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的開場發言:

主席、議員,分間樓宇單位,或一般稱為「劏房」,是近年來不論是政府當局、各位議員以至全港市民都極為關心的課題。我先講處於一般住宅和綜合用途樓宇的「劏房」情況,稍後再講工廈內「劏房」的情況。

位於一般住宅和綜合用途樓宇內的「劏房」,我曾經在立法會多個場合與各位議員就此問題,以至政府打算或已經採取的措施,作出討論。簡單而言,我相信政府和議員都認同,以目前整體的房屋情況,當局不應以「一刀切」的形式全面取締位於一般住宅和綜合用途樓宇內的「劏房」,而應該從保障公眾安全的角度出發,以多管齊下的措施打擊違例「劏房」。就打擊違例「劏房」的工作,屋宇署自去年起已經加強了對違例「劏房」的執法工作。我在此向各位交代一些工作上的數字,在今年即二○一二年,屋宇署計劃針對有「劏房」的大規模執法行動,英文為LSO(Large Scale Operation),今年的目標樓宇由去年完成的一百一十六幢有「劏房」而需要做大規模執法行動的樓宇,增加至今年即二○一二年的三百七十幢,這表示我們對此問題極度關注,同時亦會調撥資源做這工作。這三百七十幢包括位於工廈內的「劏房」,大約有三十幢屬這類的目標工廈,要處理其內裏的「劏房」。而大家也會記得,去年年底很不幸發生了花園街排檔大火,再次引起大家關注在排檔後的樓宇內分間單位可能會影響走火。這些亦是今年二○一二年屋宇署會針對做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

發展局當然需要全力在多方面配合屋宇署工作,包括為屋宇署提供額外資源,以及推動相關法例修訂工作。除了目前立法會議員正在審議有關容許屋宇署可以在有需要時向法庭申請手令以進入處所作巡查的建議外,有關將「劏房」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亦已經在上星期五,即五月四日刊憲,並將於今日正式呈交立法會。我相信在座各位議員亦已經收到該項建議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我藉此機會希望各位能支持有關的立法建議,特別是早前已經審議了一段時間的容許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處所巡查的建議,稍後屋宇署署長也可以講他們的經驗,在這些有分間樓宇單位的工作中,仍然有相當大的比例在進入單位時遭遇困難。

至於處理工廈「劏房」的政策方向,也是今日議員希望討論的重點,應該是李永達議員提出的,在工廈內有一些違例住用的分間房,或其他相關的改建。我必須指出,雖然工廈的違例住用分間房亦被稱為「劏房」,但由於這些工業樓宇本身的設計,並考慮到其他在工業樓宇內的單位可能仍然被用作工業用途或儲存危險品等用途,故此這些工廈「劏房」對住戶構成的潛在風險,較一般只是不合規格或違規但位於住宅或商住樓宇內的「劏房」為高,而這些潛在風險亦不能單單透過我們進行糾正工程解決,因為如果在另一樓層有其他業主正在做正規工業用途,不能夠要求人家的正規工業用途讓路,讓這些違規的「劏房」可以在工廈存在。因此,為保障公眾及住戶的安全,當局有必要、亦有決心對工廈「劏房」作嚴厲執法。事實上,就李永達議員提出的數宗個案,屋宇署已經採取積極的跟進行動。至於這類個案的跟進及執法行動策略,我們已在文件中介紹。

除了就市民的舉報及其他部門的轉介作跟進外,屋宇署亦會對工廈「劏房」作主動巡查。正如討論文件指出,屋宇署已經由今年四月起,正式將工廈「劏房」納入針對「劏房」的大規模行動範圍內,並預計在首年,即二○一二年,對三十幢工業樓宇內的「劏房」進行執法。

在進行巡查及執法行動的同時,我們當然亦意識到不少已經租住這些工廈「劏房」的人士,在我們執法時,他們需要安排搬遷及另覓新居,這方面他們可能會面對一定困難,因為他們一般是低下階層、弱勢社群。有鑑於此,我們早前在進行執法前,已向關愛基金提出並獲批准一項為有關居民提供搬遷津貼的援助計劃。此外,屋宇署亦設立了一支社工服務隊,為居民提供其他方面的協助。有關這種透過關愛基金提供一次性搬遷津貼和由社工跟進協助的模式,早前已在大角咀洋松街個案中首次推行,並證明有助屋宇署的執法行動,使該署能早日糾正違規情況,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屋宇署會在未來的執法行動中,繼續為受影響居民盡量提供協助。

最後,亦是李議員在信中提到的,鑑於現時住房緊張,是否能夠改裝或使用這些工廈作住宅用途,所以,我們在文件中亦有向各位議員介紹,現時如果要改裝工廈作住宅用途有相當多限制,當中的考慮我們在文件中已加以解釋,稍後的討論我們亦很樂意與各位分享在這方面工作的看法。總的來說,我也需要指出,將工廈改作或重建作住宅用途其實在多方面都有很大限制,所以不是一般人認為可以在短時間內增加住宅供應的快速和直接的方法,多謝主席。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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