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改善「劏房」的樓宇安全問題

政府正推行一系列措施,從立法、執法、向有需要業主提供支援,以及宣傳與公眾教育各方面處理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的樓宇安全問題。

發展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二日)表示,在立法方面,發展局建議透過《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將與分間樓宇單位相關的數類型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加強對分間樓宇單位內的常見工程的規管。該規例將於星期五(五月四日)刊憲。

根據該項法例修訂建議,下列工程將被列作指定小型工程項目:

* 在樓宇的公用地方(包括逃生樓梯)開鑿或改動門口;
* 在單位內裝設非承重磚造牆;及
* 以實心地台加厚單位的樓板。

除了上述工程外,因應部分設計及間隔較為複雜的分間樓宇單位較容易出現違反《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的情況,發展局亦特別建議新增一項小型工程項目,規管有三間或以上設有洗手間或其他衞生設施的房間的分間樓宇單位。

有關附屬法例在五月四日刊憲後,將於五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視乎立法會在審議期間的意見,預計該附屬法例可以於二○一二年十月三日生效。

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規定,所有註冊一般承建商和已就有關小型工程級別和類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均符合資格進行新增的小型工程項目,而無須另外進行註冊。至於不屬於上述兩個類別的註冊承建商及業界從業員,則可在審議程序完成後,就新增小型工程項目向屋宇署申請註冊;希望進行有關工程的人士可於附屬法例生效後,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工程。

發言人表示,建議新增的小型工程項目現時主要為《建築物條例》下的豁免審批工程,因此不需要在進行工程前,事先得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其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亦不需要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設計、監督和進行有關工程。縱然如此,有關工程仍須遵守《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定,例如不得令樓宇負荷過重或影響走火通道。在有關工程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後,業主將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任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設計、監督及進行工程。因此,新安排將能夠從源頭確保與分間樓宇單位相關的工程的質量。

除了要求工程必須由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進行外,屋宇署亦會就已完成的小型工程進行抽查,從而將出現不合乎規格的分間樓宇單位的機會減至最低。此外,屋宇署亦可根據有關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設立一個包含這些工程的數量和位置的資料庫,令該署能更有效地監察這些工程,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在執法工作方面,屋宇署將由今年起進一步加強對分間樓宇單位的巡查,並大幅提高有關執法目標,以處理涉及的樓宇安全問題。

發言人表示,屋宇署已於去年獲增撥資源,以展開一項針對分間樓宇單位的大規模行動。該行動的目標是每年巡查一百五十幢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並對當中的違規之處採取執法行動。單在二○一一年四月至十二月的九個月期間,屋宇署已巡查了一百一十六幢樓宇,涉及八百餘個分間樓宇單位。屋宇署至今已對該批樓宇中有違規之處的分間樓宇單位發出了二百○五張法定命令及近八百封勸諭信。

為進一步加強有關執法行動,屋宇署在本年度已再次獲得額外資源,令該署得以將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數目提高至每年二百幢樓宇。此外,考慮到排檔可能對鄰近建築物構成潛在火警風險,屋宇署亦已調整其執法行動的策略,在二○一二年抽調人手進行一項一次性特別行動,集中巡查位處排檔毗鄰的舊式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連同該署打算在二○一二年對三十幢懷疑有分間樓宇單位的工業樓宇採取執法行動的計劃,預料屋宇署將能夠在本年內完成對三百七十幢樓宇的巡查。

同時,屋宇署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互聯網、報章特刊、電視宣傳短片與電台宣傳聲帶,以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刊登廣告等,加強教育公眾有關分間樓宇單位工程的常見違規之處,以及這些工程的潛在風險。為配合《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的實施,屋宇署亦會展開新一輪的宣傳和公眾教育工作。在該項修訂規例實施後,市民如對新增的小型工程項目的細節有任何查詢,可透過熱線電話與屋宇署聯絡。

另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亦設有多項財政及技術支援計劃,包括「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協助有需要的業主維修其物業,包括糾正分間工程的違規之處。

發言人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物業內部的樓宇安全,因此當局呼籲所有已將單位分間或有意進行分間工程的業主,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現有或將進行的工程符合有關規定,從而保障自己及其他佔用人的安全。」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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