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貝璐道4號的僭建物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及屋宇署副署長許少偉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就貝璐道4號的僭建物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發展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就近兩日關於候任行政長官家中有僭建物,社會上高度關注。大家也記得,昨日,即少於二十四小時前,當我掌握屋宇署給我的資料,已經第一時間在立法會外向大家交代這件事。在今早的傳媒報道中,牽涉到另一間屋,4號屋,亦有一些懷疑僭建物。所以屋宇署的同事一如既往,都是按有關社會上知名人士牽涉入僭建物的個案,第一時間在今早再次回到貝璐道4號,這次是到4號屋視察。我亦爭取第一時間再向大家交代這兩日的視察情況,以綜合形式向大家交代情況,所以今日我請了屋宇署副署長許少偉稍後向大家講。因為畢竟如我一直強調,我出來說是要給大家很清楚的信息,特區政府在處理這些僭建物的工作,是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但執法的工作是我們的專業部門屋宇署,以他們的專業判斷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不受任何人士干預,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我留意到這兩日有立法會議員亦對於我個人參與這件事上有些不同的看法,有議員點名認為林鄭月娥應該為了展示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應該親自去處理和交代這件事。但亦有另一些議員,其實兩位也是泛民的議員,揣測我在下一屆政府會擔當一些位置,便認為我應該避嫌,應該完全不參與這件事。我想在此說清楚我的立場。今日我的身分是發展局局長,過去五年,我對於香港的樓宇安全也是採取負責任和問責的態度處理。無疑,執法的工作是獨立由屋宇署專業地處理,但市民對於問責局長是有期望的,問責局長必須要在這些富爭議性的事情發生後,站到台前解釋政府的政策,亦讓廣大市民有信心我們的工作是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涉及這些僭建物的業主的社會地位或身分而有所動搖。

所以無論在今次這事件,或是數月前另一宗也是高度關注的僭建物事件,我的立場也是一致的,都是以這種負責任和問責的精神向社會大眾交代。但最重要的是,大家可以釋除疑慮,就是執法的工作和專業判斷甚麼是僭建物,甚麼並不構成是僭建物,是由我們屋宇署的優秀專業隊伍做的,這工作不論是視察、調查、判斷、跟進或執法的工作,我是完全不會參與。這種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是我堅守的,但如果說問責官員或局長因為擔心有利益上潛在的衝突而完全退居幕後,我覺得這並不是負責任的做法。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明日立法會有口頭質詢,下星期在事務委員會有特別會議討論這次僭建事件,我也需要站到台前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提問和解釋政府的政策,但這並不等於我會干預調查和執法的工作,我希望在此率先將這重要觀點說清楚。

我現在請許少偉副署長講講這兩日我們實地視察和核對了已批准的圖則後得出的結果如何,以及署方會即時採取甚麼跟進行動。

屋宇署副署長:回應傳媒這兩日有關貝璐道4號的舉報,屋宇署同事在昨日早上和今日早上分別到了5號和4號屋進行視察,在此我將兩次視察的結果綜合跟大家說。

在我們昨日的視察中,我們首先發現了在5號屋花園的搭建物,即傳媒較早前報道的搭建物已經被拆除。按照我們一般的程序,在這情況下,我們是不需要再發出清拆命令,因為該搭建物已經沒有了。

在整個視察中,我們發現樓宇的整體結構安全。在兩日的視察中,我們發現除了已經被拆卸的搭建物外,上址還有其他的僭建物,我分別就兩間屋的位置講。

先說4號屋,我們發現今早傳媒有報道在花園旁有一花棚,這花棚約六米闊、一米深。另外,在花棚旁邊,亦有一個面積約兩米乘兩米的構築物,高度約為兩米半,這些是在4號屋發現的僭建物。在4號屋旁的通道上,亦安裝了一個大型的金屬閘門,這是第三項的僭建物。

而在5號屋旁地下有一停車位,我們發現該停車位被圍封,以及加了頂蓋。至於在該停車位對下,至花園水平的位置,亦發現被改建為一個面積約六點四米乘三點五米的樓面空間,高度約一點七米至兩米不等。

我們會按照一貫慣例,首先向業主發出勸喻信。我剛才所說的五個僭建物中,除了金屬閘門外,其他四項僭建物也是在現行僭建物的清拆政策下,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在我們發了勸喻信後,如果業主未能在三十日的指定期限前回應,進行展開糾正工程,我們便會按序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因為我們今日和昨日兩次視察也比較快,我們現正繼續整理和分析資料,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記者:局長,去年唐英年的大宅被發現有僭建,當時你叫他不要清拆。但現在CY(梁振英)清拆了僭建物後,當局好像沒有甚麼行動,其實在處理兩件事上是否有雙重標準?

發展局局長:你的兩個評論,我也要澄清。第一是在唐先生的僭建物事件,我沒說過不要他清拆。這是部門的專業意見,考慮到僭建物的規模、性質和需要做的調查工作。這亦是我剛才說的獨立專業意見,不是發展局局長出來說誰應該做甚麼。所以在這次事件,我昨日的說法是這樣,在一般情況下,香港的業主如果自己發覺物業有僭建物,或收到來自屋宇署的勸諭信,主動去清拆僭建物,我們是歡迎的,這是一貫的政策。因為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是更有效率,可以解決香港規模和數量這麼多的僭建物的社會問題。

記者:林太,想問今次發現了這麼多僭建物,而你去年已開始叫知名人士檢查自己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你是否覺得CY(梁振英)今次敏感度不足?

發展局局長:這方面我不想評論。因為我今日出來,我是發展局局長,我是負責香港的樓宇安全。我從來也呼籲香港業主要加強他們對建築物安全的認知,亦要有保養維修建築物的文化。所以我希望全港的業主都會時刻記着我們給他們的提示。

記者:局長,想問CY(梁振英)今早說可以先拆僭建物,再後補報告,究竟是否可以這樣做?清拆這些僭建物前是否要入紙申請?

發展局局長:清拆僭建物都有規範,但亦有不同種類,按照清拆的規模。我請許少偉副署長說。

屋宇署副署長: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開始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在這監管制度下,我們容讓一些符合規定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用透過事先審批、批准、同意才展開工程。我剛才說的那數個僭建物,除了在花園水平的空間需要進一步研究,其他的小型工程都可以透過這監管制度去做。如果僭建物的大小符合指定的類別,基本上小型工程承建商可以進行工程,然後在十四天之內向屋宇署提交紀錄。

記者:新的僭建物是昨日屋宇署人員巡查時已發現,還是今日傳媒報道後去巡查才看到?如果是今日發現,是否巡查時有疏忽?

屋宇署副署長:昨日傳媒的舉報主要提及5號屋花園旁的花棚。我們同事到現場時,主要是集中視察5號屋的情況。當然,4號屋在其旁邊,我們亦有作整體的視察。今日看到傳媒特別提及4號屋再有一些僭建物,我們今日再到現場希望確認我們的資料是否準確,剛才所講的是兩日視察的綜合報告。

發展局局長:我補充一句,我記得我昨日出來交代時,我當時亦是按屋宇署針對昨日傳媒報道在5號屋的構築物,其後有記者問,屋宇署人員進行視察後,是否有找到其他僭建物,我當時說我未有資料。待他們整理後,如剛才所說,今日綜合地向大家交代。大家要明白,這件事發展得很快,我們亦以最快的速度將我們掌握的初步結果或資料,或將會採取的行動向大家全面交代,例如剛才許署長所講,我們會發出勸諭信予業主,要求糾正這兩間屋內找到的違規構築物。我們先見記者,然後馬上希望可以發出勸諭信。大家要明白事件發展速度很快,我們已第一時間透過傳媒讓公眾掌握這事情的發展。

記者:是否可以清楚說明哪一部分屬僭建?是整個僭建,還是只是部分為僭建?

屋宇署副署長:如果是樓宇的外部,特別是花棚,或遮蓋的地方,我們是整體地去看的,以一個整體結構物去看。

記者:那些僭建物,你們暫時所見,是業主買入後加建,還是本身已一直存在?

屋宇署副署長:我們視察期間未能看到這方面的資料。我們按可以觀察到的情況,畫了圖則,拍了照片,我們會再進一步分析這些資料。

記者:是否已經完成巡查,確保不會再找到僭建物?

屋宇署副署長:我們的巡查很多時候都要針對舉報的內容去做,這兩次的舉報均集中於樓宇的外面,所以,基本上過去兩日的巡查,我們將4號屋和5號屋的外面看得較清楚。

記者:停車位被封及下面花園也有一個空間和構築物,是否可以看得出其用途?或者是甚麼構築物?

屋宇署副署長:就停車位下面的空間,我們只看到內裏有間隔,也不知道其用途,但用途並不是最重要,我們關注構築物作為一個僭建物對樓宇的影響,所以下一步要做的是要對比我們的結構圖則,看看這空間是否對樓宇有僭在的問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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