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公眾場所衞生設備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公眾場所女廁經常出現排隊現象。當局於二○一二年二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有關的建築物規例。建議修訂包括按照對不同類別場所內男性和女性使用人士數目的評估,提升衞生設備供應的標準,以及採納1:1.5的比例用作估算處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數,以取代現時1:1的比例。另一方面,據悉美國國會在二○一○年提出的法例,要求男女廁格比例提升至1:2,而台灣則在二○一○年立法規定在電影院及車站內的男女廁格比例不得低於1:5。此外,有市民向本人指出,公眾場所的廁所亦欠缺讓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照顧嬰幼兒、長者及兒童如廁的設施。關於公眾場所的廁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修訂法例的工作的最新進展,以及預計於何時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

(二) 鑑於一如上述,現時香港男性廁格(連尿廁)與女性廁格的比例低於其他地區,加上香港人口中女性多於男性,而且女性使用廁所時間一般較男性長,當局會否考慮把男女廁格比例進一步提升至不少於1:2;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立法改善公眾場所內男、女廁所的設施,例如增設扶手、掛鉤、防滑地板,以及讓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均可照顧嬰幼兒、長者及兒童如廁的設施,以落實家庭友善政策;會否考慮參考外國例子,研究設立獨立的中性衞生設施,方便需要照顧異性家人的使用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第123I章)(下稱《規例》)旨在為私人樓宇的衞生設備、供水裝置和排水工程等衞生方面制定最低標準。按照《規例》的規定,在私人樓宇內提供的男性和女性衞生設備,是以有關處所的預計男性和女性使用人數作為設計基準。就公眾娛樂場所及電影院而言,現行《規例》規定以1:1的比例估算有關處所的男性及女性的人數,用以設計處所內提供的男性和女性衞生設備。屋宇署曾委聘顧問對《規例》進行全面檢視,並對本地公眾場所使用衞生設施的情況進行實地調查。鑑於社會人士對公眾場所內女性衞生設備不足的關注,屋宇署在考慮顧問所提出的建議後,在二○○五年五月發出《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就新發展私人樓宇的商場、百貨公司、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建議建築業界修訂用作估算處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數的比例,由法例規定的1:1提高至1:1.25,從而增加女性水廁設備的數目。

在二○○五年至二○○八年間,屋宇署就顧問的建議對業界和不同持分者進行廣泛諮詢。經考慮有關意見,並為回應部分持分者希望增加女性衞生設施的訴求,屋宇署建議進一步優化有關方案,提高女廁設施數目的標準,把估算商場/百貨公司、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數的比例進一步提高至1:1.5,為使用這些公眾場所的女士們提供更多方便。

我們於本年二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更新《規例》。有關建議內容,不單包括提升公眾場所女性衞生設備供應的標準,同時亦建議修訂過時的規定,並引入以效能表現為本的標準,取代現時以訂明標準形式訂立的規定,以切合建築科技的最新發展。黃碧雲議員今日提出口頭質詢,正好讓我有機會匯報我們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在本年二月二十八日舉行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整體上支持當局增加提供公眾場所女性衞生設備的建議,但亦有委員對建議表示關注,特別是當局建議把用作估算商場、百貨公司、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數的比例由目前法定的1:1改為1:1.5,會否對男性構成性別歧視。按照委員會的建議,我們已就有關事宜諮詢法律意見。在這問題上,我很高興的向議員匯報,律政司在詳細研究我們的修例建議和相關理據後認為,鑑於提升公眾場所女性衞生設備供應的建議應不會對男性使用者做成不公平待遇,故此亦不應有性別歧視之嫌。

在釐清有關的法律問題後,我們目前正着手進行修訂《規例》的工作。由於建議修訂範圍甚為廣泛和複雜,預計規例草擬的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我們會加快工作進度,並爭取於本立法年度內將有關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修訂《規例》生效前,為能盡早提高公眾場所內女性衞生設備的供應,屋宇署現正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作業備考》),按照目前修訂《規例》的建議,就新發展私人樓宇公眾場所內女性衞生設備的標準,向建築業界提供指引。擬修訂的《作業備考》除提升女廁設施數目的標準外,同時就公眾場所內不同衞生設施的大小提供指引,並建議業界在設計有關處所時,考慮提供適合兒童使用的衞生設備和設置無分性別的廁所。屋宇署諮詢業界的工作已接近完成,我們預期可於本月內發出修訂的《作業備考》,鼓勵業界在修訂《規例》生效前,採納有關建議。

(二) 按照《規例》的規定,在私人樓宇內提供的男性和女性衞生設備,是以有關處所的預計男性和女性使用人數作為設計基準。我們現時建議的男性和女性人數比例從法定的1:1增加至1:1.5,是經過全面檢討而擬訂的:包括實地調查不同處所內衞生設備的供應、使用量、等候及使用時間、使用者的滿意度等,並參考政府統計處發表的人口性別比率推算和其他國家所採納的標準,及諮詢不同持分者包括建築業界及婦女團體的意見。

在新方案下,商場/百貨公司、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內的女廁數目將分別比現時平均增加約60%、160%及185%。根據屋宇署委聘的顧問研究,此增加幅度可縮減女士使用洗手間的輪候時間至平均約一分半鐘。

(三) 如上所述,《規例》旨在為私人樓宇的衞生設備、供水裝置和排水工程等就衞生方面制定最低標準。至於問題所提及的其它設施,如扶手、掛鉤、防滑地板,以及讓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均可照顧嬰幼兒、長者及兒童如廁的設施等,由於它們並不直接涉及樓宇衞生的事宜,我們認為在目前情況下透過業界視乎個別處所的設計需要而提供這些設施會更為恰當。但若日後社會認為在這方面也有需要立法制定最低標準或為業界提供指引,當局將持開放態度並會再作進一步研究和考慮。

就引進無分性別的衞生設施的構思,屋宇署委聘的顧問研究報告特別指出,在立法規定提供有關設施前,必須作更深入及詳細的研究和探討各重要因素的影響,包括廁所的衞生及保養、物業管理及文化差異等。故此,這個構思在現階段不會被納入擬議的修訂《規例》之內。然而,正如我在回覆問題第一部分時指出,屋宇署計劃修訂《作業備考》,建議業界在設計時提供無分性別的衞生設施,方便家長照顧不同性別子女或成年人照顧不同性別的親友使用衞生設備。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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