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議案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很多謝劉慧卿議員和另外五位議員提出的議案和修正案,亦很多謝今日另外還有三十二位議員發表了他們的意見,讓我們有機會在這裏就新界東北規劃及工程研究有一個深入些的討論。

主席,今天聽取了很多寶貴的意見,其中有道理的包括如安置、賠償、協助農民復耕,我們會積極考慮,亦會盡最大的努力,在可行的範圍內吸納這些意見及修改我們的規劃。我亦聽到大家對公眾參與活動的方法和方式的批評,我們會檢討這些做法,感謝巿民和議員們的提點。

主席,就今日聽到的一些發言,我有幾點想有些回應。第一是關於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是「雙非富豪城」或「深圳後花園」,甚至是「割地賣港」的說法。主席,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正如我早前第一次發言時所說,公營房屋包括公屋和居屋,我們會上調它們所佔的比例至百分之五十,甚至以上。這些公營房屋是讓香港人居住的。至於私人住宅,大部分會是中、小型住宅,亦會引入「港人港地」條款,所以這亦切合香港巿民的需求。有意見認為是否要將這些私人土地全列作「港人港地」。主席,在這階段,若我們這樣做,我覺得是不負責任。因為大家都知道土地資源在香港很珍貴,我們引入越多限制,這些土地資源日後無論是拍賣或招標,所得的價錢也會受影響。整個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是至二○三一年才完成,距離目前有十多二十年,房地產巿場在這十多二十年中會如何變化,大家也沒有「水晶球」,在這階段,我們事實上不適宜定下這些限制。以我剛才所說,怎可以說這項目是一個「雙非富豪城」,甚至「割地賣港」呢?

主席,另一方面,有好幾位議員引述梁振英先生在未當特首前的一些言論、文章,然後說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是他用來落實「割地賣港」。主席,我覺得這說法是不尊重事實,因為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從最初有這概念是一九九○年,至一九九八年有新界東北的研究,到隨後二○○三年在沙士後,整個計劃被擱置,至二○○七、○八年,被列入「十大基建」,二○○八年年底開始做第一次公眾參與活動,二○○九年年底做第二次公眾參與活動,到今年六月做第三次公眾參與活動,都是梁振英先生上任前的事,所以他是不可能透過這計劃來落實他的甚麼「鴻圖大計」。

主席,亦在剛才議員們的發言中,我發覺有些地方真是混淆了概念,若不是偷換概念的話。若將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與河套區及邊境區混為一談,我覺得這是兩碼子的事,是不應該的。亦有不少發言中的誤解,包括提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文章。我必須指出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只是一個民間智庫,它有學術和言論自由,它的說法不代表政府的觀點。更何況它的研究報告是二○一○年,而我們這計劃是現屆特首上任前展開。

主席,「中港融合」這名詞引起不少擔憂和遐想,事實上在規劃新發展區時,考慮到過往在其他巿鎮如天水圍的經驗,如發展一個新區只有公營房屋是有機會出問題的,所以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私營房屋,同時亦希望這些地方在發展區中可提供就業的機會,以致有部分發展區中的居民可原區就業,不用長途跋涉,所以在新發展區裏有預留土地作商業和工業用途。在考慮時需考慮在新發展區的地理優勢。這計劃由二○○八年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時,當時社會上有意見要考慮與珠三角地區的融合和經濟發展。在二○○九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時,就提及到在第一階段有公眾認為這規劃要配合珠三角洲的長遠發展,及與深圳巿發展的融合。在第三階段的公眾參與活動推出時,剛才亦有議員們引述,在諮詢文件前言載有「隨着近年多項大型規劃研究的進行和經濟基礎建設的落實,港深兩地經濟發展日趨頻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可以為促進港深兩地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機會」,所以在同一份諮詢文件中的第四頁,提及規劃的指導原則,「配合區域發展與珠三角洲的融合,新發展區已預留土地作特殊工業和優勢產業,以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所以我們所說的融合,是從經濟上如何利用這個地理上優越的位置,創做多些商機和就業機會予原區和其他地區到那裏工作的市民。

主席,請容許我引述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中,就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當局向發展事務委員會介紹時,亦有議員表示政府當局將深港跨界融合納入為公眾參與的議題之一,新發展區的規劃有好開始,可以幫助後代為兩地的融合做好準備,政府應當在公眾參與活動期間,向公眾解釋邊界市鎮的概念。

主席,我作的引述只是想說明,其實在過去多年來,內地和香港的經濟交往非常頻繁。因此,在我們規劃新發展區時,尤其是這發展區在新界東北,從經濟發展的角度,我們需要掌握好機遇。

第二點我想回應的是關於有議員指出,我們是否需要發展這新發展區呢?我們是否已經有很多土地可以發展住屋,而不需要考慮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呢?上星期我們回答范國威議員和胡志偉議員的提問時,我們已經羅列了大家所關心的所謂「政府空置土地」,當中我們明確列出,由七月四日前局長麥齊光先生回答立法會提問時的數字,將該數字分拆出來,讓大家看到,其實我們所說的,例如住宅用地,在扣除不適合發展或現時未能提供作為發展、或發展潛力比較低的土地類別後,我們餘下的土地有多少。在住宅用地方面,有391.5公頃,而鄉村式發展的用地有932.9公頃。回覆時我們亦說明,這391公頃在住宅/商業或住宅地帶裏,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當中仍然有不少是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在建築物之間的空隙或後巷,以及在現有發展或公路或其他設施旁邊的狹窄地塊。不是全部391.5公頃都可以作房屋發展之用,餘下的土地有些被納入二○一二/一三年度的賣地表,共有十九幅,佔面積18.9公頃。其他的土地亦並非即時可以提供發展,有些地塊先要經過技術評估,才可確定其可行性。

剛才有議員引述不同報章,或評論家的一些引述,談到是否可以用這391.5公頃,以地積比率九倍來計算,可以興建八十多萬個單位,足夠香港多少年使用。可以跟大家說,今時今日,第一,這些土地一大塊的比較少;第二,它們亦坐落不同的地方,例如有些坐落九肚,是否可以用九倍(地積比率)呢?是不可行的。即使以五倍來計算,乘以391.5公頃,我覺得這可能也是過分樂觀和進取的估計。簡單而言,雖然我們有這些土地,但並不表示我們有很大的土地儲備而不需為未來的土地供應籌劃。

亦有議員提到「鄉村式發展」用地,在回答議員時我亦有指出,這1200公頃「鄉村式發展」土地,同樣是扣除了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簡易臨時撥地後,實得有900多公頃。這900多公頃土地散布在不同地區,主要位於新界原居民認可鄉村,在現行的小型屋宇政策下,合資格的新界居民可申請興建小型屋宇。在原居民認可鄉村內的「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的規劃意向是供新界原居民興建小型屋宇之用。在現今土地用途規劃及善用土地資源的大前提下,我認同有檢討小型屋宇政策的需要,但這項檢討無可避免牽涉法律、環境、土地規劃等複雜問題,需要審慎檢視,和跟不同持分者包括公眾進行討論,並非三言兩語,一年半載可以解決。而且這些土地的分布較零散,基建設施方面的限制很大,許多也不適宜作大規模發展之用。

主席,接下來我想回應有關新發展區的發展模式。剛才劉慧卿議員提到,我們是否左搖右擺。主席,我早前發言時已說過,我不重覆早前發言的重點,我只想指出,即使在今日,在此議事堂,不同的議員就此議題都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提出文件進行諮詢,是沒有一個如鐵板般硬的立場,而是希望聆聽大家的意見,在聽到社會的意見後,審慎考慮,再作決定。

主席,我亦聽到有議員關心補償和安置方面的安排。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以至近月來我與不少地區居民接觸,亦聽到區內人士就補償和安置方面的訴求。在這方面,政府有現行的補償和安置安排,但我明白這些安排今日可能已經未夠妥善,所以我們正檢討現行安排,參考近年的大型清拆行動,在合理情況下作出改善,包括對於長期居住於已登記寮屋的居民可作甚麼安排。我們的目標,是在合法、合理、合情的範圍內,令寮屋居民的補償和安置安排可以更加妥善,減低搬遷對的他們造成的震盪。

有一件事我要特別提出,我十分理解區內居民對拆遷的憂慮,我亦注意到,一些土地業權人收地迫遷的消息。我要強調的是,將來新發展區進行發展時,土地業權人若土地被政府收回,會按現時的機制獲得補償,而在土地上居住的合資格村民,亦會得到政府補償和安置。業主是沒有必要急於迫令租戶遷出以收回土地。

現時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仍在規劃階段,到真正進行發展仍有一段頗長的時間。我在此呼籲該區的土地業權人,本着社會良心,不要去做一些逼遷居民的事情,讓現時在他們的土地上居住的居民和農民可以繼續安居。

至於復耕方面,政府亦會根據現行復耕政策安排,盡力協助農戶覓地復耕。我們現時正在新發展區內及鄰近,尋找適合耕作而又位於農地規劃地帶內的土地,其中可能涉及私人及政府土地。我們會盡可能對受新發展區影響的農民作出妥善安排。我亦要求規劃署的同事,就一些綠化地帶,看看有沒有可以作農地,其至是一些休憩用地是否可供有興趣進行耕作活動的市區人士作耕種之用。

主席,我重申,我們會小心考慮所有大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適當地修訂新發展區的規劃建議,盡快提出相關修訂。當局會於稍後就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所得到的意見發表報告。各位議員,若我們在這個時候撤回規劃建議,不單白白浪費了先前幾年所做的工夫,更會把香港未來主要的房屋及土地供應推遲好幾年,最後蒙受損失的必然是市民大眾的利益。

我懇請議員們否決要求撤回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原議案,及持相同要求的修正案。主席,容許我再次重申,這規劃可以修改,但不可以撤回。多謝主席。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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