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與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發展局局長:首先,我想藉各位傳媒,向在昨日下午開始發電郵、留短訊或留口訊給我,支持我們工作的朋友,和表達他們的關心,我是非常感謝。我有三點澄清,第一是我聽到一些報道,有新界鄉事代表指今次政府在處理新界僭建物的工作,是不尊重新界丁屋獲豁免管制的傳統,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我必須澄清。首先,新界丁屋在哪種情況下獲得豁免管制,是就《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去豁免的。這條例說明這些村屋一定要在不高於二十七呎和不大於七百呎面積下,可以獲豁免於《建築物條例》對於建設、建造或設計這些樓宇的管制,只此而已。但如果這些新界村屋已經建造至超出這個高度或大於這個面積,這豁免權已經喪失了。所以,即使新界原居民有建丁屋的傳統權益,不等於他們有不受香港法律管轄的權利,所以亦不存在我們在執法處理這些違例建築物是不尊重新界人的權益,這點必須要澄清。亦如行政長官今早所說,在《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不容曲解或濫用。

第二點是有些村代表說,政府在這件事上是否「出爾反爾」。我必須在此提出,正如昨日的新聞公報所說,有關新界村屋僭建物已經困擾我們多年,申訴專員亦先後三次,分別在一九九六年、二○○四年及今年年初發表了直接調查報告,也提出了很多改善的建議,希望政府能夠跟進。我亦從接手出任發展局局長後,以我的施政作風,我亦希望速戰速決,盡快解決問題,但我亦用了我最大的耐性,透過一個專責小組聯席會議與鄉議局探討,所以我覺得我們已經顯示了最大的耐性。在討論過程中,當然各方面可行的方案我們也有考慮,但並不存在我曾經考慮特赦,這是完全沒有考慮的方案,亦沒有考慮一些太嚴重的違規,例如加建至第五層、第六層,或者新建也可以豁免,並沒有考慮過。唯一一個比較量數多的,是建至第四層,當時亦有提出理據指村屋頂層很熱,因為直接受熱,如果建了第四層應該如何處理呢?所以在討論過程中,焦點是如何處理第四層。今日提出的方案,我認為是平衡和務實的,如果多建了第四層,指的是以混凝土來建的,不是可拆的構築物,如果是不超過天台的百分之五十的面積,我們容許它申報,暫時可以保留,但如果是全面覆蓋,多了一層,這亦屬於我們要採取的執法行動。

提及申報,最後想談談日期,六月二十八日是甚麼意思呢?大家也知道,如果我們要暫時容忍一些現存的建築物,也要劃一條線,所以我在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交代時,曾說一定要劃這條線,劃在這條線前已經存在的僭建物,如果是屬於我剛才所說可申報的類別,即風險比較低、違規比較輕微,包括半層四樓,我們可以讓它申報存在,亦可以讓它隔五年核准一次。當時我也說過,這個日期必須是已經過去的日子,如果當時說的是未來的日期,香港的新界區會出現更多僭建物。可以想像,如果在六月二十八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提出這意見,最寬鬆的日子便是六月二十八日,因為我是可以說一個更加過去了的日子,所以我覺得對於鄉議局來說,我們已經採取相當務實和寬容的態度,這個日期我在其後與鄉議局的會議中也有說過,他們對於這個申報日子,我聽不到有很強烈的反對聲音。

記者:對於昨天村民焚燒模仿你的紙紮公仔,你有甚麼評價?會否影響日後和村民商討的態度?

發展局局長:這種行為當然不值得社會認同,但我們必須知道香港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有人問我是否害怕,對於我個人來說,我對於這些言語上的暴力或影像的暴力,我也比較平常心,所以我暫時不會因為昨天見到這些影像而採取任何行動。但因為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我相信大家都不會認同這些行為或進一步影響我人身安全的行為。如果我察覺到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我會邀請警方介入。

記者:昨日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說「拖字訣」是好方法,你將來會如何和他及其他村代表商討?

發展局局長:我認識的劉皇發主席多年來都有很高超的政治技巧,他亦時常教我「事緩則圓」,但有關這件事剛才我已和大家交代,是一個依法辦事、執法的工作。我亦要對市區的業主公道,是一視同仁的做法,所以我不覺得有甚麼理據將這件事拖延下來。正如行政長官今早說,我們會按原定的計劃進行。

記者:會否擔心村民有更激烈的行為,屋宇署執法會更困難?

發展局局長:我當然不希望有任何進一步激烈的行動發生,但我關注日後屋宇署的前線同事進入新界執法時的情境會怎樣,所以我會跟署長和署方的同事再磋商究竟日後的執法工作應該如何做。但我相信同樣地如果前線執法人士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亦會毫不猶疑請當區警區的同事幫助做這件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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