,我太太和擁有農地的國萬實業有限公司亦分別發表過多次聲明澄清,但信息可能比較分散,以致坊間仍有一些疑慮,我想借這個機會,就這些疑慮扼要地再作澄清。

不過,在未講之前,我想先重申:我一直主動按機制作出披露和申報,回應大家的提問時亦已據實回答。而我太太亦早於一年前主動將相關權益賣給她胞弟,除去因我家人擁有農地權益而致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嫌。至於我在這件事的解說和溝通上「論盡」,因而引起公眾的疑慮,我向公眾致歉。

第一點是關於古洞農地權益:

國萬於一九九四年在上水古洞買入一幅面積約兩萬平方呎的農地。一九九四年購入農地時,我太太是透過Orient Express(OE)持有國萬37.5%股權,因而持有該幅農地的權益。國萬的其餘股權由太太外家透過兩間代理人公司(Excellent Assets Limited(EA))及(Fidelity Management Limited(FM))所持有。因此,EA及FM兩間公司所持農地權益屬於太太外家所有。

自始至終,我、我太太、我們的子女都並非EA或FM這兩間公司所持國萬股權的受益人。這些公司在二○一一年亦不再代外家親屬持股,改由另一間代理人公司New Horizon Assets Limited(NH)代為持股。這轉變只是太太外家更換代理人。我、我太太、我們的子女同樣地都並非NH所持國萬股權的受益人。太太外家亦自去年十月不再用代理人持股,有關股份由外家親屬實名持有。

事實上,國萬公司在今年七月二十四日發出的聲明已附上國萬呈交給公司註冊處的年報表,裏面清楚可以見到上述的股權轉變,並顯示出自去年十月十日起,國萬的股東全部都是個人,股權全由外家親屬實名擁有,再沒有任何公司牽涉在內。

代主席,我在此重申:在過去19年以來,我自始至終並沒有擁有國萬的實質權益。自去年十月十日售出OE在國萬的37.5%股權後,我太太和子女已沒有擁有古洞農地的任何權益。

我太太外家用代理人持有國萬股權,早在19年前購入農地時開始,與我自去年七月底出任發展局局長一職明顯無關。而國萬自去年十月十日起已由我太太外家親屬全部實名擁有,該公司的股東和董事都是個人,他們並非從事地產業務。

第二點是關於利益申報和處理:

我遵從了《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及《行政會議成員守則》的規定作出申報。

根據行政會議申報要求,公開予公眾的利益登記表所包括的只是我個人擁有的東西,屬於太太所擁有而我沒有實質權益的東西是不須申報的。

我於二○○八年至二○一二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在「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其他」部分,申報了我的家人在香港擁有土地、寫字樓及住宅物業的權益;亦申報了我的家人持有多家私人公司超過百分之一的股份,這些公司的業務性質包括物業投資在內。故此,我從沒隱瞞太太的投資。

二○一二年九月下旬,當我知道古洞農地坐落在新發展區內,已盡速按機制主動向行政長官報告,太太亦主動提出把股權全部出售,盡快處理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嫌疑的問題。

我太太已於二○一二年十月十日出售她透過OE持有的國萬全數股權(即37.5%)予胞弟,代價是港幣270萬元,並且退任董事。傳媒訪問測量師,測量師認為價錢合理。

我太太已經銀行收妥款項,有買賣合同和已到稅務局打釐印的轉讓文書為憑,絕非信託持有。有關文件亦已向傳媒公開。

這項買賣是實質買賣,買賣是我太太與她弟弟之間的交易,我並沒有為她弟弟提供任何資金,此交易與我無關。

我再次重申:現時,我太太和子女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內並無擁有任何土地權益。我本人亦沒有。

除國萬所持古洞農地之外,我太太外家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並無擁有其他土地。

第三點是關於一些對我的不盡不實的指控:

例如,指我涉嫌瞞稅,因為國萬公司提請成為「不活動公司」之後兩年,收取了每半年60元的租金。

就此,國萬公司在今年九月二日發出了聲明澄清,事實是:國萬在一九九四年七月提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其後在一九九六年,即大概在購入農地後的兩年,因為發現部分農地被人佔用,在勸喻佔用人遷出不果之後,為保障對農地的權益,就與佔用人簽署租約。收取的租金是象徵性的每半年60元,確立國萬對土地的擁有權,出租土地的安排只有一年多,所收租金的總數就連繳交每年的商業登記費都不夠,何來盈利,更談不上瞞稅。除此之外,這19年來,國萬一直沒有進行任何經營活動。國萬由始至終亦只購入上述的一幅農地。在過去19年以來,國萬除上述農地外,沒有其他資產;除了上述為維權而曾收過象徵性租金外,亦沒有進行任何經營活動。

代主席,又有一說指我借代理人公司隱瞞自己在農地的權益。我必須指出,我太太外家用代理人公司持有國萬的股權,早在19年前購入農地時開始,當年根本不存在我會從政這個考慮,現在把我出任發展局局長,和當年太太和外家的持股安排相提並論,實屬無稽。

代主席,就古洞農地一事,我已多次回應查詢,據實回答,作出解釋,我重申我無擁有農地的權益,我更沒有瞞稅。此外,我太太和擁有農地的國萬公司亦已發表了多次聲明,我太太亦就公眾關注的幾個要點在幾份報章刊登了澄清聲明,以釋除公眾疑慮。我明白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我希望藉這次辯論,再一次澄清,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我希望各位議員能明察此事的實情,反對郭家麒議員的動議。多謝代主席。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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