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戶外帳篷僭建物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報道指出,紅磡都會海逸酒店的花園平台上有一個面積三千平方呎的布料帳篷僭建物,供擺設酒席及舉行會議之用。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調查上述的懷疑僭建事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以往三年,當局曾處理涉及戶外帳篷僭建物的個案詳情(包括日期、地點、僭建物所在的建築物的名稱、有關人士被裁定違反了哪些法例條文和被施加甚麼懲處);

(三)以往三年,當局接獲涉及戶外帳篷僭建物的投訴但沒有處理的個案詳情(包括日期、地點、僭建物所在的建築物的名稱和不處理的原因);及

(四)採取了甚麼措施防止這類僭建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重視樓宇安全的問題,並在二○一○年底宣布採用一套多管齊下的全面方法加強本港樓宇安全。有關措施涵蓋立法、執法、對業主的支援和協助,以及宣傳和公眾教育。在執法方面,屋宇署已由二○一一年四月起推行經修訂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把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的範圍擴大至包括私人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庭院、巷里的僭建物,不論有關僭建物對公眾安全是否構成風險或是否新建。為此,由二○一一年四月開始,屋宇署亦展開一項大規模行動,每年巡查五百幢目標樓宇,就這些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包括任何屬僭建物的戶外帳篷,採取執法行動。此外,屋宇署亦積極跟進市民就僭建物的舉報,並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及現行的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於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紅磡都會海逸酒店L7樓平台懷疑有僭建物。該署經調查後發現上址平台有一個僭建帳篷,面積大約三千平方呎。根據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該僭建物屬須優先取締類別,屋宇署遂根據既定程序於本年五月先發出勸喻信予上址業主,敦促其盡快自行安排清拆工程,糾正違例情況。該署人員於本年十月二十九日再到上址視察,確認有關僭建物已被拆除。

(二)及(三)就每宗僭建物的舉報,屋宇署均會按既定程序跟進,並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及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處理。屋宇署並沒有就該署處理的僭建物中特別將戶外帳篷分別統計。

(四)如上所述,屋宇署由二○一一年四月起已修訂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擴大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的涵蓋範圍,把位於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庭院及後巷的僭建物包括在內,以進一步解決樓宇外部的僭建物問題。根據經修訂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位於平台上的僭建帳篷是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若收到市民舉報並調查屬實,屋宇署會先向有關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自行就僭建物安排清拆工程,並會按序向有關僭建物的業主發出清拆令。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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